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與引發爭議的北宋少年殺人案

宋朝 王安石 北宋 宋仁宗 孔家老大 2017-04-10

北宋仁宗在位的某一年,四海昇平,天下無事。然而,似乎為了給宋仁宗添堵,這一年發生的一起毫不起眼的殺人命案,竟然在朝廷上激起了不小的波瀾。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首都開封府轄下的某個少年得到了一隻鵪鶉,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給。那同伴自恃和他親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追上去,搶回鵪鶉的過程中把同伴殺死了。隨後少年被捕,開封府判該少年死刑。

王安石時任知制誥,負責糾察在京刑獄。他知道了這件案子後認為:“按照法律規定,不論是公然搶奪還是暗中偷竊都算是盜竊罪。此案中少年不給,他的同伴就拿走了,這就算盜竊。少年去追並把他殺掉,應該認定為追捕盜賊,即使殺死,也不應定罪。”因此他上章宋仁宗彈劾開封府有關部門判罪過重,處置失當。

王安石與引發爭議的北宋少年殺人案

但是,開封府的官員不服,他們認為自己並沒有判錯。於是,這一件案子上報到審刑院和大理院(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而這兩處複審後都認為開封府的判定是正確的。

按照規定,這種情況王安石屬於彈劾不當,應被判罪。但此時王安石賢名天下皆知,所以,為了不繼續引發風波,宋仁宗下詔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慣例,皇帝法外開恩了,王安石就應該到閣門去拜謝。但王安石卻堅持認為:“我沒有錯,何罪之有!”因此,他不肯去。

王安石如此我行我素,不免讓許多人看不過眼,於是有御史上章彈劾他,還好宋仁宗雖然不太賞識王安石,但他並不想激起更多的事端,因而不願責備王安石,這件案子引發的波瀾才算慢慢平息。

王安石與引發爭議的北宋少年殺人案

宋仁宗

今天來看,這件案子雖然簡單,但也確實有一點特殊。一般而言,殺人償命,乃是天經地義,所以,開封府才會判少年死刑。但這件案子的特殊性,在於被殺者有錯在先。所以,王安石才會質疑開封府的判決。但要說在這件案子上,少年完全無罪,卻更不合理,這就是為什麼以賢名享譽朝野的王安石,在這件案子上的態度卻被大家指責。然而,直接判為死刑,就真的適當麼?或者,換個說法,如何才能正確釐定殺人少年的適當責任?這在當時,也許真的沒法給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是以宋仁宗最後也只好不了了之。

其實就算放在今天,類似的案子,到底該怎麼判,恐怕也依然是需要我們尤其是法律從業者去深思的一件事!

(附原文: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暱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宋史·王安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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