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金普新區全面推行企業投資承諾制

繼今年上半年在東北地區率先開展企業投資承諾制改革試點之後,9月1日,大連金普新區正式印發《金普新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工作方案》,在全區全面鋪開這項改革,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將由企業按照“一紙承諾”的契約要求自主建設,新區將不再審批,繼而轉向必要的事中事後監管。

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是突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探索建立“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全程強監管”三位一體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新模式。在金普新區,符合標準的企業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並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並向社會公佈。承諾後的投資項目不再審批,企業自主依法依規開展設計、施工。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管,並把重要節點信息和監管信息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項目完成後,對照承諾標準依法依規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項目投入使用,達不到承諾要求的不得交付。

金普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傳統的審批模式相比,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變“先批後建”為“先建後驗”,變“部門審批把關”為“企業信用約束”,變“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服務監管”,變“政府主導企業投資行為”為“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變了傳統行政審批的單向權力支配關係,將行政審批部門和申請人的關係調整為合作和互動關係,審批部門不再高高在上,而是同項目申請人一樣,成為平等的民事責任主體,這對政府轉變職能是一種積極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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