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219 證券簡稱:鴻利智匯 公告編號:2017-062
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鴻利智匯”) 發行股
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核準,詳見公司於2017年6月3日在巨潮
資訊網披露的《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批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1)。截至目
前,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標的資產
已完成過戶,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實施情況
(一)標的資產的過戶情況
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為李牡丹、楊雲峰共2名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深圳市速易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易網絡”)合計100%股權。
2017年6月7日,本次交易標的速易網絡取得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髮的
《營業執照》,股權過戶手續及相關工商登記已經完成。本次變更後,公司成為
速易網絡的控股股東,速易網絡成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
(二)後續事項
1、公司向速易網絡原股東發行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登記手續,有關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核準;
2、公司尚需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
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訂等相關事宜;
3、中國證監會已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38,200萬元,公司
有權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內向廣州晶潮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珠海創鈺銘鑫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夥)2家機構及馬黎清、華曄宇2名自然人發行股票
募集配套資金,但募集資金成功與否並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
產的實施;
4、公司尚需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新增股份的發行及上
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關於本次交易實施情況的中介機構結論意見
1、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鴻利智匯本次交易已獲得的批
準和核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李牡丹、楊雲峰已將其持有的速易網絡合計
100%股權過戶至鴻利智匯名下,鴻利智匯已持有速易網絡100%股權,相關手
續合法合規。未盡事項繼續辦理相關手續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2、律師意見
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律師認為:鴻利智匯本次重組已經取得全部必要
的授權和批准,具備實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條件;本次重組的標的資產過戶情況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相關協議的
規定,鴻利智匯已合法取得速易網絡100%股權;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
資產的相關後續事項的辦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三、備查文件
1、《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
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標的資產過戶情況之獨立財務顧問
核查意見》;
2、《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關於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
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 標的資產過戶的法律意見
書》。
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