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古玩?

文物 文玩 陶瓷 投資 古玩寶閣 2017-07-17

有人認為古玩圈玩的就是“估玩”,考的是鑑別的眼力。東西買錯了就自認倒黴。甚至有人列舉歷史上個別名人造假販假的事例,試圖說明古玩收藏造假販假存在的合理性,使不少人對古玩行製假販假的行為熟視無睹。其實不然。古玩行不是不打假。買錯東西對任何人都是痛。這種痛對追逐獵奇收藏的人來說不僅只是意味金錢的損失,這種痛曾使知名收藏家喪失名譽,丟盡顏面,落下心病,最後抑鬱而終。這種痛也曾使無數興致勃勃的愛好者初涉門檻就被滅殺興致。作為製假販假的受害者,古玩收藏界對任何製假販假的行為都深惡痛絕。
古董?古玩?既然是這樣,為什麼這些製假販假的行為在古玩行業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呢?除了利益的驅動,使製假販假延續不絕外,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消費者姑息縱容。過去的歲月裡,行家們買貨走了眼是羞於顏面,歸咎於術業不精,不敢張揚,祕而不宣,自動放棄了追究賠償的權利。當今社會,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在買賣過程中,只要經營者提供虛假不誠實的陳述、允諾,以欺瞞手段,造成了購買人的經濟損失,購買了假貨贗品,購買人就有索賠的權利,古玩行也沒有例外。所以,對惡意欺騙行為就應該積極採取索賠行動。一方面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淨化市場行為出一份力量,讓蓄意坑蒙欺騙不誠實者有所顧忌,無地容身。御府工坊提示,購買者在交易完成之後,要索取註明相關承諾內容的交易憑證。國營文物店等經營單位通常有古籍文物銷售統一發票給顧客。私人間的交易如果銷售人曾作出承諾,穩重起見就應該向其取得相應承諾的憑據或交易記錄以備日後不測之需。
古董?古玩?

古玩的收藏與鑑賞,是一項高雅的玩,一種有品味的玩,一種有文化的玩,一種揹負歷史、尋舊懷古的玩。古玩投資,屬於藝術品投資的範疇。琢藝軒和田玉表示古玩的涉獵面十分廣泛,門類十分龐雜。從材質來看,有木質古玩、陶瓷古玩、玉石古玩、珠寶古玩、金屬古玩等等;從使用價值看,有古典傢俱、有文房四室、有器皿用具、有梳妝飾品、有古代錢幣、有書籍報刊、有煙標海報等等。古玩,猶如一個包羅萬象的大市場,東西多得很,博得很,雜得很,玩法多得。“盛世文物,亂世饑民”。國家繁榮向上,老百姓豐衣足食,古玩有市場。國家蕭條混亂,老百姓衣食無著,沒人有那個閒心來搞古玩。

古玩,作為一種商品,它的特質集中地表現在兩點:一點是古,具有歷史重負的滄桑感,往往這些東西,是一個社會發展時期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最好見證;一點是有文化,有品味,具有藝術性。正是因為古玩作為商品的這兩個最鮮明的特點,決定了在古玩某一領域淘金的專門人才,有可能在龐雜的良莠不齊的古玩市場中,贏它個罐滿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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