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謠言 網警再出重拳

網絡安全 法律 刑法 闢謠 宿遷網警 2017-05-22
打擊網絡謠言 網警再出重拳打擊網絡謠言 網警再出重拳

近日,宿遷網警在巡查中發現,沭陽一網民在《新浪微博》散佈“男子在拘留所被打死”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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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後,沭陽網警在第一時間整合力量,循線摸排,追蹤溯源,最終鎖定嫌疑人張某某(女,21歲,沭陽人)。

經張某某陳述,她是在沭陽縣東小店鄉東小店街擺攤時聽說“有一名東小店男子被拘留後被打死,其家屬到法院告狀也被拘留”。然後,在明知該信息是謠言的情況下,張某某仍通過個人微博發佈相關內容。

打擊網絡謠言 網警再出重拳

張某某因故意散播謠言,影響惡劣,涉嫌尋釁滋事,被沭陽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網警

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將信息在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後語:

看了這些法律規定,你還會任性發布那些來歷不明的謠言嗎?我們一定要在謠言面前做一個“智者”,而不是謠言的迷惑者、傳播者和受害者。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請大家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

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宿遷網警將依法嚴肅查處,決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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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網警

宿遷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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