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瑋先生持有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74,3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5%;唐豔女士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085,23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83%。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因個人資金需求,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姚瑋先生和唐豔女士計劃在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間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別減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過64,675股和771,300股,合計不超過835,97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77%),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若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派發紅利、轉增股本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將根據股本變動對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注:上述持股數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董監高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注:此減持數量、比例、價格是按照公司2018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前計算所得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自江化微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回購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本人擔任江化微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江化微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江化微股份;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江化微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江化微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江化微上市後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江化微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擬減持江化微股份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進行減持,且不違背本人已作出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

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人擬減持江化微股份的,將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過江化微公告減持意向,減持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發行價,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

(3)若本人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等觸發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進行股份減持。

(4)本人減持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江化微股份完畢後,繼續減持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江化微股份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要求。

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存在不確定性風險,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姚瑋先生和唐豔女士可能根據其自身資金安排、股票市場價格變化、監管部門政策變化等因素而僅部分實施或放棄實施本次減持計劃。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1、在上述計劃減持期間,公司將督促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姚瑋先生和唐豔女士嚴格遵守董監高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規定的情況。

特此公告。

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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