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5萬元,賠了3套房,還填不滿債務窟窿 深陷“套路貸”的他為躲債流浪在外

當聽到寧海法院對劉某歡、尤某海等人作出判決的消息後,年過五旬的孔強(化名)終於踏上了回家路。此前,他因被該“套路貸”團伙催債,一直流浪在外。

孔強口中的“套路貸”團伙,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團伙還僱傭了一批打手,為他們配發了砍刀等作案工具,通過潑油漆、砸玻璃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短短3年,該團伙非法斂財價值近2000萬元,被害人數達上百人。

寧海縣公安機關歷時4月,徹底搗毀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

拆遷戶的3套房全賠了 還不夠還債

寧海縣李家村曾是個貧困村,此前因政策惠及,全村拆遷。聽說拆遷消息後的孔強,在拆遷補償還沒到手的情況下,便開始揮霍,天天找人喝酒唱歌,沒了錢也不在意,因為他知道,隔壁村的劉某歡是搞高利貸的,錢花完借點就是,等補償到了再還回去。

劉某歡給出的利息,是1萬元借款日息100元。王強第一次向他借了5萬元,按照“行規”,實際到手3.5萬元。1個月後,孔強因無法償還利息,又借了2萬元,並按“行規”,打下了一張14萬元的欠條。大半年後,孔強因無法按時償還利息,債務越滾越高,累計“欠款”100多萬元。

此時,劉某歡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他開始唆使孔強賣房還債,還不出錢的孔強最終將拆遷所得的3套房子全抵給了劉某歡,卻仍填不滿債務窟窿。為了躲債,孔強只好逃到了外地流浪。

“職業放貸人很狡猾,他們會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下實際借款金額2-3倍的虛假借款金額,並故意不填寫出借人、利息、借款時間等,說是‘行規’。此後等待還不出錢的借款人再次借錢,並催討高額本息。如果討不到錢,就會按照借條上的虛假金額,將借款人訴至法院。”寧海縣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刑偵中隊中隊長王毅告訴記者,就算有人還清了本金和利息,他們還是會以“借條暫時找不到”為藉口,等對方再次借錢時,拿出老借條一併討要債款。

為了放貸更方便,劉某歡還在城區租了間出租房充當賭場,向賭徒發放高利貸,並唆使賭徒介紹他人到己處借款。

期間,桃源派出所瞭解到,寧海縣法院陸續接到了86起以“天峰投資公司”成員為原告的債務訴訟案件,警方推測,這背後的主使者是劉某歡,但狡猾的劉某歡平時都讓“馬仔”出頭,自己躲在幕後,因此依法查辦他,缺乏直接證據。

從“馬仔”處找到突破口

轉機出現在一個月後。當時,陳永(化名)拉著32歲的外甥徐立(化名)來報案,說是徐立被討債的人關了起來。

這起案件的參與者就是劉某歡。警方立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他刑事拘留。此後,寧海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集力攻堅。

劉某歡被抓後,他的“馬仔”開始逃離寧海,專案組立即對“天峰投資公司”名單上的人按重要性進行分級。這時,一個名叫尤某海的人進入了警方視線。

28歲的尤某海曾是一家飯店的洗碗員工。2014年,他加入劉某歡的團伙中,還將自己一直沒工作的小舅子曹某華拉了進來。因為忠心護主,尤某海漸漸成為團伙核心成員。

很快,尤某海在四川被抓獲。王毅沒想到,審訊竟出奇順利。

原來,尤某海和劉某歡兩人早已不和。據尤某海說,一開始分配討債任務時,劉某歡會直接將任務給他,由他分給小弟,但慢慢的,劉某歡會越過他,將任務指給曹某華。尤某海見地位動搖,便想離開團伙,但每次劉某歡都揶揄他,稱自己手頭沒錢,等有錢了以後會給他在寧海買房。而事實是,劉某歡早已斂得上千萬的贓款,坐擁6處房產。

尤某海的積極配合給案件帶來了轉機。與此同時,專案組陸續將團伙其他成員抓獲,同時,專案組在劉某歡“馬仔”歇腳的宿舍中找到了關鍵證據——22本賬簿。

“賬簿中有詳細的出借和收回借款信息,我們統計了一下,一共有上百名被害人,鐵證如山。”王毅說。

日前,劉某歡等21名被告人,因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和沒收個人財產。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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