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麻煩多!再婚組建的家庭,事關子女,房產怎麼分配?

吳淑珍 法律 張丹 不完美媽媽 北京房產律師李鬆 2019-06-08

都說後媽不好當,尤其是扯上錢,更是要爭一爭。

這年頭親兄弟都要明算賬,何況重新組建的家庭呢!

很多朋友留言說現在社會見利忘義,但咱們還是要相信公道自在人間。重要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房產案例關於重組家庭。

【案情簡介】

1992年,經人介紹,吳淑珍與錢明在各自喪偶的情況下再婚,錢錢明還帶著女兒錢小麗。

結婚後,二人住在錢明從單位承租的305號公房內。

1997年,單位房改,折算了錢明亡妻張丹的30年工齡,優惠了1萬元,最後總房款只要3萬元,登記在錢明名下。

房產繼承麻煩多!再婚組建的家庭,事關子女,房產怎麼分配?

來源:網絡

2014年,錢明病重,吳淑珍全心全意進行照料,錢明非常感動,就列了一個遺囑,寫明305號房產由吳淑珍與女兒錢小麗各自繼承50%。

2015年,錢明因病去世,辦完喪事之後,從國外回來奔喪的錢小麗要求吳淑珍配合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且搬出去。

錢小麗說305號房由自己的父親購買,折算了自己母親的工齡,這個房子與吳淑珍一點關係也都沒有。

對於錢小麗的做法,吳淑珍非常生氣,拿出了錢明生前留下的遺囑,指出自己有這套房子75%的產權。

但錢小麗卻反駁當時錢明已經生病住院,意識糊塗,沒有獨立處分自己財產的意識。儘管這個遺囑是錢明寫的,也無效。

面對強硬的錢小麗,吳淑珍有些膽怯。

她不禁思考:難道這房子真沒我的份嗎?我辛苦照顧錢明,最後竟要被掃地出門?

經人介紹,吳淑珍找到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尋求李鬆律師的專業建議。

【專業分析】

李鬆律師聽了吳淑珍的陳述,看了相關的材料之後分析:

錢小麗無權要求吳淑珍配合將305號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事實上,吳淑珍擁有305號房屋的大部分產權。

房產繼承麻煩多!再婚組建的家庭,事關子女,房產怎麼分配?

來源:騰訊圖片

說三個方面:

第一個,在1997年房改時,錢明購買305號房用的是他和吳淑珍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房子登記在吳明一人名下,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若無特別約定,夫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應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所以305號房屬於吳淑珍與錢明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上面提到的錢明病重時列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這份遺書從形式上看,屬於自書遺囑;從內容上看,錢明希望將自己對305號房所擁有的產權份額由吳淑珍與錢小麗各自繼承50%。

至於遺囑效力,根據當時錢明的病例,雖然他生病住院,但大腦意識是清楚的,所以不能因為他患病就判定這份遺囑無效。

因此,這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個,錢小麗說買這套房的時候,折算了亡母的工齡,這份是母親的遺產。那到底怎麼算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6條約定:

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房時,依國家有關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齡而獲得政策性福利的,該政策性福利所對應財產價值的個人部分應作為已死亡配偶的遺產予以繼承。

該政策性福利所對應的財產價值計算參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齡對應財產價值的個人部分÷購買公房時的房屋市值)×房屋現值。

房產繼承麻煩多!再婚組建的家庭,事關子女,房產怎麼分配?

來源:蟲圖創意

根據這個規定,張丹的工齡折算了1萬元的購房款,當時305號房屋的市值大概5萬元。

所以305號房屋的產權中有20%算作錢小麗亡母的遺產,剩餘80%屬於吳淑珍、錢明的夫妻共同財產。

而錢明、錢小麗作為張丹的法定繼承人,各自繼承10%的產權份額。

所以說,錢明去世前,他擁有房屋50%的產權份額,吳淑珍擁有40%,錢小麗擁有10%。

錢明去世後,根據遺囑,他把自己擁有的50%的產權份額平分給吳淑珍、錢小麗。

也就是說,最後吳淑珍擁有65%產權份額,錢小麗擁有35%的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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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錢小麗無權要求將房屋過戶到她自己名下,並要求同為產權人的吳淑珍搬出去。

【提醒】

李鬆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

購買公房時折算的已故配偶的工齡應看作其遺產。

在遇到折算工齡的房屋繼承糾紛中,要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有利於將複雜的繼承糾紛抽絲剝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這套房怎麼分,你有什麼看法?留言告訴我!

我是李鬆,專注房地產十餘年。點擊關注,獲取更多房產法律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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