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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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天津9月1日消息(記者夏震宇)記者從天津市營商環境辦公室瞭解到,《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於2019年7月31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今天(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共8章73條,設置了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重要章節,包含“辦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四個方面,全面體現了天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條例》將天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臺的“天津八條”“一制三化”“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民營經濟19條”、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系列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通過地方法規固定下來,為後續深化改革提供了法規依據;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週期,明確了“承諾制”“五減四辦”“無人審批”“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投資貿易便利化”“信用體系建設”“智慧城市”“綠色發展”“營商環境評價”“投訴查處迴應”等一攬子切實管用的具體措施;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遵紀守法三個方面,對政府、司法機關和市場主體在建設營商環境方面的責任進行了具體闡述;規定容錯免責條款,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禁止性、義務性的規定,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確定的改革方向,程序符合規定,未謀取私利且未損害公共利益的,可免除相關責任。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增加“人文環境”一章,這與其他省市法規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條例》明確提出,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宜人宜居宜業的現代化城市;創新人才工作機制、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營造親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圍、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完善公共服務等內容;提升國際化水平,對加強跨境貿易合作、密集對外交通網絡、增強國際會展服務能力和廣泛開展國際人文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天津市營商環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趙宏偉表示,《條例》是天津市第一部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法規,將推動各級工作人員“我就是營商環境、我就是開放形象”的責任擔當,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上持續發力,落細落實,全面完成好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全力推進天津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實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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