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背景牆尺寸縮水,賣家不願退貨退款,法院判決賣家退還全部貨款'

"

楚天都市報9月6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向昱璇 張嬋)花了一萬多元定製藝術背景牆,賣家不僅逾期送貨,到貨後的尺寸還和合同約定的不一樣。消費者認為賣家欺詐,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貨款並賠償三倍貨款的損失。記者今悉,經審理,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賣家退還全部貨款。

去年9月9日,家住洪山區的張女士在武漢歐亞達公司某家居門店看中一款歐式藝術背景牆,和賣家A經營部簽訂了歐亞達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購/銷貨單》,約定定製背景牆規格約4m×2.5m,總價款12000元,送貨期限為2018年9月30日前,餘額發貨前付清。張女士當天向歐亞達公司支付定金6000元。

可是兩個月過去了,張女士訂購的背景牆依然沒有發貨。在此期間張女士的兒子與A經營部多次通過微信溝通發貨、安裝、付款事宜。2018年11月10日,A經營部將電視背景牆效果圖、尺寸圖通過微信發給張女士的兒子,張女士的兒子隨即詢問何時能發貨安裝,被告知“下週一”後,張女士的兒子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A經營部支付5000元。

2018年11月16日,A經營部將定製背景牆材料送至張女士家中。張女士驗收時發現,送來的貨物與她所定製的尺寸不一致。張女士認為是賣家不僅延期交貨,而且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尺寸交貨,屬於欺詐行為。

A經營部認為,尺寸變更得到過張女士及其家人的認可。原來,A經營部在2018年11月10日發給張女士兒子的效果圖、尺寸圖下方,有“3.4m×2.37m”這樣的尺寸標註,而張女士及其家人當時並未留意。

糾紛發生後,雙方多次協商卻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今年2月,張女士將武漢歐亞達公司和A經營部告上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要求退還貨款11000元,並賠償損失33000元。

法庭上,武漢歐亞達公司認為,實際履行合同的是張女士和A經營部,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女士並未將全部貨款交付給武漢歐亞達公司,而且有5000元貨款直接通過微信轉給了A經營部,這屬於《購/銷貨單》中載明的“場外交易”。因此依據合同約定,武漢歐亞達公司不再對張女士承擔“先行賠付”等所有售後服務舉措及其他任何賠償責任。

對於A經營部的說辭,法院認為,張女士與A經營部簽訂的《定/銷貨單》明確約定:“定製產品的設計方案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單方面不得更改”,A經營部雖然通過微信向張女士的兒子發送了更改後的產品尺寸圖,但並未就尺寸變更事項向消費者盡到特別提示說明義務,也沒有因為尺寸減小而相應減少貨款總金額,A經營部未按照約定規格和時間履行交付義務的行為,侵犯了張女士的權益。

基於其並未實施隱瞞真實情況或告知原告虛假情況的行為,法院認定A經營部的行為不構成欺詐。

今年5月,法院判決被告A經營部向原告張女士退還貨款11000元,張女士向被告A經營部返還已收到的全部貨物。對原告張女士主張三倍賠償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

承辦法官提醒,商品交易當事人應當遵守契約精神,在交易過程中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定製合同簽訂後,如果對定製產品的尺寸、價格等重要內容發生變更,最好能重新擬定合同把變更事項約定清楚並遵照履行,以避免發生糾紛。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