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滕州 建築 購房 投資 經濟 中國棗莊網 2019-06-22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滕政發〔2019〕8號

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優化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提高開發項目審批服務效能,減輕開發企業負擔,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

嚴把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已交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具體形象進度應達到:低層和多層(即六層及以下)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二層,中高層(即七層至九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三層,高層(即十層及以上)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四層及以上;滿足上述條件的方可辦理預售許可。

未進行房產預測繪確定位置和麵積的不予受理預售許可。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事商品房銷售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收款性質的費用,不得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

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產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商品房在銷售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一套一標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公示價格,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三、嚴格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管理

進一步規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及註銷流程,防止社會資本投機炒作商品房。對假借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進行捂盤、炒作、提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使用網籤端口;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註銷手續。

四、完善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

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全覆蓋,優化預售監管資金核撥流程,留足保證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資金用於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建設,防範資金挪用、樓盤爛尾、拖欠工程款,保護購房群眾權益。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打擊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炒房、虛假宣傳、囤積房源、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處,將違法違規企業及其責任人記入信用不良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商品房預售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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