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對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做出總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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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對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做出總體部署。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滿足農民群眾對合作聯合的需求為目標,圍繞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加強示範引領,強化指導服務,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意見》確定了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範圍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意見》明確,要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強登記管理;增強農民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鄉村產業,強化服務功能,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推進合作與聯合,引導家庭農場組建或加入農民合作社。《意見》強調,不得對新建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下指標、定任務、納入績效考核,防範以農民合作社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意見》提出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合理界定清理範圍,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暢通農民合作社市場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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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對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做出總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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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滿足農民群眾對合作聯合的需求為目標,圍繞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加強示範引領,強化指導服務,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意見》確定了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範圍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意見》明確,要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強登記管理;增強農民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鄉村產業,強化服務功能,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推進合作與聯合,引導家庭農場組建或加入農民合作社。《意見》強調,不得對新建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下指標、定任務、納入績效考核,防範以農民合作社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意見》提出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合理界定清理範圍,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暢通農民合作社市場退出機制。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意見》要求加強試點示範引領,紮實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深入推進國家、省、市、縣級示範社四級聯創,宣傳推廣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的農民合作社典型,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意見》從財政項目、金融服務、用地用電、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對農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強化指導服務,建立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加強配套法規、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輻射帶動了全國近一半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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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對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做出總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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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滿足農民群眾對合作聯合的需求為目標,圍繞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加強示範引領,強化指導服務,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意見》確定了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範圍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意見》明確,要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強登記管理;增強農民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鄉村產業,強化服務功能,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推進合作與聯合,引導家庭農場組建或加入農民合作社。《意見》強調,不得對新建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下指標、定任務、納入績效考核,防範以農民合作社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意見》提出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合理界定清理範圍,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暢通農民合作社市場退出機制。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意見》要求加強試點示範引領,紮實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深入推進國家、省、市、縣級示範社四級聯創,宣傳推廣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的農民合作社典型,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意見》從財政項目、金融服務、用地用電、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對農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強化指導服務,建立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加強配套法規、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輻射帶動了全國近一半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意見》就“如何規範”農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參照示範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依章加強內部管理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

二是健全組織機構。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分別履行好議事決策、日常執行、內部監督等職責。規範經理選聘程序和任職要求。推動在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中建立黨組織。

三是規範財務管理。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及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加強內部審計監督。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農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臺和農民合作社發展動態監測機制。

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餘分配方案,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所在農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五是加強登記管理。嚴格依法開展農民合作社登記註冊,對農民合作社所有成員予以備案。農民合作社要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時報送年報、年報中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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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對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做出總體部署。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滿足農民群眾對合作聯合的需求為目標,圍繞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加強示範引領,強化指導服務,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意見》確定了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範圍穩步擴大,運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成員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基本實現全覆蓋,示範社創建取得重要進展,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意見》明確,要提升農民合作社規範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強登記管理;增強農民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鄉村產業,強化服務功能,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推進合作與聯合,引導家庭農場組建或加入農民合作社。《意見》強調,不得對新建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下指標、定任務、納入績效考核,防範以農民合作社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意見》提出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合理界定清理範圍,按照“清理整頓一批、規範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的辦法,實行分類處置,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暢通農民合作社市場退出機制。

聚焦 | 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全面部署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

《意見》要求加強試點示範引領,紮實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深入推進國家、省、市、縣級示範社四級聯創,宣傳推廣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的農民合作社典型,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意見》從財政項目、金融服務、用地用電、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對農民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強化指導服務,建立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加強配套法規、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輻射帶動了全國近一半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已成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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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意見》就“如何規範”農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參照示範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依章加強內部管理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

二是健全組織機構。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分別履行好議事決策、日常執行、內部監督等職責。規範經理選聘程序和任職要求。推動在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中建立黨組織。

三是規範財務管理。要求指導農民合作社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及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加強內部審計監督。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農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臺和農民合作社發展動態監測機制。

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農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餘分配方案,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所在農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五是加強登記管理。嚴格依法開展農民合作社登記註冊,對農民合作社所有成員予以備案。農民合作社要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時報送年報、年報中弄虛作假、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經營異常的農民合作社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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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 | 瀟 瀟

監製 | 魏 萌

中國農資傳媒出品 如有轉載請聯繫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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