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重磅發佈!7大領域進一步放寬准入

7大領域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准入

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第25號令和第26號令,分別發佈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清單條目由48條減至40條。《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7月30日起,外資進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氣、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增值電信、油氣勘探開發等限制將進一步放寬或取消。

主要變化

一、我國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領域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較大幅度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全國目錄新增或修改條目80%以上屬於製造業範疇,新增條目包括5G核心元組件、集成電路用刻蝕機、芯片封裝設備、雲計算設備等。目錄中的外商投資項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稅收、土地等優惠待遇。

二、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

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三、放寬農業、採礦和製造業准入

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採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的規定。製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四、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

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產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發改委官方解讀

2019年版鼓勵目錄是新時期我國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版鼓勵目錄是新時期我國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的重要依據。從內容上看,它包括兩個子目錄:一是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全國目錄),適用用於全國,是外商投資產業促進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以下簡稱中西部目錄),主要適用於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是外商投資區域促進政策。

推動各領域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深入以及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訂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主要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推動各領域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二是負面清單隻減少、不新增限制,三是通過內外資統一監管能夠防範風險的不列入負面清單。

今年修訂進一步縮減了負面清單長度 新推出一批開放措施

2019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保持了2018年版的體例結構。今年修訂進一步縮減了負面清單長度,新推出一批開放措施。其中,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減至40條,壓減比例16.7%;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壓減比例17.8%。

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

2019年版鼓勵目錄較大幅度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資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全國目錄繼續加大生產性服務業開放發展支持力度,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

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有四大特點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答記者問稱,2019年版鼓勵目錄有四大特點:一是較大幅度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二是鼓勵外資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繼續將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方向,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領域。在電子信息產業,新增5G核心元組件、集成電路用刻蝕機、芯片封裝設備等條目。三是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

外交部:外商投資依然看好中國

早在5月21日,外交部舉行例行發佈會時,發言人陸慷就曾表示,即使在美方不斷威脅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的情況下,外商投資依然看好中國。

陸慷指出,美國破壞貿易規則的行為會給包括中國、也包括美國自身在內的國際市場帶來一些干擾。但企業最終還是會根據對經濟前景的戰略判斷,對投資方向作出政策選擇

事實上,即使在美方不斷威脅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的情況下,外商投資依然看好中國。比如,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0)發佈的《2018年日本企業海外業務調整報告》顯示,日本企業繼續看好中國市場,在日企對外出口、投資、跨境電商戰略中,中國市場均排名第一。陸慷介紹,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與會的各國工商界人士簽署了總額640多億美元的項目合作協議。這些都說明,在世界經濟充滿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的背景下,外國企業用實際行動表明了他們的態度,表達了對中國經濟的堅定信心。

陸慷強調,中國一如既往歡迎外國企業來華投資開展互利合作,也將繼續為外國投資者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營商環境。

外商投資法落地

實際上,在今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行。《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等,由此將對外開放引向了新高度。業內認為,這一法律的順利通過傳達中國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積極努力,尤其是在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背景下,將進一步提升中國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增強投資者信心

本文源自Wind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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