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部署加快貧困地區公益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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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部署加快貧困地區公益性項目建設


慈善公益報(本報記者 安迪)如期實現到2020年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目標,必須大力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為了加快貧困地區公益性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連片特困地區地市級配套資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扶貧資金保障體系,加快脫貧攻堅重點項目建設。

據介紹,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近年來持續加大投入力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仍有部分項目存在資金缺口,需要縣市落實建設資金,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短板。為此,《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統籌規劃,確保扶貧項目優先安排,加快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短板,為實現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奠定基礎。要加強扶貧資金統籌平衡,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金融資金的引導和協同作用、社會資金的補充和促進作用,確保扶貧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到位。要加強扶貧項目和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項目如期建成併發揮效益。

取消貧困地區縣市配套資金政策適用於納入《“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由國家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14個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安排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建設項目。

《通知》就加快貧困地區公益性項目建設,提出了五方面的具體措施:

加強公益性扶貧項目統籌規劃。對標對錶黨中央脫貧攻堅部署,圍繞“五個一批”工程,聚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短板,統籌規劃公益性扶貧項目建設。依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脫貧攻堅項目庫,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要求,做好扶貧項目儲備。嚴禁擅自調整標準或盲目擴大範圍,堅決取消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搭車”任務。加強資金統籌平衡,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確保項目資金安排不留缺口。

適當提高公益性扶貧項目中央補助標準。對國家安排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項目,適當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主要是,對西藏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按總投資的80%安排;對四省藏區、新疆貧困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按總投資的50%安排。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通建制村硬化路,按每公里60—80萬元標準補助。對西藏新建、遷建和改擴建機場項目,全額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航發展基金;對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四省藏區支線機場項目,按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出讓金)的80%安排。對貧困地區教育現代化推進、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遊提升、社會服務兜底和公共體育普及等工程,在限額內按不超過80%比例補助,其中西藏、南疆四地州項目全額補助。對貧困地區公共實訓基地工程,地市級項目最高按80%比例補助,縣級項目最高按85%比例補助。對“三區三州”城鎮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全額補助。

加大省級政府投入力度。落實省負總責的扶貧工作機制,發揮省級政府在扶貧投入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加強資金保障,拿出與脫貧攻堅需要相匹配的資金投入,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任務的資金支持,不搞層層攤派。進一步優化政府支出結構,加強扶貧建設資金統籌安排,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地方政府一般債等地方政府資金要優先保障扶貧項目資金需求。支持貧困地區以扶貧規劃為引領,圍繞脫貧攻堅中的突出短板,把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作為資金使用重點,加強扶貧資金統籌整合。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發揮金融資金的引導和協同作用、社會資金的補充和促進作用。激勵金融機構、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扶貧項目建設,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脫貧攻堅資金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合作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項目的金融支持,緩解貧困地區投資壓力。依法依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扶貧項目建設。

加強扶貧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強化扶貧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績效管理,完善獎懲機制。依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脫貧攻堅項目庫,加強扶貧項目在線監管和月度調度,督促及時開工,抓緊項目實施。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縣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告公示,防止資金挪用和閒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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