'南京高淳一清潔工花4800萬元買下5套房 檢察官抽絲剝繭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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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案例1:“掏空”醫院的假官司

案例2:企業破產,憑空冒出一批“債主”

案例3:鉅額財產糾紛從開庭到執結僅用8天?

案例4:徐州銅山:刺破5400萬虛假訴訟疑雲

案例5:檢察監督“劍指”虛假訴訟 維護司法權威

案例6:清潔工花4800萬元買下5套房 檢察官抽絲剝繭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案例6

清潔工花4800萬元買下5套房

檢察官抽絲剝繭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法院是一個莊嚴神聖的地方,曾幾何時,卻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盯上,企圖利用合法手段掩飾非法行為。身為南京市高淳區某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孫某就是這一類人,他用虛假訴訟規避鉅額債務執行,最終身陷囹圄。

蹊蹺的買房人

孫某某是南京市高淳區的一名普通清潔工,丈夫是一家食品廠的工人,女兒大學畢業不久,家境一般。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孫某某名下有多套商品房,價值數千萬元。

孫某某的這些房子是如何得來的呢?早在2015年2月,孫某某就與高淳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3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該公司預售孫某某5套房屋,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4900餘萬元。合同簽訂後,孫某某並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直至2015年11月中旬,在一個半月的時間裡,孫某某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123次向這家公司賬戶打款,單筆最大為55萬元,總計支付4800餘萬元。孫某某支付完購房款後,既不主張交付又不辦理權屬登記,任由這數千萬元的財產脫離自己的控制。

兩地官司

2016年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為劉某某,而被告就是孫某某買下5套房的高淳這家房地產公司,以及曾為該公司法人代表的孫某。經審理,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某某訴孫某及其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孫某向劉某某歸還借款本息2500餘萬元,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同年9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採取執行措施,查封了孫某所在公司名下的房產7套,其中包括了孫某某付款的5套。

同年11月,南京市高淳區的孫某某也將這家公司起訴至高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立即交付商品房並立即配合辦理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庭審中,雙方沒有任何爭議且同意調解,法院本想調解結案,但孫某某一方卻請求法院出具判決書以便辦理過戶手續。

劉某某之疑

遠在無錫的劉某某一直為了自己與孫某的案件奔走,本以為查封了連帶責任人被訴公司的房產可以高枕無憂,誰知高淳區法院的一紙判決書,讓她的債權面臨落空的巨大風險。劉某某坐不住了,多方查找孫某及其公司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但一無所獲。因為案件執行遇到了新情況,無錫的執行法官調取了孫某某與該公司案子的卷宗材料,發現孫某某的確支付了購房款。無錫法院將情況告知劉某某,但劉某某不願接受這樣的事實,她對這份突如其來的判決書只有憤怒與質疑。她帶著材料四處打聽,瞭解到原來在高淳買房子的孫某某與這位孫某是兄妹關係。劉某某更加起疑這樁房產買賣,帶著焦急與疑惑,她叩響了檢察機關的大門。

轉賬之惑

聽完劉某某的陳述,該院民事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心想,雖然這家公司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是孫某,但法律並不禁止公司與法人的親戚做買賣啊?而且孫某某也支付了購房款,怎麼就是劉某某口中的虛假訴訟呢?但本著司法為民的態度,檢察官沒有輕下結論,還是接收了劉某某的材料,告訴她會認真審查,充分了解情況後給予答覆。

檢察官反覆查看了案件的卷宗材料,除雙方庭審中無實質爭議符合虛假訴訟的特點外,還真沒有其他破綻。但4800萬餘元對於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不是一筆小錢,短時間內這樣一次次轉賬卻也有點不尋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錢後快一年,孫某某都不主張交付或者變更登記,而劉某某的案件一採取執行措施,孫某某就行動起來,難以讓人不將兩起案件聯繫在一起。

經過研究討論,檢察官們決定先不驚動孫某某這些人,而是從客觀證據著手,先查查孫某某的錢是從哪兒來的。通過調取孫某某支付購房款期間的銀行流水發現,同一時間段內,有兩個人分別給孫某某打了錢,每轉入孫某某賬戶一筆錢,孫某某賬戶就付這家公司一筆購房款。而這兩人轉賬次數的總和也是123次,與孫某某付購房款的次數一模一樣。因這兩人轉賬的銀行在高淳沒有網點,其開戶行設於無錫,檢察官決定前往無錫再往下細查。

真相浮面

這一查還真查出了問題。原來,這兩人轉給孫某某的錢都來源於三個公司,這三個公司的錢又都由另一個公司轉入,而那家公司轉入三家公司的錢又全部由高淳這家房產公司轉入。所有這些轉賬行為均發生在孫某某支付購房款的時間段內,且轉賬筆數重合。難道該公司買了自己公司的房?錢轉了一圈又回到了自己公司手上?

檢察官想到劉某某在來訪時曾說過,孫某是這家公司曾經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孫某某又是兄妹。那這些轉賬的公司、自然人是不是也有所關聯呢?

檢察官在工商部門調取了5家公司的基本信息,發現孫某與這些公司均有關聯,或是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股東。檢察官又前往公安機關,梳理了孫某某與孫某的家庭與社會關係,果然找到了重要線索。原來,給孫某某轉賬的兩人分別是孫某的妻子和兒子。上述幫助進行轉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麼是孫某的母親,要麼是妹妹,要麼是其他關係的親戚。鬧了半天,這是他們一家人自編自導,通過循環轉賬、金額反覆累加的方式,造成支付了大額購房款假象的一出虛假訴訟劇目啊。

檢察建議發力

檢察官根據查實的情況,將600餘筆轉賬記錄一一整理畫成圖表,列明瞭人物關係,並製作了案件的審查報告。經過部門討論、檢委會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孫某某的案件的確是一起虛假訴訟,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因該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機關還牽頭與公安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積極推進該案民事、刑事的辦理進程。

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後,檢察官聯繫了劉某某,告訴了她檢察機關的處理情況。電話那頭的劉某某十分激動,除了說謝謝還是謝謝。

2017年4月17日,高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裁定再審。同年7月1日,經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駁回孫某某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7年4月28日,公安機關對孫某某、孫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11日移送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孫某某的犯罪行為顯著輕微,撤回了對孫某某的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孫某及某房地產公司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虛假訴訟罪的規定,遂依法提起公訴。

2018年,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孫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所在公司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辦理該案的高淳區檢察院民行檢察科負責人李海傑表示,虛假訴訟的雙方往往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因而有發現難、調查難、糾錯難的現實困境,但其對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對司法秩序與權威的踐踏不容小覷。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充分運用了調查核實權,結合案外人提供的線索,從資金來源入手,倒查該案資金流水,最終層層抽絲剝繭,查明瞭當事人實際通過循環轉賬、累加金額的方式造成了支付大額購房款的假象。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查明轉賬企業與自然之間的親屬關係,還原了案件本來面目,為後續精準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為深化監督效果,對虛假訴訟形成有效震懾,檢察機關牽頭在民事、刑事兩端發力,聯合公安、法院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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