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級機關45%的人都可以到一級調研員?如此理解太理想化了'

跳槽那些事兒 公務員 評談三兩聲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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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級機關45%的人都可以到一級調研員?如此理解太理想化了

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規定的第十條中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也就是說,將近一半的人是原來我們所理解“處級”,而且“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聯合起來算比例,並沒有再細分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的佔比。

如此豈不是晉升了四級調研員就順調到一級調研員的節奏嗎?只從此條文的字面意思理解,或許可以。但是把這條放到整個文件中,放到實際工作中,卻難以實現,或者說難以較快實現。那些2年、3年滿了就可以晉級的想法首先可以排除,因為晉升從來不是數學題,年限只是基本條件。何況公務員法還規定了提前甚至越級提升,年限從來不是進步的臺階。

從實施規定的本意來看,雖然可以解決通道窄、板凳少的問題,但不是排排坐、吃果果,核心是為了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始終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是組織路線的具體實踐,都是在組織的統一領導之下,從來不是各行其是。

每個單位要把自身工作幹好,人是決定因素。作為單位的領導,做好決策用好乾部是本職根本工作。如今手裡的“官帽子”多了,如何用好也是學問。顯然,沒有人會一次性“批發”,無論好壞大家都晉級不是調動積極性,反而是打擊積極性,幹好幹壞一個樣,豈不是回到了大鍋飯的年代。

保持好單本位的秩序,順接好政策規定,也是客觀的需要。即便是有名額空缺,在晉升上也要考慮年齡、學歷、資歷等搭配,始終保持梯次配備,確保後繼有人。雖然沒有比例限制,但也會保持好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的比例,利於理順各級的關係,不至於一調一大批,然後許多年又調不了,並不利於單位建設。這樣,讓各級看到努力才能上臺階,而不是坐享其成,真正達到調動積極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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