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酬金如何計取?'

投資 設計 技術 經濟 政治 全過程諮詢專家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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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下稱《指導意見》)指出:“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

在目前國內的工程諮詢服務市場,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或不具備現實條件,那麼《指導意見》推薦的酬金計取就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同時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

《指導意見》並沒有給全過程工程諮詢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提出“鼓勵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除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外,諮詢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週期角度,開展跨階段諮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諮詢服務組合。鼓勵和支持諮詢單位創新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為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指導意見》指出的諮詢服務模式的包括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等多樣化的服務。

不同的諮詢服務模式的酬金計取方法應該不同。

《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將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模式分為項目管理服務(PM)和項目管理承包(PMC)。

CIOB認為常見的發包方式四種,即設計-招標-施工傳統模式、設計+施工方式、管理承包方式和管理諮詢方式,並指出幾種方式之間的差別可能是引起混淆的潛在根源,將會導致無法全面實現項目的目的。管理承包方式和管理諮詢方式相當於全過程諮詢的內容。

美國提出的CM方式,包括風險型CM和代理型CM,限於建造階段的項目管理。

綜上,我認為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管理承包(有風險)。管理承包可以分為全過程管理承包和建造階段管理承包;全過程管理承包相當於PMC,建造階段管理承包相當於風險型CM;全過程管理承包還可以按是否包含設計內容分為D+PMC和PMC。

一類是管理諮詢(沒有風險)。管理諮詢分為全過程、特定事項或建造階段管理諮詢。全過程或特定事項的管理諮詢相當於PM,建造階段管理諮詢相當於代理型CM,全過程管理諮詢還可以按是否包括設計內容分為D+PM和PM。

管理承包和管理諮詢的屬性、合同體系和風險等都是不同的,因此計費模式也是有差異的。

No.1

管理承包模式

1、屬性

管理承包本質屬於工程諮詢的範疇,但有承包商的屬性,扮演總承包商的角色,是一種管理型承包,它要承擔經濟責任。

2、適合的項目

項目管理承包適用項目有:一項承包模式的產生,總存在其比較適用的項目環境或條件。管理承包方式則主要適用於下列項目環境下:

(1)由於政治、預算或工程採購策略等方面的原因,項目的施工階段需要儘早開始。

(2)項目需要儘早完成,但項目的整體設計在開工前還不十分明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設計和施工交叉部分進行周密計劃和嚴格控制,對各個施工合同的工作範圍進行仔細地劃分。必須為設計和施工階段建立一個明確和可操作的計劃,讓設計隊伍理解和遵守,這一計劃必須給出各個“工作包”的實施循序。

(3)由於某種原因,在設計階段需要考慮某一具體的施工方法;

(4)項目的規模大,技術含量高。這是因為管理承包比傳統的合同更能靈活地處理設計變更。

(5)項目的組織結構十分複雜。一般來說,項目組織的複雜性來來於需要管理和協調眾多承包商、合同界面以及若干設計單位。

(6)業主機構內部沒有足夠的管理項目的能力和資源。

(7)項目對使用勞工等有特殊的要求,如:工程所在國要求儘量使用業主所在國的公司和勞工。

當然,如果獨立來看,上述情況並不是僅僅適用於管理承包方式,也可能同樣適用其他合同方式。但如果綜合來看,業主則可能傾向使用管理承包方式。(參閱張水波、何伯2002)。

3、合同關係

管理承包商與業主簽訂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合同,扮演總承包商角色,由其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但一般規定,管理承包商所選定的施工承包商要經過業主批准,這與設計施工總承包不同,它不直接從事施工活動,實質仍是屬於工程諮詢的範疇。

業主既可以與設計單位直接簽訂合同,在這種形式下,管理承包商與設計單位為協調關係,共同接受業主管理機構的管理;也可以由管理承包商再與設計單位簽訂合同,如果管理承包商本身具備設計能力,則它可以自行設計,不必僱用設計單位。(參閱張水波、何伯森,2002)。也就是說,管理承包商除與業主簽訂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合同外,還直接與施工分包商簽訂合同;管理承包商與設計分包商可以是同一主體,也可以和設計單位是協調或指令關係。

4、風險與責任

項目管理承包商必須提出保證最高成本限額,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終結算超過最高限額,項目管理承包商負責賠償;如低於最高限額,節約投資歸業主所有,也就是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當然也可以得到節約投資的獎勵。

此種歸責實行嚴格責任或無過錯責任,這是對結果負責,只要工程竣工結算超過最高限額,不管管理承包商是否有過錯,是否履行了盡責和謹慎義務,超額資金必須由其承擔,反之則歸業主,並按合同規定對項目管理承包商進行獎勵。

5、與施工分包商的關係

管理承包商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是施工分包合同關係,業主和施工分包商沒有合同關係,管理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是指令關係。

6、主體與核心能力

項目管理承包的主體通常有設計院、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或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承包商必須有較強的施工管控能力,並有較強的承擔經濟責任能力,可以有設計能力,也可以沒有設計能力,但不需要具備施工能力。

7、合同文本

FIDIC沒有專門適用的標準合同文本,項目管理承包以1995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推出的管理承包標準合同範本較具有代表性,也可以參閱美國AIA:A121/CMC和AGC565。

8、價格或計費

管理承包商被僱來為業主提供管理服務,但它同時常兼有總包的特點。從JCT和ICE的兩個管理合同範本來看,業主對管理承包商的支付都是採用酬金加成本補償的方式(也有把這種方式稱為保證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中包含施工階段工程費用和酬金。在英國,酬金比例通常在項目成本的2%~ 6%,但是管理承包商僱傭現場管理人員的直接費和現場管理費,以及管理承包商總部人員視察現場的費用是否包括在管理承包商的酬金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必須予以明確規定。

No.2

管理諮詢模式

1、屬性

管理諮詢只是業主“代理人”身份,向業主提供專業性顧問服務的諮詢機構,提供的是對工程項目實施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側重於三大目標控制,屬於管理型諮詢服務範疇。

2、適合項目

幾乎適合所有項目

3、合同關係

業主分別與設計單位、項目管理服務企業以及施工承包商簽訂合同。項目管理服務企業一般作為業主的“代理人”來管理施工承包商,並與設計單位進行協調工作,也就是說只與業主簽訂管理酬金合同,與其他單位都是協調關係。

4、風險與責任

項目管理諮詢企業提供的只是諮詢服務,因此它只在其專業領域內活動承擔過錯責任或疏忽責任,一般情況下,諮詢工程師只有在違反法律、嚴重疏忽和失職以及失誤和直接錯誤指示導致的項目損失時,才承擔經濟責任,且最高不超過合同約定的諮詢總酬金,這是對過程負責

5、與施工分包商的關係

項目管理諮詢企業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係,業主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是合同關係,項目諮詢企業與施工承包商僅是協調關係。

6、主體和核心能力

管理諮詢主體和管理承包主體是一致的,但管理諮詢主要是智力服務,不必有較強的施工管控能力,一般不需要較強經濟責任能力,可以有設計能力,也可以沒有設計能力。

7、合同文本

可以參考使用FIDIC白皮書,也可以參閱AIA:B801/CMA和AGC510。

8、酬金

業主與管理諮詢企業簽訂的諮詢酬金合同,是對基本服務和額外服務的服務費的補償。

《指導意見》提出的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較適用於管理諮詢模式;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較適用於管理承包模式。但是,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比如管理諮詢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不但不應收統籌管理費,而且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還要給業主一定的優惠,讓業主省錢、省心,才能彰顯全過程管理諮詢模式的生命力,這樣才便於通過市場力量推動全過程諮詢的發展,全過程諮詢服務企業要通過協同創新,內部挖潛增值。

就比如旅遊市場,旅行社收費不是按各景點門票等累計疊加後再收取服務費,而是各景點門票等各種費用累計疊加後還有一定的優惠,這種商業模式才會被市場接受。

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同時也要對其沒有達到目標給以懲罰。我們在學習西方模式時,要把責權利完整地移植過來。

因此,全過程諮詢服務計費,採取管理承包模式的,管理酬金可以考慮在項目成本的2%~ 6%,但是管理承包商僱傭現場管理人員的直接費和現場管理費等是否包括在管理承包商的酬金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確;採取管理諮詢模式的,管理酬金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還要給業主一定的優惠計取。


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訓,人社部下屬單位發起《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培訓認證工作

證書作用:

1、工程項目招投標加分 2、企業資質升級 3、職稱評定 4、項目入庫

5、人才入庫 6、招聘錄用 7、考核晉升8、崗位續聘9、積分落戶10、政府補貼

報考程序

一、諮詢【全國工程項目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辦公室】二、填寫報名表(初審合格後)

三、提交材料:

1 、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 、學歷證複印件一份

3 、2張小二寸彩照(一張貼考試申請表)並附電子版

四、參加考前培訓班(結束後發准考證)

五、參加考試

六、成績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國家培訓網進行認定並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職業技能證書。

培訓內容:

1.全過程諮詢服務相關政策解讀、概論、背景、模式;

2.全過程諮詢服務決策階段【規劃諮詢、可研編制重難點,項目資金申請中難點控制、前期策劃、環境諮詢、風險控制與評估】

3.全過程諮詢服務設計階段【工程設計諮詢、設計管理、設計評審】

4.全過程諮詢服務實施階段【實施階段的招標採購、實施階段的監理諮詢重點和難點控制】

5.全過程諮詢服務竣工驗收階段【竣工審核決算、後評價】

6.全過程諮詢服務運營階段【總體運營策劃、招商策劃、銷售策劃、實施管理】

7.全過程諮詢服務投資控制【投資控制、設計控制、施工控制、竣工交付階段控制】

8.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概述、行政審批管理、投資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9.全過程諮詢服務案例解析

10.PPP全流程

11.BIM技術應用(BIM實操)

證書頒發:

中國國家培訓網 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職業技能證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 頒發《BIM工程師》職業技能水平證書(專業可選)

全國工程項目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辦公室 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培訓結業證書》及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會員單位銅牌;

瞭解更多請私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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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下稱《指導意見》)指出:“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

在目前國內的工程諮詢服務市場,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或不具備現實條件,那麼《指導意見》推薦的酬金計取就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同時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

《指導意見》並沒有給全過程工程諮詢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提出“鼓勵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除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外,諮詢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週期角度,開展跨階段諮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諮詢服務組合。鼓勵和支持諮詢單位創新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為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指導意見》指出的諮詢服務模式的包括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等多樣化的服務。

不同的諮詢服務模式的酬金計取方法應該不同。

《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將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模式分為項目管理服務(PM)和項目管理承包(PMC)。

CIOB認為常見的發包方式四種,即設計-招標-施工傳統模式、設計+施工方式、管理承包方式和管理諮詢方式,並指出幾種方式之間的差別可能是引起混淆的潛在根源,將會導致無法全面實現項目的目的。管理承包方式和管理諮詢方式相當於全過程諮詢的內容。

美國提出的CM方式,包括風險型CM和代理型CM,限於建造階段的項目管理。

綜上,我認為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管理承包(有風險)。管理承包可以分為全過程管理承包和建造階段管理承包;全過程管理承包相當於PMC,建造階段管理承包相當於風險型CM;全過程管理承包還可以按是否包含設計內容分為D+PMC和PMC。

一類是管理諮詢(沒有風險)。管理諮詢分為全過程、特定事項或建造階段管理諮詢。全過程或特定事項的管理諮詢相當於PM,建造階段管理諮詢相當於代理型CM,全過程管理諮詢還可以按是否包括設計內容分為D+PM和PM。

管理承包和管理諮詢的屬性、合同體系和風險等都是不同的,因此計費模式也是有差異的。

No.1

管理承包模式

1、屬性

管理承包本質屬於工程諮詢的範疇,但有承包商的屬性,扮演總承包商的角色,是一種管理型承包,它要承擔經濟責任。

2、適合的項目

項目管理承包適用項目有:一項承包模式的產生,總存在其比較適用的項目環境或條件。管理承包方式則主要適用於下列項目環境下:

(1)由於政治、預算或工程採購策略等方面的原因,項目的施工階段需要儘早開始。

(2)項目需要儘早完成,但項目的整體設計在開工前還不十分明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設計和施工交叉部分進行周密計劃和嚴格控制,對各個施工合同的工作範圍進行仔細地劃分。必須為設計和施工階段建立一個明確和可操作的計劃,讓設計隊伍理解和遵守,這一計劃必須給出各個“工作包”的實施循序。

(3)由於某種原因,在設計階段需要考慮某一具體的施工方法;

(4)項目的規模大,技術含量高。這是因為管理承包比傳統的合同更能靈活地處理設計變更。

(5)項目的組織結構十分複雜。一般來說,項目組織的複雜性來來於需要管理和協調眾多承包商、合同界面以及若干設計單位。

(6)業主機構內部沒有足夠的管理項目的能力和資源。

(7)項目對使用勞工等有特殊的要求,如:工程所在國要求儘量使用業主所在國的公司和勞工。

當然,如果獨立來看,上述情況並不是僅僅適用於管理承包方式,也可能同樣適用其他合同方式。但如果綜合來看,業主則可能傾向使用管理承包方式。(參閱張水波、何伯2002)。

3、合同關係

管理承包商與業主簽訂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合同,扮演總承包商角色,由其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但一般規定,管理承包商所選定的施工承包商要經過業主批准,這與設計施工總承包不同,它不直接從事施工活動,實質仍是屬於工程諮詢的範疇。

業主既可以與設計單位直接簽訂合同,在這種形式下,管理承包商與設計單位為協調關係,共同接受業主管理機構的管理;也可以由管理承包商再與設計單位簽訂合同,如果管理承包商本身具備設計能力,則它可以自行設計,不必僱用設計單位。(參閱張水波、何伯森,2002)。也就是說,管理承包商除與業主簽訂保證最大工程費用合同外,還直接與施工分包商簽訂合同;管理承包商與設計分包商可以是同一主體,也可以和設計單位是協調或指令關係。

4、風險與責任

項目管理承包商必須提出保證最高成本限額,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終結算超過最高限額,項目管理承包商負責賠償;如低於最高限額,節約投資歸業主所有,也就是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當然也可以得到節約投資的獎勵。

此種歸責實行嚴格責任或無過錯責任,這是對結果負責,只要工程竣工結算超過最高限額,不管管理承包商是否有過錯,是否履行了盡責和謹慎義務,超額資金必須由其承擔,反之則歸業主,並按合同規定對項目管理承包商進行獎勵。

5、與施工分包商的關係

管理承包商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是施工分包合同關係,業主和施工分包商沒有合同關係,管理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是指令關係。

6、主體與核心能力

項目管理承包的主體通常有設計院、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或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承包商必須有較強的施工管控能力,並有較強的承擔經濟責任能力,可以有設計能力,也可以沒有設計能力,但不需要具備施工能力。

7、合同文本

FIDIC沒有專門適用的標準合同文本,項目管理承包以1995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推出的管理承包標準合同範本較具有代表性,也可以參閱美國AIA:A121/CMC和AGC565。

8、價格或計費

管理承包商被僱來為業主提供管理服務,但它同時常兼有總包的特點。從JCT和ICE的兩個管理合同範本來看,業主對管理承包商的支付都是採用酬金加成本補償的方式(也有把這種方式稱為保證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中包含施工階段工程費用和酬金。在英國,酬金比例通常在項目成本的2%~ 6%,但是管理承包商僱傭現場管理人員的直接費和現場管理費,以及管理承包商總部人員視察現場的費用是否包括在管理承包商的酬金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必須予以明確規定。

No.2

管理諮詢模式

1、屬性

管理諮詢只是業主“代理人”身份,向業主提供專業性顧問服務的諮詢機構,提供的是對工程項目實施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側重於三大目標控制,屬於管理型諮詢服務範疇。

2、適合項目

幾乎適合所有項目

3、合同關係

業主分別與設計單位、項目管理服務企業以及施工承包商簽訂合同。項目管理服務企業一般作為業主的“代理人”來管理施工承包商,並與設計單位進行協調工作,也就是說只與業主簽訂管理酬金合同,與其他單位都是協調關係。

4、風險與責任

項目管理諮詢企業提供的只是諮詢服務,因此它只在其專業領域內活動承擔過錯責任或疏忽責任,一般情況下,諮詢工程師只有在違反法律、嚴重疏忽和失職以及失誤和直接錯誤指示導致的項目損失時,才承擔經濟責任,且最高不超過合同約定的諮詢總酬金,這是對過程負責

5、與施工分包商的關係

項目管理諮詢企業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係,業主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是合同關係,項目諮詢企業與施工承包商僅是協調關係。

6、主體和核心能力

管理諮詢主體和管理承包主體是一致的,但管理諮詢主要是智力服務,不必有較強的施工管控能力,一般不需要較強經濟責任能力,可以有設計能力,也可以沒有設計能力。

7、合同文本

可以參考使用FIDIC白皮書,也可以參閱AIA:B801/CMA和AGC510。

8、酬金

業主與管理諮詢企業簽訂的諮詢酬金合同,是對基本服務和額外服務的服務費的補償。

《指導意見》提出的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較適用於管理諮詢模式;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較適用於管理承包模式。但是,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比如管理諮詢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不但不應收統籌管理費,而且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還要給業主一定的優惠,讓業主省錢、省心,才能彰顯全過程管理諮詢模式的生命力,這樣才便於通過市場力量推動全過程諮詢的發展,全過程諮詢服務企業要通過協同創新,內部挖潛增值。

就比如旅遊市場,旅行社收費不是按各景點門票等累計疊加後再收取服務費,而是各景點門票等各種費用累計疊加後還有一定的優惠,這種商業模式才會被市場接受。

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諮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諮詢單位予以獎勵,同時也要對其沒有達到目標給以懲罰。我們在學習西方模式時,要把責權利完整地移植過來。

因此,全過程諮詢服務計費,採取管理承包模式的,管理酬金可以考慮在項目成本的2%~ 6%,但是管理承包商僱傭現場管理人員的直接費和現場管理費等是否包括在管理承包商的酬金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確;採取管理諮詢模式的,管理酬金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後還要給業主一定的優惠計取。


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訓,人社部下屬單位發起《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培訓認證工作

證書作用:

1、工程項目招投標加分 2、企業資質升級 3、職稱評定 4、項目入庫

5、人才入庫 6、招聘錄用 7、考核晉升8、崗位續聘9、積分落戶10、政府補貼

報考程序

一、諮詢【全國工程項目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辦公室】二、填寫報名表(初審合格後)

三、提交材料:

1 、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 、學歷證複印件一份

3 、2張小二寸彩照(一張貼考試申請表)並附電子版

四、參加考前培訓班(結束後發准考證)

五、參加考試

六、成績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國家培訓網進行認定並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職業技能證書。

培訓內容:

1.全過程諮詢服務相關政策解讀、概論、背景、模式;

2.全過程諮詢服務決策階段【規劃諮詢、可研編制重難點,項目資金申請中難點控制、前期策劃、環境諮詢、風險控制與評估】

3.全過程諮詢服務設計階段【工程設計諮詢、設計管理、設計評審】

4.全過程諮詢服務實施階段【實施階段的招標採購、實施階段的監理諮詢重點和難點控制】

5.全過程諮詢服務竣工驗收階段【竣工審核決算、後評價】

6.全過程諮詢服務運營階段【總體運營策劃、招商策劃、銷售策劃、實施管理】

7.全過程諮詢服務投資控制【投資控制、設計控制、施工控制、竣工交付階段控制】

8.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概述、行政審批管理、投資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9.全過程諮詢服務案例解析

10.PPP全流程

11.BIM技術應用(BIM實操)

證書頒發:

中國國家培訓網 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職業技能證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 頒發《BIM工程師》職業技能水平證書(專業可選)

全國工程項目專業技術培訓管理辦公室 頒發《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培訓結業證書》及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會員單位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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