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獨立董事任期屆滿辭職的公告

偉明環保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股票 證券時報 2017-06-2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近日收到獨立董事徐士英女士提交的書面辭職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獨立董事連續任職時間不得超過六年,徐士英女士因任期屆滿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職務。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徐士英女士的辭職將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比例低於法定人數,公司將盡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增補獨立董事工作。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徐士英女士將繼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直至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徐士英女士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後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徐士英女士在獨立董事任職期間勤勉盡責,為公司規範運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對徐士英女士任職以來對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地感謝!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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