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公司挖我,等我辭職,但是又不錄用我,我該怎麼辦?

體檢 法律 人力資源 職場 職業生涯規劃師段曉嵐 2018-12-05


別人公司挖我,等我辭職,但是又不錄用我,我該怎麼辦?


如你已收到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書,但在你辭職後,對方又拒絕錄用你,可申請彌補經濟損失。

如一切只是口頭承諾,新公司臨時變卦,你無任何書面證據,只能痛定思痛,儘快尋找新工作。

我是一級人力資源師、生涯規劃師,為您職場中遇到的問題出謀劃策。

別人公司挖我,等我辭職,但是又不錄用我,我該怎麼辦?


一、收到新公司OFFER,辭職後又拒絕錄用:

1、相似案例:

2009年5月9日,上海某技術有限公司向王某發出OfferLetter,表示技術公司已決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對試用期、薪資標準等作了說明,並明確技術公司將在王某提供必要的錄用資料、做完體檢後為其辦理相應的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Offer Letter規定,如果體格檢查不合格,將不能被錄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包括傳染病、生理缺陷、職業障礙等。

2009年8月9日,王某到醫院進行了體檢。同日,王某向原工作單位提出辭職,一週後原單位同意王某辭職。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表明王某左腎縮小,左腎復發囊腫,左腎複發性結石。

技術公司遂以王某體檢不合格、不符合體檢標準為由,於2010年10月10日正式拒絕錄用王某。王某於是提起訴訟,要求技術公司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

醫院的體檢結論“王某左腎縮小,左腎復發囊腫,左腎複發性結石”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工作的病種,並且OfferLetter中也未明確列明這屬於體檢不合格的情況,因此,技術公司以此拒絕與王某訂立勞動合同存在過錯,應承擔責任;

王某在體檢報告未作出時便辭去原職也有失審慎,因此有一定過錯,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因此判決,技術公司應對王某的合理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按王某在原工作單位的收入每月5,000元的標準,認定王某失業及再就業期間的合理損失總額為12,500元,技術公司應承擔8,750元。

別人公司挖我,等我辭職,但是又不錄用我,我該怎麼辦?



二、如果一切只是口頭承諾,及時總結:

跳槽有風險,決策需謹慎。

別人公司來挖,確實是件值得高興的事,但毫無戒心信以為真,未要求有書面確認,就滿心歡喜的辭職了,確實是欠考慮。

很理解你現在的心情,從意外之喜到失業,變化太快,還來不及適應,難過之餘,及時總結。

1、什麼原因導致了現狀?

2、怎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3、接下來怎樣做?

是否可向新公司爭取上班?

是否可向原來公司爭取回去?付出的代價?

4、怎樣儘快找到心儀的新工作?

5、身邊有哪些資源可以整合使用?

......

......

別人公司挖我,等我辭職,但是又不錄用我,我該怎麼辦?



所有一切,皆是最好的安排,既然已發生,與其一味怨恨、後悔,不如及時止損。

擺脫現在困境的最好方法,就是找到工作,讓這一切儘快過去。

人生難免遇到挫折,能吃一塹長一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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