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部門聯合集中整頓“小飯桌”

6月28日上午,記者從通遼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從6月28日至10月31日,由市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牽頭,對全市校外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開展集中整治。

為了有效治理我市校外學生“小飯桌”的無證無照、衛生條件差、設施設備不全、經營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經營亂象,切實保障“小飯桌”食品安全,通遼市政府決定由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隊組成整治工作組,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自治區《關於加強學校食堂等餐飲服務業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通遼市校外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在全市開展“小飯桌”集中整治。

通遼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校外學生小飯桌信息登記表”,旗縣市區局對校外學生“小飯桌”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其依法規範經營,並填寫“已備案校外學生小飯桌信息登記表”。為了不斷增強小飯桌開辦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風險,與准予備案登記的小飯桌經營者簽訂“校外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責任狀”;市場監管局每年兩次,即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將“已備案校外學生小飯桌信息登記表”反饋給當地教育、衛健、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教育局委派學校把該登記表張貼在校園內,供家長和學生選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小飯桌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核實查驗並提取下列資料存檔:房屋使用權證明(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開辦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開辦者和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覆印件;校外學生小飯桌申請食品經營(餐飲服務)許可的,依法行政許可。校外學生小飯桌開辦者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登記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均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不是行政許可)。

通遼市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從“小飯桌”的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檢查制度等進行規範,督促學生小飯桌建立進貨記錄、清洗消毒、健康查體、飯菜留樣等制度,規範其經營管理;聯合教育、市場監管、衛健、消防、街道社區等部門對學校周邊“小飯桌”食品安全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集中排查,切實掌握學校周邊“小飯桌”食品安全現狀。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構成犯罪的,及時立案查處;不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將聯合教育局、市場監管,各大派出所、街道、各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共同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託管班組織開展聯合大檢查。

通遼市教育局:組織各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和市直學校對“小飯桌”學生的人數、地址、名稱、規模、從業者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摸底調查、整理彙總提供給同級“小飯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在市教育局備案數據;結合全國第18個“安全生產月”和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宣傳週活動,廣泛開展飲食衛生、營養健康知識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飲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不參與“小飯桌”問題納入《師德師風承諾書》,完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保障、獎懲有機結合的長效機制,發掘師德典型,弘揚楷模精神,推行負面清單,加大查辦力度。下一步,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市教育局開展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小飯桌”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

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從嚴控制學校規模,合理設置學校佈局,加大寄宿制學校建設,補齊校舍不足短板,從根本上解決學生課後託管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小飯桌”需求人數;切實加強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對校外住宿生進行登記畫冊,要與家長、學生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要密切關注校外住宿生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採取回訪等措施,全面掌握校外住宿生的交通方式、居住環境(是否危房或位置偏僻,房主是否有精神病疾病、傳染病或犯罪前科情況等),要特別做好校外住宿生的六防,即防食物中毒、防煤氣中毒、防火、防盜、防觸電、防侵害安全知識教育。

通遼市衛生健康委:將對“小飯桌”場所的傳染病防控和飲用水安全開展監督管理,在發生食物中毒時,對患者及時實施救治,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內容,逐項詢問並登記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信息,組織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相關調查處理,中毒人員第一時間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現場收集食品中毒信息,製作執法筆錄,調查中毒發生經過,對相關樣本送到實驗室檢測,最後經過專家評定出具調查報告。

通遼市消防救援支隊:將按照通遼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當前消防安全管理現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87號)、《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模式,通過監督檢查、聯合聯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隱患曝光形式,在通遼市主城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開魯縣、科左後旗等其餘8個旗縣市區(含各鄉鎮),重點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義務,用火、 用電、用氣不規範;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未按照規定合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封閉、佔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障礙物、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記者 沈慧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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