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基金2000萬、重複發年終獎……雲南一單位5名高管同堂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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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你“變”了!

省長髮話!雲南縣域高速“能通全通”!

套取國家基金2000萬!

私設小金庫

重複發年終獎

……

近日

昆明中院審理了一起案件

雲南省煤炭地勘察院5名高管

一同坐上了被告席

8月1日,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原院長張名泉、黨委書記劉蒙、副院長趙學民、財務人員宋聞丹以及經管科長王基生等5名事業單位高管同堂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5人虛列補貼套取國家地勘基金,先後套取2000多萬元,然後將套取的地勘基金放在省煤炭地質勘察院私設的小金庫裡,並用小金庫給職工重複發年終獎,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同時,公訴機關還指控張名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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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煤炭地勘察院5名高管

一同坐上了被告席

8月1日,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原院長張名泉、黨委書記劉蒙、副院長趙學民、財務人員宋聞丹以及經管科長王基生等5名事業單位高管同堂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5人虛列補貼套取國家地勘基金,先後套取2000多萬元,然後將套取的地勘基金放在省煤炭地質勘察院私設的小金庫裡,並用小金庫給職工重複發年終獎,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同時,公訴機關還指控張名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440萬元。

套取國家基金2000萬、重複發年終獎……雲南一單位5名高管同堂受審

5名“高管”犯了幾宗罪?

2009年4月,張名泉、趙學民在辦理某煤礦探礦權轉讓事宜過程中,要求受讓方將轉讓款中3325000元轉入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私自設立的賬外資金賬戶中。

2012年起至案發,在管理使用國家地勘基金過程中,張名泉、劉蒙違反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不按規定上交結餘資金,安排宋聞丹、王基生採用提高鑽孔單價,虛列補貼等方式製作虛假結算單,套取地勘資金,經雲南公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從鎮雄縣某煤礦、麗江煤炭資源重點勘察等數個地勘基金項目中,共套取地勘資金13460362.49元存入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賬外資金賬戶中,導致地勘基金遭受重大損失。

張名泉、劉蒙、趙學民身為單位領導,商議以年終獎的名義,將賬外資金集體分給個人。2005年8月至2014年8月,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從賬外資金中,為領導班子及中層以上幹部發放獎金、過節費3856127.57元,其中,從2008年至2011年,趙學民任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副院長期間,發放獎金、過節費1019827.57元。

2009年,張名泉在煤炭探礦權轉讓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4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3年6月,宋聞丹將賬外資金借款給馬某100萬元,並按每月17%的利率收取利息。

公訴機關認為:

張名泉、劉蒙、宋聞丹、王基生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名泉、趙學民濫用職權,致使事業單位遭受嚴重損失,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違反歸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張名泉、劉蒙、趙學民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名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410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宋聞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昆明市檢察院追加起訴決定,2008年,張名泉利用擔任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院長職務便利,在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與昆明某礦業公司進行富源縣某煤礦探礦權轉讓中,收受昆明某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給予的30萬元,併為其謀取利益。

套取地勘資金2000多萬

法庭上,王基生說,他是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經管科科長,負責工資發放和勞保採購。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

公訴人問:你們是如何套取國家地勘資金的呢?

王基生說,他們是按照低於國家預算標準10%的價格進行套取,地勘資金是國家撥款專項資金,每年撥付多少資金,是根據項目立項後再確定,國家就會有專門的撥款作為地勘資金。

王基生說,項目快完工時,張名泉就安排他以實際發生工程量,再乘以單價,還要低於國家預算標準10%的價格來做的,總共套取了2000多萬元,以個人名義開了銀行,這些錢都存在個人卡里,這張銀行卡由他保管。

套取專項資金,主要是在工程單價上造假。

王基生說,這張銀行卡由他保管,密碼是宋聞丹保管,他也沒想到銀行卡上有2000多萬元。

用小金庫給職工發年終獎

王基生說,2012年年終考核時,拿出120萬元給中層以上幹部發放,2013年年終考核時,又拿出了160萬元發給中層以上幹部,同時還獎勵了部分優秀職工。

實際上,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從單位賬上已經發放了相應的年終獎。王基生說,院長(張名泉)、還有地質勘察院也在場,就提出地勘察院效益不錯,員工們也很辛苦,又從小金庫裡拿出錢來再發一次年終獎。

宋聞丹說,她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的財務人員,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套取地勘資金是從2010年直到案發時,套取國家地勘基金是張名泉、劉蒙、趙學民等院領導決定的。小金庫錢來源主要是虛列地勘基金。小金庫的錢花銷,主要用在職工餐廳補助,員工年終獎,績效考核獎勵。

宋聞丹說,她在管理小金庫過程中,為了讓小金庫的錢收益更高一些,就把小金庫裡100萬元放給馬某,按月利率17%支付利息,2個月後就把這筆款還進小金庫裡。另外,她還挪用了15萬元給其弟弟週轉急用,1個多月就返還了。

法庭上,趙學民說,他是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副院長。對指控事實沒有異議,案發後,他退贓15萬元。

法庭上,劉蒙說,他是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黨委書記,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在他到地勘院任職前,地勘院就設立了小金庫。對於職工及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制定了考評標準,中層領導年終獎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院領導按照2倍來發放。案發後,年終獎退贓款35萬元。

法庭上,張名泉說,他是雲南省煤炭地質勘察院院長,設小金庫是經過地勘院領導班子集體同意的。後來,相關部門專門清理過小金庫,他覺得地勘院賺點也不容易,捨不得把小金庫裡錢上交。他就提議,讓財務人員開成個人賬戶,把小金庫裡的錢轉存到個人賬戶裡。

張名泉說,公訴機關指控他受賄400萬元,他認為不是受賄,這些錢是代朋友劉某收的。

法官當庭質問張名泉,你所說的代劉某收的,劉某都已經去世了,咋個還會為一個死人代收呢?還有一筆受賄10萬元一張銀行卡,他也沒有意見。對指控30萬元的受賄,張名泉沒有異議。

對於設小金庫一事,張名泉說,設立小金庫,過年過節,給職工發點過節費,一些不好處理的賬,都是走小金庫,這樣方便。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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