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清潔工花4800萬買下了5套房!原來背後有一個大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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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娟是南京的一名清潔工,

丈夫是廠裡的工人,家境一般。

令人意外的是,

她花4800餘萬元,一口氣買了5套房。

更令人驚訝的是,

她在支付完購房款後,

既不主張交付也不辦理權屬登記。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背後有一個大陰謀。

9月10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舉行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6則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蹊蹺的賣房人:一口氣買5套房

童娟是南京市高淳區的一名普通清潔工,丈夫是一家食品廠的工人,女兒大學畢業不久,家境一般。可是誰也沒有想到,童娟名下有多套商品房,價值數千萬元。

童娟的這些房子是如何得來的呢?

早在2015年2月,童娟就與高淳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3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該公司預售給童娟5套房屋,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4900餘萬元。合同簽訂後,童娟並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直至2015年11月中旬,在一個半月的時間裡,童娟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123次向這家公司賬戶打款,單筆最大為55萬元,總計支付4800餘萬元。童娟支付完購房款後,既不主張交付又不辦理權屬登記,任由這數千萬元的財產脫離自己的控制。

巧合?房地產公司先後被兩人起訴

2016年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為丁某,而被告就是童娟買下5套房的高淳這家房地產公司,以及曾為該公司法人代表的童某。經審理,法院對丁某訴童某及其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童某向丁某歸還借款本息2500餘萬元,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同年9月,法院對該案採取執行措施,查封了童某所在公司名下的房產7套,其中包括童娟付款的5套。

同年11月,童娟也將這家公司起訴至高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立即交付商品房並立即配合辦理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庭審中,雙方沒有任何爭議且同意調解,法院本想調解結案,但童娟一方卻請求法院出具判決書以便辦理過戶手續。

童娟是誰?

遠在無錫的丁某一直為了自己與童某的案件奔走,本以為查封了連帶責任人被訴公司的房產可以高枕無憂,誰知高淳區法院的一紙判決書,讓她的債權面臨落空的巨大風險。丁某坐不住了,多方查找童某及其公司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但一無所獲。

因為案件執行遇到新情況,無錫的執行法官調取了童娟與該公司案子的卷宗材料,發現童娟的確支付了購房款。無錫法院將情況告知丁某,但丁某不願接受這樣的事實,她帶著材料四處打聽,瞭解到原來在高淳買房子的童娟與這位童某是兄妹關係。

從轉賬記錄看出貓膩

丁某來到檢察部門求助,聽完她的陳述,檢察官心想,雖然這家公司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是童某,但法律並不禁止公司與法人的親戚做買賣啊?而且童娟也支付了購房款,怎麼就是丁某口中的虛假訴訟呢?

檢察官反覆查看了案件的卷宗材料,除雙方庭審中無實質爭議符合虛假訴訟的特點外,還真沒有其他破綻。但4800萬餘元對於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不是一筆小錢,短時間內這樣一次次轉賬卻也有點不尋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錢後快一年,童娟都不主張交付或者變更登記,而童某的案件一採取執行措施,童娟就行動起來,難以讓人不將兩起案件聯繫在一起。

經過研究討論,檢察官們決定先不驚動童娟這些人,而是從客觀證據著手,先查查童娟的錢是從哪兒來的。通過調取童娟支付購房款期間的銀行流水發現,同一時間段內,有兩個人分別給她打了錢,每轉入童娟賬戶一筆錢,童娟賬戶就付這家公司一筆購房款。而這兩人轉賬次數的總和也是123次,與童娟付購房款的次數一模一樣。因這兩人轉賬的銀行在高淳沒有網點,其開戶行設於無錫,檢察官決定前往無錫再往下細查。

真相大白:一家人自導自演

這一查還真查出了問題。原來,這兩人轉給童娟的錢都來源於三個公司,這三個公司的錢又都由另一個公司轉入,而那家公司轉入三家公司的錢又全部由高淳這家房產公司轉入。所有這些轉賬行為均發生在童娟支付購房款的時間段內,且轉賬筆數重合。難道該公司買了自己公司的房?錢轉了一圈又回到了自己公司手上?

檢察官在工商部門調取了5家公司的基本信息,發現童某與這些公司均有關聯,或是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股東。檢察官又前往公安機關,發現給童娟轉賬的兩人分別是童某的妻子和兒子。上述幫助進行轉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童家的親屬。

原來,

這是他們一家人自編自導,

通過循環轉賬、金額反覆累加的方式,

造成支付大額購房款假象的

一出虛假訴訟劇目。

犯虛假訴訟罪被判刑

檢察官根據查實的情況,將600餘筆轉賬記錄一一整理畫成圖表,列明瞭人物關係,並製作了案件的審查報告。經過部門討論、檢委會研究,大家一致認為童娟的案件的確是一起虛假訴訟,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因該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17年4月17日,高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裁定再審。同年7月1日,經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駁回童娟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7年4月28日,公安機關對童娟、童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11日移送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童娟的犯罪行為顯著輕微,撤回了對童娟的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童某及某房地產公司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虛假訴訟罪的規定,遂依法提起公訴。

2018年,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童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所在公司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7年至今年6月份,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共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583件,其中提出抗訴25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53件,提出檢察建議213件,共涉及金額19.11億元,移送犯罪線索236件291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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