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 我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宣判,8名被告人獲刑

泰州 刑法 銀行 姜堰檢察 2019-05-19
掃黑除惡 | 我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宣判,8名被告人獲刑

日前,由姜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於某等8名被告人以“套路貸”形式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開庭審理。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甲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於某及被告人張某乙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邵某等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掃黑除惡 | 我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宣判,8名被告人獲刑

據瞭解,該案是泰州地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被告人於某等人註冊成立汽車服務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開展汽車質押貸款業務,後又開展汽車GPS貸款業務,要求借款人簽訂借據、汽車抵押借款承諾書、車輛轉押協議等格式文本,單方設定低門檻違約條件和高額違約金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條款,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與此同時,於某和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邵某等人還向借款人收取首月利息、家訪費、平臺服務費、保證金等若干費用,使借款人實際借得的款項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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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一旦借款人出現車輛出泰州未報備、逾期還款或付息等輕微違約情形,於某、張某甲、張某乙、邵某等人就將借款人的車輛開走匿藏,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額款項贖車,否則以出售扣押車輛、上門討債等方式相威脅。自2017年6月至11月,張某甲等人多次以上述方式強行向借款人勒索財物合計14萬餘元,形成以“套路貸”形式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點評:

本案是我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利用簽訂不利於借款人條款借據,再以藏匿車輛、肆意認定違約、上門討債等手段向借款人敲詐勒索財物,觸犯刑法,損害借款人權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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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借款人有資金需要時一定要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可輕信某些不具備貸款資質的貸款公司,謹防落入“套路貸”的陷阱。經營貸款業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務必守法、合規經營,不可越雷池半步。

延伸閱讀:

何謂“套路貸”?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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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於“套路貸”,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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