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石家莊 建築 設計 歷史 經濟 技術 石門房產百事通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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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家網消息,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石家莊市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總體要求,圍繞提升城市品質、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新規範的順利銜接,切實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規範各類城鄉建設活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9〕6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石家莊市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總體要求,圍繞提升城市品質、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新規範的順利銜接,切實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規範各類城鄉建設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按照法定規劃實施,維護規劃嚴肅性

各區政府必須加強規劃管理,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等法定規劃具備法定效力,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要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項城鄉建設活動須按照法定規劃實施。各區建設項目從選址、土地徵收轉用、供地到建設項目審批等各個環節,均須同時符合法定規劃的相關要求,缺少任一法定規劃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均不能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更不能開工建設。

二、進一步強化控規管理,嚴格規範調整程序

各區在建設項目審批中應當嚴格依據法定有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批,項目的用地性質及各項建設指標要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確需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區政府要從有利於推動發展全局出發,經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慎重研究,集體決策後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和《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程序規定》(石政發〔2015〕2號)文件規定,依法依規進行。

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因故對已經批准實施的控規成果進行單元整體或局部地塊的調整、深化和完善。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的,由《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程序規定》(石政發〔2015〕2號)所指的相關單位向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由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審查,提出意見。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不得突破總規的強制性內容,不得突破國家規範和有關技術規定;涉及居住區及以上級別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調整的,須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履行控規調整程序。

三、嚴格落實新居住區規範,做好新舊規範的銜接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於2018年12月1日實施,各區對轄區內新建居住項目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嚴格執行。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專項整治(解疑)項目等,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保證我市歷史遺留居住項目相關政策連續性的原則,按照《關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實施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居住項目的實施細則》(內容詳見附件)進行分類處理。

四、進一步加強建築風貌管控,提升城市品位

各區要著力落實打造高品位現代化省會城市的要求,大力加強城市建築風貌的規劃管控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石家莊市建築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內容詳見附件)的各項要求進行規劃管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實施應符合《導則》要求,已經建成或在建等不具備優化條件的專項整治等歷史遺留項目,因建築主體及佈局等難以改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原則,參照《導則》,對項目建築色彩、建築材質、第五立面等進行優化完善。

本導則適用於石家莊市主城區內四區及高新區、鹿泉、欒城、藁城、正定城區,其他各縣(市)參照執行。

附件:1 關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實施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居住項目實施細則

2 石家莊市建築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試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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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家網消息,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石家莊市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總體要求,圍繞提升城市品質、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新規範的順利銜接,切實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規範各類城鄉建設活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9〕6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石家莊市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總體要求,圍繞提升城市品質、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新規範的順利銜接,切實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規範各類城鄉建設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按照法定規劃實施,維護規劃嚴肅性

各區政府必須加強規劃管理,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等法定規劃具備法定效力,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要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項城鄉建設活動須按照法定規劃實施。各區建設項目從選址、土地徵收轉用、供地到建設項目審批等各個環節,均須同時符合法定規劃的相關要求,缺少任一法定規劃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均不能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更不能開工建設。

二、進一步強化控規管理,嚴格規範調整程序

各區在建設項目審批中應當嚴格依據法定有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批,項目的用地性質及各項建設指標要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確需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區政府要從有利於推動發展全局出發,經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慎重研究,集體決策後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和《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程序規定》(石政發〔2015〕2號)文件規定,依法依規進行。

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因故對已經批准實施的控規成果進行單元整體或局部地塊的調整、深化和完善。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的,由《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程序規定》(石政發〔2015〕2號)所指的相關單位向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由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審查,提出意見。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不得突破總規的強制性內容,不得突破國家規範和有關技術規定;涉及居住區及以上級別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調整的,須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履行控規調整程序。

三、嚴格落實新居住區規範,做好新舊規範的銜接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於2018年12月1日實施,各區對轄區內新建居住項目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嚴格執行。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專項整治(解疑)項目等,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保證我市歷史遺留居住項目相關政策連續性的原則,按照《關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實施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居住項目的實施細則》(內容詳見附件)進行分類處理。

四、進一步加強建築風貌管控,提升城市品位

各區要著力落實打造高品位現代化省會城市的要求,大力加強城市建築風貌的規劃管控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石家莊市建築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內容詳見附件)的各項要求進行規劃管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實施應符合《導則》要求,已經建成或在建等不具備優化條件的專項整治等歷史遺留項目,因建築主體及佈局等難以改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原則,參照《導則》,對項目建築色彩、建築材質、第五立面等進行優化完善。

本導則適用於石家莊市主城區內四區及高新區、鹿泉、欒城、藁城、正定城區,其他各縣(市)參照執行。

附件:1 關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實施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居住項目實施細則

2 石家莊市建築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試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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