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合肥一企業高管25萬手錶消失 新員工簽下歸還承諾書

楊先生是合肥一家運輸公司的高管,他花25萬買了一塊歐米茄手錶,可是這塊價值不菲的手錶,竟然在自家公司的辦公室裡離奇失蹤了。而更離奇的是,楊先生居然讓一位新進公司的小夥子簽下了一紙歸還手錶的承諾書。承諾書顯示:本人石某某承諾將價值25萬7千元手錶於5月21日前寄予安徽省安慶市羅漢平橋加油站楊某收。這是怎麼回事呢?

價值25萬元手錶不翼而飛

這張承諾書的承諾人石某某,是楊先生所在運輸公司的一名新員工。根據這份承諾書,石某某要限期歸還楊先生丟失的手錶,那麼他為什麼要這樣做,手錶的丟失跟他有關係嗎?

楊先生說,“當時有兩個原因,一個他不知道公司有多少個監控,我就忽悠他說公司有20多個監控,第二就是他看我那麼認定,自己心虛了,而且我表示不願意追究他的責任。”

楊先生是某個運輸公司的高管,經常外出進行商務活動。丟失的這塊手錶是他今年2月底從合肥銀泰中心買來的,品牌為歐米茄,從買到丟還沒戴到三個月。回憶起5月15日丟表的過程,楊先生覺得新來的一個員工最有可能撿到。

這個小夥子5月12日才來上班,也是朋友推薦過來的,說業務做得不錯,因為公司辦公室比較多,小夥子就一個人坐了一間辦公室。楊先生回憶,丟表當天他去了石某某的辦公室。

楊先生說,“我就看他在那裡炒股,對這個比較好奇,出於好奇我就問了問,聊了一會兒,順手就把手錶放在旁邊的桌子上面。”

然而兩個人沒聊上幾分鐘,楊先生接了一個緊急電話,這個時候他也沒顧上拿手錶,接著電話就跑出了辦公室。

等楊先生忙完的時候,已經是兩個小時之後了,這個時候才想起來手錶沒拿,但是當他返回這個辦公室的時候,就發現手錶和石某某都不見了。

新來員工可疑 簽下一紙承諾

楊先生說,他清清楚楚地記得手錶丟在那間辦公室,而且當天整個公司裡就五個人,除了他和石某某之外,也沒人進過那間辦公室。

楊先生表示,當時一個員工出於好心,就問楊總的表誰拿了,明天早上自己送回去,晚上我們在公司待一夜,反正我們也不看,這個事情就不追究了。

第二天一大早,楊先生就來到了公司,但是手錶依然沒有人歸還。當時,楊先生和他認為撿到手錶嫌疑最大的石某某進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談。

楊先生:如果說我以後對你工作上有任何的偏激,或者說公司有一個人認為是你拿了表,我離開這個公司,我也不幹了。這是我的承諾,但是你要給我一個說法。

“只要歸還手錶,不追究任何責任”。這番談話,在楊先生看來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石某某當時也就表了態。

石某某說:“好吧 ,我找。無論如何掘地三尺我都給你找到,畢竟那個是在我辦公室弄丟的,確實,這個我承認。”

隨後,兩人簽下了一紙承諾,約定由石某某在5月21日前,將手錶寄到楊先生位於安慶的住處。

楊先生:好了,不講了。你給我寫個承諾書吧,收到表之後我把承諾書還給你。

楊先生說,之所以沒有讓石某某當面歸還,也是出於情面考慮,而且在他看來,手錶歸還之後並不會影響大家對石某某的看法,今後還將一起共事。

員工翻臉稱受脅迫 警方立案調查

一紙承諾簽下之後,楊先生放心不少,就等著到日子物歸原主,卻沒想到當天下午就生了變數,石某某突然反悔了。

楊先生描述到,“翻臉了,他的父親和他的老婆,到公司來鬧,說我冤枉好人,說我戴不起那麼貴的表,意思就是說我敲詐他。”

之後石某某就跟著家人離開了公司,這幾天也一直沒來上班。

楊先生說:“他們給我拉黑名單了,他父母、他老婆都是的,一家人打電話不接。”

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楊先生甚至想到推薦石某某來工作的朋友,讓他來幫忙勸說。然而,對於這種事情,朋友也表示無可奈何。最終,沒辦法的楊先生只能選擇報警。

楊先生說:“現在還表的話也可以不追究,如果一直堅持不還那就只能希望蜀山區二大隊給個說法吧。”

時至今日,那塊價值25萬多元的名錶也不見蹤跡。讓楊先生想不通的是,石某某既然簽了承諾書,為什麼現在又不認賬了。“我相信一個正常人,沒有拿人家的東西,肯定不會去寫承諾書的,法律社會,對吧。”

楊先生的同事小程說,“我想你既然寫了,那不是代表你承認了嘛, 拿了東西還回來不就算了嘛,沒必要搞成現在這個樣子。”

那麼,石某某現在是什麼態度呢?如果石某某真的沒見過那塊手錶,他為什麼要寫下這份承諾書呢?

石某某說:“我沒拿手錶,我怎麼發啊?我都不知道手錶什麼樣子,我怎麼發呢?”

石某某說,在16號一大早他和楊先生的那番交談中,他感受到了脅迫。“我感覺到有脅迫,當時那個情況下,我不得已寫了那個字條。 ”

但記者反覆聽了那段長達15分鐘的交談錄音,並沒有聽到石某某所說的脅迫。關於寫下這個字條可能會承擔法律後果的問題,石某某表示,他曾經想過,但是反過來認為自己根本沒有拿過這個東西,所以寫下承諾書也就無所謂了。

楊先生的同事小程則表示,“如果說當時換成是我的話,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寫那個承諾書的。因為畢竟沒拿的話,我就會很有底氣,我不會去寫這個東西。”

對於事發之後不再去上班,石某某說是因為自己感覺在這件事情當中受了羞辱和委屈,無法再回到那個辦公環境。而現在楊先生也選擇了報警。

石某某說:“他去刑警隊或者法院都好,我都無所謂,我確實沒拿這個東西問心無愧,如果說他一再的糾結是我拿的,那我要告他誹謗了。”

記者隨後從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瞭解到,警方目前已經就此事立案。那在這起離奇的丟表事件中,楊先生和石某某簽訂的一紙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律師給予瞭解答。

律師解答

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律師費禮:它可以作為一個指控的證據,提交給警方,協助警方破獲此案。

除此之外,費禮表示,當時的談話錄音也可以作為佐證,證明雙方在交談中是否存在脅迫的成分。

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律師費禮:迫於壓力或者是基於其它的想法而簽下的這種承諾書,也應當由警方加以甄別,區分這是什麼行為。

律師建議,如果楊先生認定手錶被石某某撿走並且藏匿,可以直接對其個人進行控告,由公安機關去界定這種行為屬於盜竊還是非法佔有。一旦查實,那麼石某某不僅要歸還手錶,還將面臨刑事犯罪,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截至記者發稿時,楊先生表示已經把承諾書和電話錄音等相關證據整理完畢,全部交給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辦案民警表示會盡快著手調查處理此事。

在此溫馨提示,公共場合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避免不慎丟失造成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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