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投資 金融 法律 物聯網 證券日報 2017-04-05

證券代碼:600654 證券簡稱:中安消 公告編號:2017-059

債券代碼:125620 債券簡稱:15中安消

債券代碼:136821 債券簡稱: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協議為雙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協議,雙方權利義務以簽訂的各單項協議、合同為準。

本協議的順利實施預計將對公司業務發展,滿足財務及資金需求方面具有較為積極的影響,但框架協議所述的具體合作產品,尚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正式的協議和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為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係,促進銀企共同發展,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全面戰略合作達成協議,並於近日在深圳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或“本協議”)。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江蘇銀行是江蘇省唯一一家省屬地方法人銀行,立足江蘇、輻射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三大經濟圈,為客戶提供包含公司業務、國際業務、小企業金融、同業、託管、投行、零售、網絡金融、消費金融與信用卡等業務在內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公司與江蘇銀行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協議為指導雙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目前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項明確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概述

雙方互視對方為最重要的戰略合作伙伴之一,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金融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利用自身資源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

(二)主要合作領域

經雙方友好協商,江蘇銀行將根據公司需求和實際情況在以下領域為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融資服務、結算服務、代理服務、現金管理服務、理財服務、表內外授信服務、供應鏈金融服務、投資銀行服務、個人金融服務等。其中融資服務方面,江蘇銀行將根據公司的經營、財務及資金需求等情況,向公司提供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並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調整融資總量,擴大雙方合作範圍,最終授信額度、有效期及授信品種以江蘇銀行審批為準。

(三)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優先考慮與江蘇銀行合作,對雙方擬開展合作的項目,加強溝通和合作,保證項目的順利推進。

2、江蘇銀行優先受理公司的融資申請並按照內部規定進行審查,並將根據內部審批意見給予公司優惠的貸款利率和費率,同時對公司提出的質詢、批評和投訴給予重視和迅速妥善的處理。

3、就擬合作的具體產品,雙方應在協商一致後簽訂具體協議和合同,明確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協議生效日後叄年。有效期滿前壹個月內,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壹年。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需終止本協議時,須提前叄拾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後本協議終止。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業務涵蓋智慧城市系統集成、安全物聯網產品製造和安保綜合運營服務,致力於發展成為全球一流的安保綜合運營服務商及智慧城市系統集成商。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智慧民生、智慧產業、智慧融合四大領域的智能建築、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教育、平安城市等重點細分行業有著豐富的設計、施工和運營經驗。

本次簽署框架協議,公司將與江蘇銀行形成互惠互利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對於公司業務發展,滿足財務及資金需求方面具有較為積極的影響,符合公司長遠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指導雙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其順利實施預計將對公司業務發展,滿足財務及資金需求方面具有較為積極的影響,但框架協議所述的具體合作產品,尚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正式的協議和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於未來實際簽訂或實施的具體合同,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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