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企業兩年前被列入黑名單 如今中標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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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商報報道,7月8日,“合肥工業學校食堂委託經營服務項目中標公告”在網上公佈,合肥市鴻青商務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鴻青商務)與另一家公司成為中標單位。市民王先生(化名)向本報熱線反映,對於這次的中標單位很多人有異議,“其中鴻青商務還曾因偽造證明被一所高校拉進黑名單,如此企業都能中標合肥工業學校食堂,讓人質疑這次招投標環節的公正和公平性。”目前,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已介入調查。

[反映] “黑名單企業中標合肥工業學校食堂項目”

“7月8日那天,當合肥工業學校食堂的招標結果在網上公佈後,我真的感到無法相信,中標公司與其他參與招標的公司而言,並無明顯的優勢。”王先生稱,其中鴻青商務還曾因為偽造證明被一所高校拉進了黑名單,“而另一家公司也是一家成立時間不長的公司,公司規模並不大,對於這樣的結果,很多人真的看不懂。”

據瞭解,合肥工業學校食堂一共有2層,高峰期為在校的七八千名師生提供飲食服務。“合肥工業學校食堂委託經營服務項目中標(成交)公告”上稱,合肥工業學校食堂項目招標分為1包和2包,今年6月14日發佈招標公告,在中標單價一項註明為:響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結算標準。鴻青商務中標的是第1包第一層食堂,而另一家公司中標的是第2包第二層食堂。

[質疑] 中標企業是否隱瞞了不良記錄?

記者在安徽工程大學官網查詢發現,2017年9月12日,該校發佈了“關於將合肥市鴻青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的通知”,“通知”稱:鴻青商務參加“安徽工程大學第三食堂託管服務項目”招標採購活動的投標文件期間,偽造了兩份證明材料。安徽工程大學為進一步加強對供應商在學校項目招標採購活動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懲戒,現將合肥市鴻青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並給予相應的處罰。該校同時限制鴻青商務三年內不得參與學校任何項目的招標採購活動。

據瞭解,合肥工業學校食堂的這次招標由合肥市政府採購中心代理,按規定參加招標的企業在投標前需要提供自身企業相關的資質、業績以及榮譽等材料,其中入圍企業的信用記錄也是重要的審查項目。

“招標文件”上對此進行相應規定:“在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之前,評標委員會須對擬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投標供應商進行查詢(信用記錄)。如存在投標供應商資格規定的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作為一個公司,之前因造假被拉黑過,如今在參與招標時,企業是否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真實狀況,而評審專家們是否被矇在鼓裡,對此不知情?”王先生質疑。

[迴應] 合肥市相關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11日上午,記者聯繫上合肥工業學校辦公室的蔣主任,蔣主任表示,此次學校食堂招投標項目,學校已經委託合肥市政府採購中心代理,“從招投標到評審,都是由合肥市招投標中心全權負責,我們並未參與。”蔣主任最後稱,對於中標的兩家公司以及評審過程,學校不發表任何意見。隨後,記者來到合肥市招投標中心的上級單位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該局督察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督察處已經接到投訴和反映,“這個情況我們已經知道了,目前我們正在調查中。”

11日下午,為求證此事,記者聯繫上鴻青商務一位負責人,但記者表明身份後,電話便被掛斷。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律師觀點

若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企業投標資格存疑

因為造假被業主發現,並被列入“黑名單”,會不會影響參加政府招投標的資格?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自強認為,在經濟活動中,企業是一個主體,無論是《合同法》,還是企業經營方面的法律規定,誠信原則是最基本的規範要求,通俗來說,誠信原則可謂“帝王條款”,任何企業以及個人都不得違背這一基本條款。

王自強表示,“招標文件”規定的4個網站中,也許還未錄入這家企業曾經的誠信記錄,“但並不意味著該企業沒有過不良記錄。”王自強認為,企業有過弄虛作假被拉進黑名單的記錄,“若該企業事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深刻認識到造假的危害,補救措施也未得到社會的認可前,是不具備參加的招投標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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