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踢人”惹官司,群主到底該怎麼“執法”

微信 山東 平度 南方都市報 2019-06-14

小小微信群,也是大江湖。據報道,山東平度某律師因被微信群主移出群聊,與群主多次溝通未果後,以侵犯一般人格權為由將群主劉某告上法庭。因本案被告在平度當地法院任職,本案被青島中院裁定異地審理。

現代人的生活已經被網絡(或者說微信)填滿,那麼以前線下生活裡的各種糾紛和糾紛解決方式也註定會原版復刻到線上來,群主被告上法庭還真的不意外。別把微信群群主不當幹部,這次訴訟裡的群主還真就是當地法院立案庭庭長,涉案的微信群一定程度上也不僅僅是普通的聊天群組,而是當地法院立案庭為方便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設立。但因為這場不歡而散的踢群風波,微信群也已經被解散,嚴格說來原告想讓群主重新拉他入群的訴求已經無法實現。

以人格權受侵害作為突破口來立案的這場官司,事實上涉及到某種網絡化公共服務的提供和撤銷問題,以及在微信群通知的公共信息是否有可替代的告知和傳播渠道……案子到底該怎麼審,說實話確實挺考驗具體司法裁量的,作為在平時也接受很多群主“領導”的吃瓜群眾不妨靜觀其變。

有意思的是,最終對簿公堂的這場微信群風波,爭議的開始是群主認為原告在群內的發言與群主題無關,與群友的爭執火藥味頗濃、“是在鬧事”,這是其行使群主“踢人”特權的原因。但對此頗不以為然的原告一方,則堅持只是開玩笑,且“每句話最後都配了一個笑臉表情”。

那些活躍在社交平臺上的各種表情符號到底是什麼意思,這顯然是個非常暴露網齡的“送命題”。就在前幾天針對微信裡回覆“嗯”和“嗯嗯”的區別問題,很多人還吵得不可開交。對同一句話或同一個表情符號的不同解讀,很考驗一個人的互聯網生存能力,和對社交平臺基本禮儀的掌握度。“在法院工作16年”後轉行做律師的本案原告,可能還搞不太清楚,那個放在表情庫裡第一位的微微一笑,在很多網友看來其實是鄙視、嘲笑甚至討厭的意思。當然也不排除這樣的可能,發出笑臉的一方確實是在表達某種他認為的友好,但顯然還不太適應社交平臺這套獨特的社交禮儀。

一個笑臉,可以各自表述,但緊接著的問題在於,社交平臺授權給群主對聊天群的那些日常管理權限,包括@所有人和把某個人移出群聊,如何以更符合眾人意願的方式行使?畢竟,越來越多的微信群已經帶有某種公共屬性,在群主要對群內發言承擔一定責任的語境中,群主的“執法”權限問題很顯然已經不是個小事情。

一個小型虛擬社群的規則建立,或許很難做到體系化的疊床架屋,但基本的規則事前明示是尋找群內共識和儘可能減少糾紛的不錯辦法。我所在的某個群組裡,每一次拉新人入群都要履行“一人提議,10人附議,無人反對”的程序,雖繁瑣但也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踢人”作為一種準行政執法而存在,踢之前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定的提議、表決和申訴程序呢?

這事兒啊,還請群主定奪。□楊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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