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農村 人生第一份工作 體育 兩會 雲南網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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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記者 李熙臨)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等補助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權重,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日前,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發佈通知,對《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7〕58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216號)、《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114號)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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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記者 李熙臨)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等補助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權重,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日前,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發佈通知,對《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7〕58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216號)、《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114號)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網站截圖

四部門明確,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的補充通知》(財社〔2016〕221號)同時廢止。

通知具體對哪些條目進行了修改,修改後將帶來哪些變化?

新增存續期表述並明確實施期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新增“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續期間”;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新增“在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實施期內”;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新增“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託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

同時,三項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後續期限。

縮短補助資金下達時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下達時間由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會同民政部下達補助資金,縮短到“30日內”;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也明確在財政部審核後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補助資金,並同步下達區域績效目標。

新增各項補助資金測算公式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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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記者 李熙臨)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等補助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權重,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日前,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發佈通知,對《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7〕58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216號)、《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114號)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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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明確,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的補充通知》(財社〔2016〕221號)同時廢止。

通知具體對哪些條目進行了修改,修改後將帶來哪些變化?

新增存續期表述並明確實施期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新增“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續期間”;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新增“在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實施期內”;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新增“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託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

同時,三項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後續期限。

縮短補助資金下達時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下達時間由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會同民政部下達補助資金,縮短到“30日內”;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也明確在財政部審核後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補助資金,並同步下達區域績效目標。

新增各項補助資金測算公式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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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記者 李熙臨)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農村危房改造、殘疾人事業發展等補助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權重,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日前,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發佈通知,對《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7〕58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216號)、《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16〕114號)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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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明確,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的補充通知》(財社〔2016〕221號)同時廢止。

通知具體對哪些條目進行了修改,修改後將帶來哪些變化?

新增存續期表述並明確實施期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新增“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續期間”;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新增“在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實施期內”;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新增“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託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

同時,三項補助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後續期限。

縮短補助資金下達時限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下達時間由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會同民政部下達補助資金,縮短到“30日內”;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也明確在財政部審核後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補助資金,並同步下達區域績效目標。

新增各項補助資金測算公式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

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將更快下達!國家四部門修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

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方面,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民政部門組織市縣做好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自評工作,將區域績效自評結果報送財政部、民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對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進行評判,財政部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相關結果作為預算分配、政策調整的依據。

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方面,則要求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做好區域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及績效目標自評工作。中國殘聯指導地方各級殘聯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財政部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分配、政策調整的依據。

加強監督檢查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在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法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殘聯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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