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王安石 司馬光 滹沱河 政治 宋朝 經濟 歷史學 趙先生講歷史 2019-08-30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觀其實效這是第一個衡量標準問題,第二個就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選擇一個立場。第三點就是我們還要修正一個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談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談到他的反對派對於變法的破壞的時候,我們被傳遞一個觀點就是說變法是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階層的利益,所以他們聯合起來使壞,把這個變法給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們應當對這個觀念有一點點修正,就是那些對於官僚,地主,商人,社會的上層利益造成損害的未必就會對老百姓,對於下層群眾,對於窮人的利益構成補助。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王安石的變法當中有水利法,主張興修水利。當中有一個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會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開一個口子,讓河水奔湧而出,借這個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帶出來,帶到靠近河岸的這些鹽滷不毛之地上,通過河底的淤泥來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創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對於淤田法的批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說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這個是可以在人為技術上解決的。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批評,其實王安石沒有辦法解決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來就等於人為的製造洪水, 利用洪水氾濫來塑造良田,但是問題就在於你放出來的洪水所經過的地方並不都是不毛之地,還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廬冢墓,這個損失怎麼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例,還要看它對當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這些私有財產是否構成侵害。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觀其實效這是第一個衡量標準問題,第二個就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選擇一個立場。第三點就是我們還要修正一個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談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談到他的反對派對於變法的破壞的時候,我們被傳遞一個觀點就是說變法是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階層的利益,所以他們聯合起來使壞,把這個變法給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們應當對這個觀念有一點點修正,就是那些對於官僚,地主,商人,社會的上層利益造成損害的未必就會對老百姓,對於下層群眾,對於窮人的利益構成補助。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王安石的變法當中有水利法,主張興修水利。當中有一個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會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開一個口子,讓河水奔湧而出,借這個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帶出來,帶到靠近河岸的這些鹽滷不毛之地上,通過河底的淤泥來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創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對於淤田法的批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說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這個是可以在人為技術上解決的。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批評,其實王安石沒有辦法解決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來就等於人為的製造洪水, 利用洪水氾濫來塑造良田,但是問題就在於你放出來的洪水所經過的地方並不都是不毛之地,還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廬冢墓,這個損失怎麼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例,還要看它對當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這些私有財產是否構成侵害。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社會效益衡量,淤田法受到的詬病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說有一個太監程昉,他在河北淤田,就把滹沱河打開個口子,就有人告他“堤壞水溢,廣害民稼。”(《續資治通鑑長編》)程昉的解釋是說淤田雖然是政府所主導的,但是也會當地老百姓自願的,“百姓乞淤田”。他拿到了一個所謂的證據來證明是老百姓自願你的,就是“逐縣乞淤田狀,但不曾戶戶取狀。”所以他說太有證明,但實際上他是沒有證明的。王安石也給了一個解釋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其實話句話說,王安石也承認程昉在滹沱河流域的淤田是沒有取得老百姓的同意的,是強制性的淤田。王安石在意的是實際的成果,是政府在淤田行為當中究竟取得了多少實利,他並沒有算淤田的社會效應賬。

神宗的反應就是說如果淤泥田真的有這麼多的實利的話,那這小小的錯誤就不算什麼了。但是神宗不放心,他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王安石接下來替神宗算了一筆賬,說程昉這個人到河北地區去,不止是淤田,創造新的良田,而且還負責檢查當地隱匿的良田。程昉的政績就是他發現了之前政府沒有登記的良田一萬頃,然後他有淤了四千頃。王安石這個話說出來,神宗就不吱聲了。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觀其實效這是第一個衡量標準問題,第二個就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選擇一個立場。第三點就是我們還要修正一個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談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談到他的反對派對於變法的破壞的時候,我們被傳遞一個觀點就是說變法是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階層的利益,所以他們聯合起來使壞,把這個變法給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們應當對這個觀念有一點點修正,就是那些對於官僚,地主,商人,社會的上層利益造成損害的未必就會對老百姓,對於下層群眾,對於窮人的利益構成補助。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王安石的變法當中有水利法,主張興修水利。當中有一個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會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開一個口子,讓河水奔湧而出,借這個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帶出來,帶到靠近河岸的這些鹽滷不毛之地上,通過河底的淤泥來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創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對於淤田法的批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說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這個是可以在人為技術上解決的。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批評,其實王安石沒有辦法解決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來就等於人為的製造洪水, 利用洪水氾濫來塑造良田,但是問題就在於你放出來的洪水所經過的地方並不都是不毛之地,還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廬冢墓,這個損失怎麼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例,還要看它對當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這些私有財產是否構成侵害。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社會效益衡量,淤田法受到的詬病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說有一個太監程昉,他在河北淤田,就把滹沱河打開個口子,就有人告他“堤壞水溢,廣害民稼。”(《續資治通鑑長編》)程昉的解釋是說淤田雖然是政府所主導的,但是也會當地老百姓自願的,“百姓乞淤田”。他拿到了一個所謂的證據來證明是老百姓自願你的,就是“逐縣乞淤田狀,但不曾戶戶取狀。”所以他說太有證明,但實際上他是沒有證明的。王安石也給了一個解釋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其實話句話說,王安石也承認程昉在滹沱河流域的淤田是沒有取得老百姓的同意的,是強制性的淤田。王安石在意的是實際的成果,是政府在淤田行為當中究竟取得了多少實利,他並沒有算淤田的社會效應賬。

神宗的反應就是說如果淤泥田真的有這麼多的實利的話,那這小小的錯誤就不算什麼了。但是神宗不放心,他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王安石接下來替神宗算了一筆賬,說程昉這個人到河北地區去,不止是淤田,創造新的良田,而且還負責檢查當地隱匿的良田。程昉的政績就是他發現了之前政府沒有登記的良田一萬頃,然後他有淤了四千頃。王安石這個話說出來,神宗就不吱聲了。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是在程昉淤田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首先淤田並沒有取得當地老百姓的同意,第二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的確損害了當地老百姓的利益,第三神宗跟王安石都是隻看到了朝廷得到了多少好田,卻忽略了老百姓的損害,神宗和王安石採取的都是忽略不計的態度。

下面我們再舉一個免役法的例子。免役法其實是一個官和民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此之前,宋朝實行的是差役法,就是老百姓輪流到官府裡邊去,為官府服勞役。免役法就是你們不用出力了,出錢可以免役,官府再拿著這個錢去僱人完成這些服務。按道理講,免役法之後老百姓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更多的自由在家裡邊幹自己田地裡的活。但是免疫法也遭到了相當多的批評,就是在免役錢之外,政府還要收取免役寬剩錢,就是要打出個富裕來,怕官府不夠了。第二個制度上的問題就是不是每一種差役都如此害民,第三個制度缺陷就是不是每一戶 農民都交得起錢,第四個缺陷就是原來有一些根本就不需要服役的老百姓也需要交錢,這個錢叫做助役錢。就制度設計而言,免役法其實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缺陷了。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觀其實效這是第一個衡量標準問題,第二個就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選擇一個立場。第三點就是我們還要修正一個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談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談到他的反對派對於變法的破壞的時候,我們被傳遞一個觀點就是說變法是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階層的利益,所以他們聯合起來使壞,把這個變法給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們應當對這個觀念有一點點修正,就是那些對於官僚,地主,商人,社會的上層利益造成損害的未必就會對老百姓,對於下層群眾,對於窮人的利益構成補助。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王安石的變法當中有水利法,主張興修水利。當中有一個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會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開一個口子,讓河水奔湧而出,借這個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帶出來,帶到靠近河岸的這些鹽滷不毛之地上,通過河底的淤泥來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創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對於淤田法的批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說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這個是可以在人為技術上解決的。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批評,其實王安石沒有辦法解決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來就等於人為的製造洪水, 利用洪水氾濫來塑造良田,但是問題就在於你放出來的洪水所經過的地方並不都是不毛之地,還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廬冢墓,這個損失怎麼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例,還要看它對當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這些私有財產是否構成侵害。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社會效益衡量,淤田法受到的詬病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說有一個太監程昉,他在河北淤田,就把滹沱河打開個口子,就有人告他“堤壞水溢,廣害民稼。”(《續資治通鑑長編》)程昉的解釋是說淤田雖然是政府所主導的,但是也會當地老百姓自願的,“百姓乞淤田”。他拿到了一個所謂的證據來證明是老百姓自願你的,就是“逐縣乞淤田狀,但不曾戶戶取狀。”所以他說太有證明,但實際上他是沒有證明的。王安石也給了一個解釋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其實話句話說,王安石也承認程昉在滹沱河流域的淤田是沒有取得老百姓的同意的,是強制性的淤田。王安石在意的是實際的成果,是政府在淤田行為當中究竟取得了多少實利,他並沒有算淤田的社會效應賬。

神宗的反應就是說如果淤泥田真的有這麼多的實利的話,那這小小的錯誤就不算什麼了。但是神宗不放心,他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王安石接下來替神宗算了一筆賬,說程昉這個人到河北地區去,不止是淤田,創造新的良田,而且還負責檢查當地隱匿的良田。程昉的政績就是他發現了之前政府沒有登記的良田一萬頃,然後他有淤了四千頃。王安石這個話說出來,神宗就不吱聲了。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是在程昉淤田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首先淤田並沒有取得當地老百姓的同意,第二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的確損害了當地老百姓的利益,第三神宗跟王安石都是隻看到了朝廷得到了多少好田,卻忽略了老百姓的損害,神宗和王安石採取的都是忽略不計的態度。

下面我們再舉一個免役法的例子。免役法其實是一個官和民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此之前,宋朝實行的是差役法,就是老百姓輪流到官府裡邊去,為官府服勞役。免役法就是你們不用出力了,出錢可以免役,官府再拿著這個錢去僱人完成這些服務。按道理講,免役法之後老百姓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更多的自由在家裡邊幹自己田地裡的活。但是免疫法也遭到了相當多的批評,就是在免役錢之外,政府還要收取免役寬剩錢,就是要打出個富裕來,怕官府不夠了。第二個制度上的問題就是不是每一種差役都如此害民,第三個制度缺陷就是不是每一戶 農民都交得起錢,第四個缺陷就是原來有一些根本就不需要服役的老百姓也需要交錢,這個錢叫做助役錢。就制度設計而言,免役法其實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缺陷了。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就是市易法。這其實是王安石一直在說,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情。起初向神宗承諾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在流通環節賺取商業利潤,另外一方面還可以平抑物價,既利商又利民。說的是很好,但是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市場的繁榮受到了破壞。

所有的這些新法其實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指向,歸根結底都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因,就是因為朝廷缺錢。所有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有好的地方,但是問題多多,這些問題王安石就不知道嗎?他曾經對神宗這樣說“法固有不及處,須因事修改,乃全無害,若果有害,惟當立法限定錢數,不許更增足矣。”他承認他的新法是有瑕疵是有不足的,要給他時間,給他空間,讓他做出修改,做出調整。在王安石的訴求當中我們能夠聽到一種熟悉的聲音,就是王安石變法之前那些所謂的保守派向神宗也是這樣提出來的。但當時王安石是如何回答的呢?他的回答是“祖宗不足法”。王安石在變法之出沒有給舊制度任何修改的機會,那麼到了現在,他的新法已經推行了六年,也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這個時候王安石說請寬容,請給我們時間做出調整。王安石的人不會這麼做,他的敵人也不會允許他這麼做。

所以到了這個時候,王安石只能離開,但是他的新法卻還是會留下來。以上我們舉了一個例子來比較了一下看新法對當時社會生活的影響。熙寧七年的三月份,神宗發出求言詔,司馬光把它解讀為一個政策轉型的契機,於是上疏神宗,希望推翻王安石的新法。同樣是在這一年,王安石罷相離開首都,但是王安石的政策仍將繼續。

"

在熙寧七年四月上的這道奏狀當中,司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稱之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誤,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這五項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來稱之為“六個最大的政策失誤”。如果想要改變國家現在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況,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歷史學的著作裡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認為是進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認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積極的,而司馬光就是蠻橫地反對一切變化,反對新法。那麼究竟誰是誰非?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就有些複雜, 首先就是那些變法的政策措施要談起來就會花大量的篇幅,裡邊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詞術語。另外一個就是在學術界當中關於王安石變法,關於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評價問題也是一個長期以來的大問題,在這裡邊有不同世代的學者之間的爭論,而這個爭論已經夾雜了相當多的感情因素在裡邊。但是如果想要講司馬光,可以藉著司馬光的生平呈現一個相對真實的,細節的宋朝政治風氣,政治格局變化的故事,那麼有關新法的評價是繞不開的。青苗法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講過了,我們舉一些其他的例子來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它?而司馬光對王安石新法的批評究竟是否公正?這是我們這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拿什麼樣的標準,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來看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對他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看王安石變法的話,不僅僅要看王安石說什麼,寫什麼,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實際的狀況時什麼樣的。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論當中,不管在經學方面,還是在政治理論方面,王安石的造詣都高出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比如他的經濟政策當中,涉及到貨幣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確實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標準去衡量,會覺得有很先進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實到社會當中去的,是會多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的,我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觀其實效這是第一個衡量標準問題,第二個就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選擇一個立場。第三點就是我們還要修正一個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談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談到他的反對派對於變法的破壞的時候,我們被傳遞一個觀點就是說變法是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階層的利益,所以他們聯合起來使壞,把這個變法給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們應當對這個觀念有一點點修正,就是那些對於官僚,地主,商人,社會的上層利益造成損害的未必就會對老百姓,對於下層群眾,對於窮人的利益構成補助。

我們先舉一個例子,王安石的變法當中有水利法,主張興修水利。當中有一個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會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開一個口子,讓河水奔湧而出,借這個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帶出來,帶到靠近河岸的這些鹽滷不毛之地上,通過河底的淤泥來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創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對於淤田法的批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說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這個是可以在人為技術上解決的。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批評,其實王安石沒有辦法解決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來就等於人為的製造洪水, 利用洪水氾濫來塑造良田,但是問題就在於你放出來的洪水所經過的地方並不都是不毛之地,還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廬冢墓,這個損失怎麼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比例,還要看它對當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這些私有財產是否構成侵害。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社會效益衡量,淤田法受到的詬病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說有一個太監程昉,他在河北淤田,就把滹沱河打開個口子,就有人告他“堤壞水溢,廣害民稼。”(《續資治通鑑長編》)程昉的解釋是說淤田雖然是政府所主導的,但是也會當地老百姓自願的,“百姓乞淤田”。他拿到了一個所謂的證據來證明是老百姓自願你的,就是“逐縣乞淤田狀,但不曾戶戶取狀。”所以他說太有證明,但實際上他是沒有證明的。王安石也給了一個解釋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其實話句話說,王安石也承認程昉在滹沱河流域的淤田是沒有取得老百姓的同意的,是強制性的淤田。王安石在意的是實際的成果,是政府在淤田行為當中究竟取得了多少實利,他並沒有算淤田的社會效應賬。

神宗的反應就是說如果淤泥田真的有這麼多的實利的話,那這小小的錯誤就不算什麼了。但是神宗不放心,他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王安石接下來替神宗算了一筆賬,說程昉這個人到河北地區去,不止是淤田,創造新的良田,而且還負責檢查當地隱匿的良田。程昉的政績就是他發現了之前政府沒有登記的良田一萬頃,然後他有淤了四千頃。王安石這個話說出來,神宗就不吱聲了。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就是在程昉淤田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首先淤田並沒有取得當地老百姓的同意,第二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的確損害了當地老百姓的利益,第三神宗跟王安石都是隻看到了朝廷得到了多少好田,卻忽略了老百姓的損害,神宗和王安石採取的都是忽略不計的態度。

下面我們再舉一個免役法的例子。免役法其實是一個官和民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此之前,宋朝實行的是差役法,就是老百姓輪流到官府裡邊去,為官府服勞役。免役法就是你們不用出力了,出錢可以免役,官府再拿著這個錢去僱人完成這些服務。按道理講,免役法之後老百姓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更多的自由在家裡邊幹自己田地裡的活。但是免疫法也遭到了相當多的批評,就是在免役錢之外,政府還要收取免役寬剩錢,就是要打出個富裕來,怕官府不夠了。第二個制度上的問題就是不是每一種差役都如此害民,第三個制度缺陷就是不是每一戶 農民都交得起錢,第四個缺陷就是原來有一些根本就不需要服役的老百姓也需要交錢,這個錢叫做助役錢。就制度設計而言,免役法其實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缺陷了。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就是市易法。這其實是王安石一直在說,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情。起初向神宗承諾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在流通環節賺取商業利潤,另外一方面還可以平抑物價,既利商又利民。說的是很好,但是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市場的繁榮受到了破壞。

所有的這些新法其實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指向,歸根結底都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因,就是因為朝廷缺錢。所有的新法在實施過程當中有好的地方,但是問題多多,這些問題王安石就不知道嗎?他曾經對神宗這樣說“法固有不及處,須因事修改,乃全無害,若果有害,惟當立法限定錢數,不許更增足矣。”他承認他的新法是有瑕疵是有不足的,要給他時間,給他空間,讓他做出修改,做出調整。在王安石的訴求當中我們能夠聽到一種熟悉的聲音,就是王安石變法之前那些所謂的保守派向神宗也是這樣提出來的。但當時王安石是如何回答的呢?他的回答是“祖宗不足法”。王安石在變法之出沒有給舊制度任何修改的機會,那麼到了現在,他的新法已經推行了六年,也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這個時候王安石說請寬容,請給我們時間做出調整。王安石的人不會這麼做,他的敵人也不會允許他這麼做。

所以到了這個時候,王安石只能離開,但是他的新法卻還是會留下來。以上我們舉了一個例子來比較了一下看新法對當時社會生活的影響。熙寧七年的三月份,神宗發出求言詔,司馬光把它解讀為一個政策轉型的契機,於是上疏神宗,希望推翻王安石的新法。同樣是在這一年,王安石罷相離開首都,但是王安石的政策仍將繼續。

帶你瞭解王安石新法中的是與非

關於王安石的新法就先講到這裡,歡迎大家交流討論。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