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這部分是關於反壟斷法的,有不喜歡的朋友可以直接點右上角的叉。生活中我們看到很多大企業,他們提供很好的產品和服務,只是我們除了選擇他們,好像沒有別的選擇。

它又那麼大,會不會影響我們生活?會不會給我們帶來一些糟糕的事情,我們要不要用強制的力量把它拆分掉?作為思考達人,我只是在腦子裡幻想一下,而實際上真的有人做到了。繼續經濟學基礎概念。

第1個法律判斷。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法官的智慧是一種地區競爭力。不同的判決思路和傳統,會形成不同的營商環境,進而對於企業有不同的吸引力。

比如美國有個特拉華州,聚集了超過一半全球500強企業。因為那裡的法官比較傾向於股東權益。在法庭裡,不同州有不同判決傳統,有的比較偏向經理人,有些州比較偏向股東。

州與州之間的不同判決就產生了競爭,而這個競爭的產品,就是對公司事務的判決能力,帶來的結果就是不同州的不同稅收。

第2個反壟斷法。

是否有罪取決於如何解釋。一種行為是否有罪判定重點不在於證據,而在於判決的理論和視角。

反壟斷法有兩個核心,第1個是從事限制貿易活動,就是非法;第2個是壟斷或企圖壟斷,就是重罪。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首先關於限制貿易、壟斷和企圖壟斷,沒有明確定義。因為定義不清晰,所以核心就不在證據上,而是如何理解這些證據,不同的理論、不同視角、不同解釋,會對證據貼上不同標籤。

而實際上合作和勾結,只是一個是褒義詞,一個是貶義詞,從根本上無法判斷二者有什麼區別。

每個商人都想增加市場份額,增加收入,提高利潤。如果反壟斷法真的認真執行,這生意還能做嗎?每一家在創造財富,創造價值的企業都會受到懲罰。

第3個競爭。

大的也是美的。企業規模不斷做大,本身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本身是他們不斷給人們提供更加物美價廉的產品的結果。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一個公司首先是他有效率,能賺到夠多的錢,然後才能擴大規模,變成大公司,產生規模效應。而不是先產生規模效應,再變成大公司,如果這樣的話,公司只要不斷併購吃吃吃,把自己變成胖子就行了。

這裡有個非常經典的案例,就是美國鋁業公司案。當時的政府認為公司做大本身就是錯,於是把一家超大公司拆分了。但現在看來,這分明就是反對創新,反對企業家精神,反對商業行為,反對競爭的。

第4個市場。

相關市場劃定沒有統一標準。尋找正確的相關市場是一種徒勞無功的遊戲,他通常是你定了什麼樣的結果才有什麼樣的論據,我們要儘量避免使用這種方法。

在反壟斷法中要確立一個企業,是否有市場支配地位,取決於它的市場份額。如何確定市場份額呢?沒有標準。通常是你先確定了論證結果,再找支撐的論據。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比如2010年的3q大戰。問題的核心是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大多數人眼中當然有。可實際上這個取決於怎麼算,把相關市場說大一點還是說小一點。

360公司提出的標準是,只有同時能夠傳送聲音、文字、文件、圖片、圖像的軟件,中文的服務器在中國的,才是QQ替代品,這樣市場就非常小,很容易確定騰訊的支配地位。

而騰訊認為只要一種軟件能夠傳達聲音,或者圖像,或者文字,或者視頻,不需要是中國的,甚至包括EMAIL,都是QQ的替代品,這樣市場就大多了。最後廣東省高院作出判決,說騰訊是對的。

他們引入了個很有意思的角度,說做了市場調查,結果顯示半年內使用兩款以上即時通訊軟件的用戶比例高達63%,另外有8.7%的即時通訊用戶半年內更換過聊天工具。也就說明用戶的切換成本是非常低,非常靈活的,因此騰訊不具有市場壟斷地位。

第5個網絡效應。

用戶越多,價值越大。有些產品用戶越多,使用價值越大,這就是具有網絡效應的產品。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礦泉水銷量100瓶時,你覺得它是1塊1瓶,銷量100萬,你覺得他還是有1塊錢一瓶。而語言,一個人用,價值幾乎消耗殆盡,說的人越多,這個語言的價值就越大。

比如語言、貨幣、電腦操作系統,都是具有網絡效應的物品。這些東西的特徵就是,使用的人越多,越值錢。這也從另一方面論證了企業要做大的理由。

第6個需求。

企業家發現需求、滿足需求是造福人類。當我們僅僅為了製造社會的流動性,增加進入市場的競爭者的數目,為了讓企業的規模看上去不至於那麼大。

我們就去懲罰那些,因為消費者鈔票投票而成功,而做大的企業的時候,我們要靜下來想一想,人家究竟怎麼做才能讓我們滿意。

一個企業成功了,是因為他生產了消費者喜聞樂見的產品,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就業崗位,創造了大量的交易剩餘,他才能做大。而不是他只要做大,不斷兼併對手,他就能掙錢。

那些給我們提供了更少選擇的大企業,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它呢?

總結:迴歸自然,只要自然形成的壟斷,基本就是大而美的,那是市場的選擇,只有那些行政機構,自己造成的壟斷,才是需要反壟斷法干預的。

看上去很多概念眼花繚亂,只要抓住一個,核心基本點就是需求。做大做強的初心是為了滿足用戶需求,而不是為了做大而做大,那種為了做大而做大的企業,最後被稱為“殭屍企業”。

謝謝欣賞,觀點來自《薛兆豐的北大經濟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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