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 刑法 騰訊QQ 法律 動物 宜春政法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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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對於許多人來說已經非常熟悉。微信紅包更是受以越來越多網絡用戶的青睞,它在為大家提供便捷的移交交流和支付方式的同時,也成為違法犯罪人利用的平臺。有這樣一群人,聚在一個微信群裡,不聊家常,不談工作,只是為了利用微信群“搶紅包”參賭。

殊不知,這種搬到微信裡的賭場,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朋友邀約,犯意突顯

周某、王某、李某某三人是朋友關係。在2018年10月底11月初的時候,周某通過微信聯繫李某某,周某說他有些朋友喜歡玩鬥牛,他和王某商量好了準備建一個這樣的微信群讓他們玩,他們二人則從大贏家中抽取百分之十的抽成,周某問李某某有沒有興趣一起弄,到時他們收取的抽成由三個人平分,李某某說好的。就這樣,周某、王某、李某某三個人就商量好了建牛牛微信賭博群。

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

說幹就幹,周某立馬就建立了一個微信群,為了隱蔽,該群由5個動物頭像組成,沒有中文。三人約定,由周某為群主,主要負責拉人進群、在群內發“牛牛”房間的網頁鏈接。王某、李某某為群財務,主要負責微信群賭博的記帳、收錢、轉賬等事宜。微信群內參賭人員通過點擊網頁鏈接進入“牛牛”房間進行賭博,每個房間可供2至12人玩,每局12把。每局結束後,玩家將“鬥牛榜”截圖發送至微群內,每分計人民幣2元,由財務在群內發支付寶口令或微信收款二維碼,輸家將輸的錢支付給財務,再由財務轉錢至贏家,並從每把贏錢最多的人處抽取10%作為“水費”,累計抽取“水費”人民幣3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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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對於許多人來說已經非常熟悉。微信紅包更是受以越來越多網絡用戶的青睞,它在為大家提供便捷的移交交流和支付方式的同時,也成為違法犯罪人利用的平臺。有這樣一群人,聚在一個微信群裡,不聊家常,不談工作,只是為了利用微信群“搶紅包”參賭。

殊不知,這種搬到微信裡的賭場,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朋友邀約,犯意突顯

周某、王某、李某某三人是朋友關係。在2018年10月底11月初的時候,周某通過微信聯繫李某某,周某說他有些朋友喜歡玩鬥牛,他和王某商量好了準備建一個這樣的微信群讓他們玩,他們二人則從大贏家中抽取百分之十的抽成,周某問李某某有沒有興趣一起弄,到時他們收取的抽成由三個人平分,李某某說好的。就這樣,周某、王某、李某某三個人就商量好了建牛牛微信賭博群。

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

說幹就幹,周某立馬就建立了一個微信群,為了隱蔽,該群由5個動物頭像組成,沒有中文。三人約定,由周某為群主,主要負責拉人進群、在群內發“牛牛”房間的網頁鏈接。王某、李某某為群財務,主要負責微信群賭博的記帳、收錢、轉賬等事宜。微信群內參賭人員通過點擊網頁鏈接進入“牛牛”房間進行賭博,每個房間可供2至12人玩,每局12把。每局結束後,玩家將“鬥牛榜”截圖發送至微群內,每分計人民幣2元,由財務在群內發支付寶口令或微信收款二維碼,輸家將輸的錢支付給財務,再由財務轉錢至贏家,並從每把贏錢最多的人處抽取10%作為“水費”,累計抽取“水費”人民幣3萬元左右。

分工明確,建微信群設賭!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李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共同開設並共同運營賭博微信群,召集人員進群進行網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並對賭場利潤進行分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在利用微信搶紅包進行賭博出現了不少方式,群眾會自行設定賭博規則,例如比大小、單雙數等,除此之外,支付、QQ裡也出現賭博群。雖然微信賭博群建立在虛擬的網絡空間裡,可是它與真正的賭場並無二至,同樣分工明確。

“通過微信群開賭場,拉低了開設賭場的門檻,社會危害性也反向升高。”辦案檢察官介紹,微信群“搶紅包”類賭博具有賭法簡單、娛樂性強、誘惑性大等特點,傳播和划算速度非常快,且參賭人員大多是由親戚、朋友、老鄉等招攬加入,隱蔽性強。

“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在他們眼裡,微信搶紅包只是娛樂,並不涉及賭博,由此導致近年來網絡賭博成為賭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方式之一。”檢察官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設賭場的行為,除了指現實中實體的聚眾開設賭場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接受投注或為賭博網絡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來源:奉新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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