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

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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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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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什麼是詭辯?

亞里士多德說過,詭辯是似是而非的推理。

但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模稜兩可。於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給“詭辯”下了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知道,“詭辯”涉及三個要素:

1,論題虛假,即論題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2,論據虛假,即論據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3,論證方式錯誤,即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式無效。

這樣就很明白了。

所謂“詭辯”,就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要求,為錯誤論點做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證。

可以說,詭辯就是有意把真理說成錯誤,把錯誤說成真理的狡辯形式。我們經常聽到的“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就是屬於詭辯的運用。

習慣詭辯的人,不管他們談論什麼樣的虛假事實,儘管可以拿出很多所謂的“證據”和“理由”來,但這些證據和理由,往往是經不起推敲的,至少通過正常的邏輯思維方式,是無法成立的。

這些人,只不過是用自己的揣測或者主觀的觀點,將那些虛假的東西合理化,再用一些片面化的證據,做些歪曲的論證,給自己荒謬的理論和行為做辯護。

用一個故事說明。

幾個學生請教蘇格拉底什麼是詭辯。

蘇格拉底就說:“有一天,我家來了兩個客人,一個人很乾淨,一個人很髒。我請兩個客人洗澡,你們說,他們中間誰會洗澡?”

學生說:“當然是髒的那個人!”

蘇格拉底說:“不對,是乾淨的人。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才讓他成為乾淨的人,髒的人沒有這個習慣。”

“對哦,是乾淨的人才洗澡!”學生明白了。

“不對,其實是髒的人洗澡,因為既然他身上髒了,自然需要洗澡。”蘇格拉底又說。

“對的,髒人應該洗澡。”學生說。

“錯了,兩個人都洗了。因為乾淨的人有洗澡的習慣,髒的人有洗澡的需要,當然兩個都洗澡了啊!”蘇格拉底如是說。

“有道理,看來兩個人都洗了。”

“不!恰恰相反,兩個人都沒洗。因為髒的人沒有洗澡的習慣,而乾淨的人又沒必要去洗澡。”

學生糊塗了:“到底誰洗澡呢?”

蘇格拉底說:“這就是詭辯了!”

詭辯是正常推理的大敵,是一種具有欺騙性的說話方式。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把自己的意思轉達給他人時,或者去說服別人時,往往都會涉及到一點詭辯。只要不過分,詭辯是允許正常存在的。

但是,懂得識破詭辯的伎倆,就可以讓我們在跟別人的交談當中,掌握主動權,而不是任由他人運用詭辯刁難我們,讓我們“有理說不出”。

這就是學習詭辯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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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什麼是詭辯?

亞里士多德說過,詭辯是似是而非的推理。

但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模稜兩可。於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給“詭辯”下了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知道,“詭辯”涉及三個要素:

1,論題虛假,即論題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2,論據虛假,即論據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3,論證方式錯誤,即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式無效。

這樣就很明白了。

所謂“詭辯”,就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要求,為錯誤論點做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證。

可以說,詭辯就是有意把真理說成錯誤,把錯誤說成真理的狡辯形式。我們經常聽到的“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就是屬於詭辯的運用。

習慣詭辯的人,不管他們談論什麼樣的虛假事實,儘管可以拿出很多所謂的“證據”和“理由”來,但這些證據和理由,往往是經不起推敲的,至少通過正常的邏輯思維方式,是無法成立的。

這些人,只不過是用自己的揣測或者主觀的觀點,將那些虛假的東西合理化,再用一些片面化的證據,做些歪曲的論證,給自己荒謬的理論和行為做辯護。

用一個故事說明。

幾個學生請教蘇格拉底什麼是詭辯。

蘇格拉底就說:“有一天,我家來了兩個客人,一個人很乾淨,一個人很髒。我請兩個客人洗澡,你們說,他們中間誰會洗澡?”

學生說:“當然是髒的那個人!”

蘇格拉底說:“不對,是乾淨的人。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才讓他成為乾淨的人,髒的人沒有這個習慣。”

“對哦,是乾淨的人才洗澡!”學生明白了。

“不對,其實是髒的人洗澡,因為既然他身上髒了,自然需要洗澡。”蘇格拉底又說。

“對的,髒人應該洗澡。”學生說。

“錯了,兩個人都洗了。因為乾淨的人有洗澡的習慣,髒的人有洗澡的需要,當然兩個都洗澡了啊!”蘇格拉底如是說。

“有道理,看來兩個人都洗了。”

“不!恰恰相反,兩個人都沒洗。因為髒的人沒有洗澡的習慣,而乾淨的人又沒必要去洗澡。”

學生糊塗了:“到底誰洗澡呢?”

蘇格拉底說:“這就是詭辯了!”

詭辯是正常推理的大敵,是一種具有欺騙性的說話方式。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把自己的意思轉達給他人時,或者去說服別人時,往往都會涉及到一點詭辯。只要不過分,詭辯是允許正常存在的。

但是,懂得識破詭辯的伎倆,就可以讓我們在跟別人的交談當中,掌握主動權,而不是任由他人運用詭辯刁難我們,讓我們“有理說不出”。

這就是學習詭辯的重要性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認清詭辯的邏輯

想要破解詭辯,首先要認清楚,詭辯的推理形式。

雖然在外表上、形式上,詭辯好像是通過正確的推理方式得出某個結論,但只要仔細分析,就知道言語當中違反邏輯規律的漏洞。

詭辯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從核心原理去分析,常用的詭辯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

想要真正擊破詭辯,首先我們要掌握這些詭辯手法。

第一,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在辯論當中,最常用的一種詭辯形式,不管是利用語言效果,還是利用文字上的歧義,甚至利用語境的多樣性,核心手法都是違反了同一律的邏輯思維法則。

如,一位老師講述中國近代史,向學生提出一個問題:“說說你們是怎麼認識到孫中山這個人呢?”

某位學生站起來回答說:“老師,我根本就不認識孫中山。”

這就是利用同一個詞語,表達不同內涵而產生的詭辯。老師提問中的“認識”,是表達“知道這個人存在”的意思,而學生回答中的“認識”,則是指“交往過”或“彼此有過接觸”的意思。

這就犯了偷換概念的意思。

第二,含糊其辭。

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明確的原則,論點含混不清,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這就會導致“含糊其辭”。

例如你問一個雙重國籍的人“愛不愛國”,對方答道:“我當然愛國,我永遠愛我的祖國!”這樣說就很難給人一個確切明白的感覺,到底是愛兩個國家,還是愛其中一個是祖國的國家呢?

這種回答,就很容易為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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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什麼是詭辯?

亞里士多德說過,詭辯是似是而非的推理。

但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模稜兩可。於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給“詭辯”下了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知道,“詭辯”涉及三個要素:

1,論題虛假,即論題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2,論據虛假,即論據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3,論證方式錯誤,即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式無效。

這樣就很明白了。

所謂“詭辯”,就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要求,為錯誤論點做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證。

可以說,詭辯就是有意把真理說成錯誤,把錯誤說成真理的狡辯形式。我們經常聽到的“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就是屬於詭辯的運用。

習慣詭辯的人,不管他們談論什麼樣的虛假事實,儘管可以拿出很多所謂的“證據”和“理由”來,但這些證據和理由,往往是經不起推敲的,至少通過正常的邏輯思維方式,是無法成立的。

這些人,只不過是用自己的揣測或者主觀的觀點,將那些虛假的東西合理化,再用一些片面化的證據,做些歪曲的論證,給自己荒謬的理論和行為做辯護。

用一個故事說明。

幾個學生請教蘇格拉底什麼是詭辯。

蘇格拉底就說:“有一天,我家來了兩個客人,一個人很乾淨,一個人很髒。我請兩個客人洗澡,你們說,他們中間誰會洗澡?”

學生說:“當然是髒的那個人!”

蘇格拉底說:“不對,是乾淨的人。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才讓他成為乾淨的人,髒的人沒有這個習慣。”

“對哦,是乾淨的人才洗澡!”學生明白了。

“不對,其實是髒的人洗澡,因為既然他身上髒了,自然需要洗澡。”蘇格拉底又說。

“對的,髒人應該洗澡。”學生說。

“錯了,兩個人都洗了。因為乾淨的人有洗澡的習慣,髒的人有洗澡的需要,當然兩個都洗澡了啊!”蘇格拉底如是說。

“有道理,看來兩個人都洗了。”

“不!恰恰相反,兩個人都沒洗。因為髒的人沒有洗澡的習慣,而乾淨的人又沒必要去洗澡。”

學生糊塗了:“到底誰洗澡呢?”

蘇格拉底說:“這就是詭辯了!”

詭辯是正常推理的大敵,是一種具有欺騙性的說話方式。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把自己的意思轉達給他人時,或者去說服別人時,往往都會涉及到一點詭辯。只要不過分,詭辯是允許正常存在的。

但是,懂得識破詭辯的伎倆,就可以讓我們在跟別人的交談當中,掌握主動權,而不是任由他人運用詭辯刁難我們,讓我們“有理說不出”。

這就是學習詭辯的重要性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認清詭辯的邏輯

想要破解詭辯,首先要認清楚,詭辯的推理形式。

雖然在外表上、形式上,詭辯好像是通過正確的推理方式得出某個結論,但只要仔細分析,就知道言語當中違反邏輯規律的漏洞。

詭辯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從核心原理去分析,常用的詭辯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

想要真正擊破詭辯,首先我們要掌握這些詭辯手法。

第一,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在辯論當中,最常用的一種詭辯形式,不管是利用語言效果,還是利用文字上的歧義,甚至利用語境的多樣性,核心手法都是違反了同一律的邏輯思維法則。

如,一位老師講述中國近代史,向學生提出一個問題:“說說你們是怎麼認識到孫中山這個人呢?”

某位學生站起來回答說:“老師,我根本就不認識孫中山。”

這就是利用同一個詞語,表達不同內涵而產生的詭辯。老師提問中的“認識”,是表達“知道這個人存在”的意思,而學生回答中的“認識”,則是指“交往過”或“彼此有過接觸”的意思。

這就犯了偷換概念的意思。

第二,含糊其辭。

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明確的原則,論點含混不清,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這就會導致“含糊其辭”。

例如你問一個雙重國籍的人“愛不愛國”,對方答道:“我當然愛國,我永遠愛我的祖國!”這樣說就很難給人一個確切明白的感覺,到底是愛兩個國家,還是愛其中一個是祖國的國家呢?

這種回答,就很容易為自己辯解。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第三,虛假預設。

所謂虛假預設,就是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構建一個不存在的預設立場,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例如有人跟你說:“你現在還經常騙女生嗎?”這就是一個建立於虛假論題之上的問題。

發問者預設了一個論題“你以前是經常騙女生的人”,他把這個論題隱含在這句問話當中。不管你怎麼回答,如果這句話被別人聽到,都會認為你以前是一個“渣男”。

第四,循環論證。

循環論證指的是用來證明論題的論據,本身的真實性需要靠論題來證明的邏輯錯誤。如:

你問一個胖子:“你為什麼長得這麼胖?”

胖子:“因為我吃得多啊!”

你:“那你為什麼要吃這麼多?”

胖子:“因為我這麼胖,需要吃這麼多啊!”

用“吃得多”作為“長得胖”的理由,然後又用“長得胖”作為“吃得多”的理由,一直循環,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第五,機械類比。

這類詭辯,就是把具有一些表明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類比,而實際上兩者的根本性質並不相同。

但是類比時,卻將兩者的其他屬性視作相同,以此推斷出另一個對象也有這個對象的某種屬性。如:

一位媽媽跟五歲的孩子說:“寶貝,你都五歲了,要自己一個人睡了。”

孩子抗議說:“那為什麼爸爸這麼大的人,怎麼不自己一個人睡呢?”

孩子把母子關係與夫妻關係放在一起比較,兩者性質根本不同,乍聽之下,孩子真的很會“狡辯”啊!

第六,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不充足的根據當做充足的論據去論證,以個別情況片面地概括所有情況的詭辯方式。

例如你和朋友到一座陌生的城市遊玩。在斑馬線等紅綠的時候,發現有一個行人還沒等到紅燈轉綠燈,就徑自橫過馬路。你朋友說:“這座城市裡的人,素質也不怎麼樣嘛!”

這就是以偏概全了。畢竟一個個案,不足以論證整體。

當然,除了這幾個詭辯手法,還有自相矛盾,斷章取義、以人為據等形式,這些都比較容易理解,再次不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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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什麼是詭辯?

亞里士多德說過,詭辯是似是而非的推理。

但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模稜兩可。於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給“詭辯”下了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知道,“詭辯”涉及三個要素:

1,論題虛假,即論題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2,論據虛假,即論據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3,論證方式錯誤,即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式無效。

這樣就很明白了。

所謂“詭辯”,就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要求,為錯誤論點做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證。

可以說,詭辯就是有意把真理說成錯誤,把錯誤說成真理的狡辯形式。我們經常聽到的“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就是屬於詭辯的運用。

習慣詭辯的人,不管他們談論什麼樣的虛假事實,儘管可以拿出很多所謂的“證據”和“理由”來,但這些證據和理由,往往是經不起推敲的,至少通過正常的邏輯思維方式,是無法成立的。

這些人,只不過是用自己的揣測或者主觀的觀點,將那些虛假的東西合理化,再用一些片面化的證據,做些歪曲的論證,給自己荒謬的理論和行為做辯護。

用一個故事說明。

幾個學生請教蘇格拉底什麼是詭辯。

蘇格拉底就說:“有一天,我家來了兩個客人,一個人很乾淨,一個人很髒。我請兩個客人洗澡,你們說,他們中間誰會洗澡?”

學生說:“當然是髒的那個人!”

蘇格拉底說:“不對,是乾淨的人。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才讓他成為乾淨的人,髒的人沒有這個習慣。”

“對哦,是乾淨的人才洗澡!”學生明白了。

“不對,其實是髒的人洗澡,因為既然他身上髒了,自然需要洗澡。”蘇格拉底又說。

“對的,髒人應該洗澡。”學生說。

“錯了,兩個人都洗了。因為乾淨的人有洗澡的習慣,髒的人有洗澡的需要,當然兩個都洗澡了啊!”蘇格拉底如是說。

“有道理,看來兩個人都洗了。”

“不!恰恰相反,兩個人都沒洗。因為髒的人沒有洗澡的習慣,而乾淨的人又沒必要去洗澡。”

學生糊塗了:“到底誰洗澡呢?”

蘇格拉底說:“這就是詭辯了!”

詭辯是正常推理的大敵,是一種具有欺騙性的說話方式。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把自己的意思轉達給他人時,或者去說服別人時,往往都會涉及到一點詭辯。只要不過分,詭辯是允許正常存在的。

但是,懂得識破詭辯的伎倆,就可以讓我們在跟別人的交談當中,掌握主動權,而不是任由他人運用詭辯刁難我們,讓我們“有理說不出”。

這就是學習詭辯的重要性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認清詭辯的邏輯

想要破解詭辯,首先要認清楚,詭辯的推理形式。

雖然在外表上、形式上,詭辯好像是通過正確的推理方式得出某個結論,但只要仔細分析,就知道言語當中違反邏輯規律的漏洞。

詭辯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從核心原理去分析,常用的詭辯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

想要真正擊破詭辯,首先我們要掌握這些詭辯手法。

第一,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在辯論當中,最常用的一種詭辯形式,不管是利用語言效果,還是利用文字上的歧義,甚至利用語境的多樣性,核心手法都是違反了同一律的邏輯思維法則。

如,一位老師講述中國近代史,向學生提出一個問題:“說說你們是怎麼認識到孫中山這個人呢?”

某位學生站起來回答說:“老師,我根本就不認識孫中山。”

這就是利用同一個詞語,表達不同內涵而產生的詭辯。老師提問中的“認識”,是表達“知道這個人存在”的意思,而學生回答中的“認識”,則是指“交往過”或“彼此有過接觸”的意思。

這就犯了偷換概念的意思。

第二,含糊其辭。

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明確的原則,論點含混不清,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這就會導致“含糊其辭”。

例如你問一個雙重國籍的人“愛不愛國”,對方答道:“我當然愛國,我永遠愛我的祖國!”這樣說就很難給人一個確切明白的感覺,到底是愛兩個國家,還是愛其中一個是祖國的國家呢?

這種回答,就很容易為自己辯解。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第三,虛假預設。

所謂虛假預設,就是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構建一個不存在的預設立場,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例如有人跟你說:“你現在還經常騙女生嗎?”這就是一個建立於虛假論題之上的問題。

發問者預設了一個論題“你以前是經常騙女生的人”,他把這個論題隱含在這句問話當中。不管你怎麼回答,如果這句話被別人聽到,都會認為你以前是一個“渣男”。

第四,循環論證。

循環論證指的是用來證明論題的論據,本身的真實性需要靠論題來證明的邏輯錯誤。如:

你問一個胖子:“你為什麼長得這麼胖?”

胖子:“因為我吃得多啊!”

你:“那你為什麼要吃這麼多?”

胖子:“因為我這麼胖,需要吃這麼多啊!”

用“吃得多”作為“長得胖”的理由,然後又用“長得胖”作為“吃得多”的理由,一直循環,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第五,機械類比。

這類詭辯,就是把具有一些表明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類比,而實際上兩者的根本性質並不相同。

但是類比時,卻將兩者的其他屬性視作相同,以此推斷出另一個對象也有這個對象的某種屬性。如:

一位媽媽跟五歲的孩子說:“寶貝,你都五歲了,要自己一個人睡了。”

孩子抗議說:“那為什麼爸爸這麼大的人,怎麼不自己一個人睡呢?”

孩子把母子關係與夫妻關係放在一起比較,兩者性質根本不同,乍聽之下,孩子真的很會“狡辯”啊!

第六,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不充足的根據當做充足的論據去論證,以個別情況片面地概括所有情況的詭辯方式。

例如你和朋友到一座陌生的城市遊玩。在斑馬線等紅綠的時候,發現有一個行人還沒等到紅燈轉綠燈,就徑自橫過馬路。你朋友說:“這座城市裡的人,素質也不怎麼樣嘛!”

這就是以偏概全了。畢竟一個個案,不足以論證整體。

當然,除了這幾個詭辯手法,還有自相矛盾,斷章取義、以人為據等形式,這些都比較容易理解,再次不再贅述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如何拆穿詭辯?

當有了對詭辯形式的認知,我們就具備條件去對付詭辯了。

在能夠識別詭辯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詭辯形式,進行相應的駁斥或者反擊。

其中,有四個常用的方法,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對付詭辯。

方法一,澄清概念。

在概念上玩遊戲,是詭辯者最常用的伎倆。例如這個例子:

老師:“今天我們來溫習昨天教的減法。比如說,如果你哥哥有五個蘋果,你從他那兒拿走三個,結果怎樣?”

學生:“結果就是,哥哥肯定會揍我一頓。”

這個學生就把“結果”的從“剩下多少”這個概念,轉換成“情況怎樣”這個概念。

有時這個偷換概念,也可以是變成“偷換論題”。如:

甲:“你認為,踢足球和打冰球,哪個球門比較容易攻破?”

乙:“我們自己球隊這邊的球門!”

乙的回答,就是把問題從“對方哪個球門容易攻破”轉換成“本方球門容易攻破”的話題之上。

也就是說,按照邏輯思維反推,其實乙的回答是針對問題“打球,對方的球門和本方的球門,哪個容易攻破”,而不是針對甲的那個問題。這就是“偷換論題”。

只有我們懂得如何識別這些言語中的“詭計”,我們才能夠予以反駁和還擊。

方法二,列舉反例。

在輪邊中,當對方以偏概全、輕率概括,推出某種虛假的結論時,只要列舉出與之相反的具體事例,就可以把對方駁倒。

例如在發現澳大利亞的黑天鵝之前,17世紀之前的歐洲人認為天鵝都是白色的。但隨著第一隻黑天鵝的出現,這個不可動搖的信念崩潰了。所以,黑天鵝的存在,寓意著不可預測的重大稀有事件,它在意料之外,卻又改變著一切。

當別人信誓旦旦地說某件事是這樣這樣,那麼直接列舉出相反的例子,就能夠起到反駁的作用。

"

我們跟別人打交道,都需要同各種各樣的人溝通。這一切都要藉助語言這個工具。

問題時,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的言談,他們的橫蠻無理和強詞奪理,實在是讓人難以忍受。

有時候道理明明在我們這邊,這些人可以用各種理由去批判客觀存在的情況;或者我們明知道他們在胡說八道,卻總是不知道怎麼去反駁他們。

例如當我們在討論現在的工資很難跟得上高昂的房價時,突然有個人插嘴進來:“說這麼多幹什麼,反正你們又不買起房子!”這真的讓人氣上心頭,這跟我們討論的話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就是所謂的“詭辯”了。

一般來說,我們說話都需要按照邏輯思維的原理去組織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說出來的話才會給人合情合理的感覺,反之就是胡言亂語。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而邏輯的基本原理,只有四個:

1,同一律;

表明一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不能明明是A卻說成不是A,人就是人,而不是汽車,不是樹木。

2,排中律;

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一個事物,它要麼是存在的狀態,要麼是不存在的狀態,不會存在中間狀態。你是在聽音樂就是在音樂,不是在聽音樂就不是在聽音樂,不可能既聽音樂,又沒有在聽音樂。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這個原理也可以稱為因果原理。它體現的內容,就是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根據。例如你之所以出現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你的父母。

4,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是那樣,相互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是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同一時間,你不能既在家吃飯,又在電影院看電影,這兩者必定有一個是假的。

這四個基本的邏輯原理,指導著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儘量做到說話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給予人可信賴感。

但是,如果有人沒有按照這些邏輯思維法則去說話,或者有意地跳出這些邏輯法則去跟別人溝通,那這樣就很容易形成“詭辯”,從而起到刁難別人的作用。

想要提高自己的口才,以免受別人的無理攻擊,及時反駁對方,你必須要識別和掌握一些“詭辯”的技巧。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什麼是詭辯?

亞里士多德說過,詭辯是似是而非的推理。

但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模稜兩可。於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就直截了當地給“詭辯”下了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知道,“詭辯”涉及三個要素:

1,論題虛假,即論題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2,論據虛假,即論據不合乎事實和真理;

3,論證方式錯誤,即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式無效。

這樣就很明白了。

所謂“詭辯”,就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的要求,為錯誤論點做辯護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證。

可以說,詭辯就是有意把真理說成錯誤,把錯誤說成真理的狡辯形式。我們經常聽到的“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就是屬於詭辯的運用。

習慣詭辯的人,不管他們談論什麼樣的虛假事實,儘管可以拿出很多所謂的“證據”和“理由”來,但這些證據和理由,往往是經不起推敲的,至少通過正常的邏輯思維方式,是無法成立的。

這些人,只不過是用自己的揣測或者主觀的觀點,將那些虛假的東西合理化,再用一些片面化的證據,做些歪曲的論證,給自己荒謬的理論和行為做辯護。

用一個故事說明。

幾個學生請教蘇格拉底什麼是詭辯。

蘇格拉底就說:“有一天,我家來了兩個客人,一個人很乾淨,一個人很髒。我請兩個客人洗澡,你們說,他們中間誰會洗澡?”

學生說:“當然是髒的那個人!”

蘇格拉底說:“不對,是乾淨的人。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才讓他成為乾淨的人,髒的人沒有這個習慣。”

“對哦,是乾淨的人才洗澡!”學生明白了。

“不對,其實是髒的人洗澡,因為既然他身上髒了,自然需要洗澡。”蘇格拉底又說。

“對的,髒人應該洗澡。”學生說。

“錯了,兩個人都洗了。因為乾淨的人有洗澡的習慣,髒的人有洗澡的需要,當然兩個都洗澡了啊!”蘇格拉底如是說。

“有道理,看來兩個人都洗了。”

“不!恰恰相反,兩個人都沒洗。因為髒的人沒有洗澡的習慣,而乾淨的人又沒必要去洗澡。”

學生糊塗了:“到底誰洗澡呢?”

蘇格拉底說:“這就是詭辯了!”

詭辯是正常推理的大敵,是一種具有欺騙性的說話方式。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把自己的意思轉達給他人時,或者去說服別人時,往往都會涉及到一點詭辯。只要不過分,詭辯是允許正常存在的。

但是,懂得識破詭辯的伎倆,就可以讓我們在跟別人的交談當中,掌握主動權,而不是任由他人運用詭辯刁難我們,讓我們“有理說不出”。

這就是學習詭辯的重要性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認清詭辯的邏輯

想要破解詭辯,首先要認清楚,詭辯的推理形式。

雖然在外表上、形式上,詭辯好像是通過正確的推理方式得出某個結論,但只要仔細分析,就知道言語當中違反邏輯規律的漏洞。

詭辯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從核心原理去分析,常用的詭辯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

想要真正擊破詭辯,首先我們要掌握這些詭辯手法。

第一,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在辯論當中,最常用的一種詭辯形式,不管是利用語言效果,還是利用文字上的歧義,甚至利用語境的多樣性,核心手法都是違反了同一律的邏輯思維法則。

如,一位老師講述中國近代史,向學生提出一個問題:“說說你們是怎麼認識到孫中山這個人呢?”

某位學生站起來回答說:“老師,我根本就不認識孫中山。”

這就是利用同一個詞語,表達不同內涵而產生的詭辯。老師提問中的“認識”,是表達“知道這個人存在”的意思,而學生回答中的“認識”,則是指“交往過”或“彼此有過接觸”的意思。

這就犯了偷換概念的意思。

第二,含糊其辭。

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明確的原則,論點含混不清,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這就會導致“含糊其辭”。

例如你問一個雙重國籍的人“愛不愛國”,對方答道:“我當然愛國,我永遠愛我的祖國!”這樣說就很難給人一個確切明白的感覺,到底是愛兩個國家,還是愛其中一個是祖國的國家呢?

這種回答,就很容易為自己辯解。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第三,虛假預設。

所謂虛假預設,就是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構建一個不存在的預設立場,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例如有人跟你說:“你現在還經常騙女生嗎?”這就是一個建立於虛假論題之上的問題。

發問者預設了一個論題“你以前是經常騙女生的人”,他把這個論題隱含在這句問話當中。不管你怎麼回答,如果這句話被別人聽到,都會認為你以前是一個“渣男”。

第四,循環論證。

循環論證指的是用來證明論題的論據,本身的真實性需要靠論題來證明的邏輯錯誤。如:

你問一個胖子:“你為什麼長得這麼胖?”

胖子:“因為我吃得多啊!”

你:“那你為什麼要吃這麼多?”

胖子:“因為我這麼胖,需要吃這麼多啊!”

用“吃得多”作為“長得胖”的理由,然後又用“長得胖”作為“吃得多”的理由,一直循環,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第五,機械類比。

這類詭辯,就是把具有一些表明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類比,而實際上兩者的根本性質並不相同。

但是類比時,卻將兩者的其他屬性視作相同,以此推斷出另一個對象也有這個對象的某種屬性。如:

一位媽媽跟五歲的孩子說:“寶貝,你都五歲了,要自己一個人睡了。”

孩子抗議說:“那為什麼爸爸這麼大的人,怎麼不自己一個人睡呢?”

孩子把母子關係與夫妻關係放在一起比較,兩者性質根本不同,乍聽之下,孩子真的很會“狡辯”啊!

第六,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不充足的根據當做充足的論據去論證,以個別情況片面地概括所有情況的詭辯方式。

例如你和朋友到一座陌生的城市遊玩。在斑馬線等紅綠的時候,發現有一個行人還沒等到紅燈轉綠燈,就徑自橫過馬路。你朋友說:“這座城市裡的人,素質也不怎麼樣嘛!”

這就是以偏概全了。畢竟一個個案,不足以論證整體。

當然,除了這幾個詭辯手法,還有自相矛盾,斷章取義、以人為據等形式,這些都比較容易理解,再次不再贅述了。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如何拆穿詭辯?

當有了對詭辯形式的認知,我們就具備條件去對付詭辯了。

在能夠識別詭辯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詭辯形式,進行相應的駁斥或者反擊。

其中,有四個常用的方法,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對付詭辯。

方法一,澄清概念。

在概念上玩遊戲,是詭辯者最常用的伎倆。例如這個例子:

老師:“今天我們來溫習昨天教的減法。比如說,如果你哥哥有五個蘋果,你從他那兒拿走三個,結果怎樣?”

學生:“結果就是,哥哥肯定會揍我一頓。”

這個學生就把“結果”的從“剩下多少”這個概念,轉換成“情況怎樣”這個概念。

有時這個偷換概念,也可以是變成“偷換論題”。如:

甲:“你認為,踢足球和打冰球,哪個球門比較容易攻破?”

乙:“我們自己球隊這邊的球門!”

乙的回答,就是把問題從“對方哪個球門容易攻破”轉換成“本方球門容易攻破”的話題之上。

也就是說,按照邏輯思維反推,其實乙的回答是針對問題“打球,對方的球門和本方的球門,哪個容易攻破”,而不是針對甲的那個問題。這就是“偷換論題”。

只有我們懂得如何識別這些言語中的“詭計”,我們才能夠予以反駁和還擊。

方法二,列舉反例。

在輪邊中,當對方以偏概全、輕率概括,推出某種虛假的結論時,只要列舉出與之相反的具體事例,就可以把對方駁倒。

例如在發現澳大利亞的黑天鵝之前,17世紀之前的歐洲人認為天鵝都是白色的。但隨著第一隻黑天鵝的出現,這個不可動搖的信念崩潰了。所以,黑天鵝的存在,寓意著不可預測的重大稀有事件,它在意料之外,卻又改變著一切。

當別人信誓旦旦地說某件事是這樣這樣,那麼直接列舉出相反的例子,就能夠起到反駁的作用。

怎麼才能提高口才的邏輯?那你必須要掌握這些詭辯的知識

方法三,以毒攻毒法。

用對方的邏輯去反駁對方,就是所謂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例如一個小男孩去麵包店買麵包,發現麵包比平常小很多,於是對老闆說:“這個麵包怎麼這麼小啊?”

老闆說:“這樣你拿起來就方便了嘛!”

小男孩知道老闆在詭辯,於是留下一塊錢就離開了。老闆趕緊喊住他:“嘿,你的麵包沒有給足錢啊!”

小男生:“對的,這樣你收起錢來也就方便了。”

“仿造”對方的邏輯,以此反駁對方,往往是十分有效的方法。

方法四,直接揭露。

當你意識到對方在詭辯的時候,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指出對方言語中的問題之處,然後舉例反擊。

不管對方用什麼形式的詭辯,他們都有相應的漏洞。例如前文問胖子為什麼會胖這個例子,當你意識到胖子的回答並沒有實質的內容,你就可以直接指出對方這樣回答的缺陷,讓對方有更準確的方式去回答。

這樣就能夠“釜底抽薪”,讓對方的詭辯連根拔起。

所以,當我們遇到詭辯的時候,千萬不要慌張,注意尋找詭辯的矛盾之處,然後運用邏輯學的基本原理和規律,就可以揭露對方“虛假”。

這樣,我們才能在言語溝通當中,取得主動權,從而讓自己的口才變得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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