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 CEO聽證詞:不能用100年前的法律監管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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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 CEO聽證詞:不能用100年前的法律監管數字貨幣

作者:白夜、方辰

編輯:唐晗

出品:碳鏈價值(ID:cc-value)

前言

未來5-10年,主權和非主權全球數字貨幣將會激增,數十億人可以通過自己的移動設備使用它;此外,將會出現以數字資產為基礎的一套全新互聯網全球資本市場。如果監管機構實施錯誤的監管措施,那麼將會造成嚴重的財務和法律後果,也會對美國加密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競爭力產生巨大影響。如果沒有前瞻性的思考,美國加密公司會變得落後。國會應該考慮保護消費者的新法律,而不是使用一百年前的定義來阻礙創新。

01 未來5-10年的世界:主權和非主權全球數字貨幣將會激增

談到數字貨幣技術的發展軌跡,我其實經常會被人問:世界在五到十年後會是什麼樣子。如果政策制定者、監管機構和其他各行各業能夠成功合作,我們就能解決金融體系裡許多深層次問題。

在此,我想簡單概述一下未來十年內數字貨幣能夠帶來哪些深刻變化,這些變化將會讓美國、以及世界各地的人們和企業受益:

  • 主權和非主權全球數字貨幣將會激增,數十億人可以通過自己的移動設備使用它。人們也會更加習慣私人貨幣和公共貨幣,這種“組合”也會變得無處不在,全球一籃子貨幣將會得到快速發展,併成為清算和儲值的首選。
  • 支付和價值交換將實現商品化,併成為互聯網上的免費服務,就像現在互聯網上免費共享內容和數據、以及線上交流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最終將會為實體經濟帶來數千億美元的價值,因為個人和企業無需再向中間商支付費用了,繼而刺激世界各地的人們產生更多經濟活動。
  • 未來將會出現以數字資產為基礎的一套全新互聯網全球資本市場,我們認為資本市場也會變成一種覆蓋商業、內容、廣告和運輸等行業領域的多邊互聯網市場。基於互聯網的市場可以為極其多樣化的全球供應商和買家群體提供支持,無論是個人,還是規模巨大的企業,他們都能獲得難以置信的選擇權和訪問權。我們的資本市場將變得非常像亞馬遜和阿里巴巴這樣的電商平臺、或是谷歌廣告平臺,而不是現在的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在這種情況下,新的資本市場會為全球企業開闢全新的資本形成模式,同時世界各地的人們也將以全新的方式來存儲價值,並投資那些真正生產價值的企業。
  • 未來,企業、勞動力市場參與者和消費者都會融入到數字商務環境裡,很多傳統邊界將會被打破,帶來更高的安全性、效率、透明度、確定性和可執行性,經濟和商業關係將越來越多地通過在公共區塊鏈上運行的智能合約來調節。
  • 未來,公共區塊鏈上回構建一套去中心化的、具有自我主權的安全身份識別和隱私協議,這些協議能夠讓人們在全球範圍內更安全地使用數字服務,確保符合KYC / AML監管規則,從根本上改善隱私並減少數據洩漏,同時也能比傳統金融系統更有效地打擊金融犯罪。

上述提及的五點都會在十年內實現,推動我們邁向21世紀全新的商業和金融架構,為所有人提供更大的經濟機會,同時也會提升我們應對數字時代金融挑戰和風險的能力。

02 數字貨幣類別全覽:我們需要監管一個怎樣的世界?

非主權數字貨幣

許多自帶原生數字資產的區塊鏈可以提供一種去中心化、私人、安全的數字貨幣。

這種數字貨幣是通過算法發行並且使用計算機的開放網絡保障其安全,這些計算機會通過激勵機制誠實地驗證交易和共享賬本。這些區塊鏈中最引人注目和最受歡迎的是比特幣網絡和與比特幣相關的原生數字資產。

除了比特幣,也有許多旨在通過提高速度、擴容性、安全性以及隱私特徵與比特幣競爭的區塊鏈,比如瑞波、萊特幣、ZCash、比特幣現金、BSV、門羅以及較新的資產Grin。

這些項目的開發者幾乎都抱有一個共同的信仰:建立一個無主權、安全、私人的價值存儲和交易工具。這些項目顯然也創造了一個固定的或高度可預測的貨幣供應量。這些屬性使得數字資產相比於法幣、黃金以及其他貨幣商品更受吸引。數字貨幣在面對全球經濟波動、民族主義加重、貨幣操縱以及貿易戰的風險中開始嶄露頭角。

區塊鏈平臺

最知名且受歡迎的區塊鏈平臺是以太坊。其他知名的平臺比如EOS、Tezos、波場、NEO、Cardano以及Algorand,這個領域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最近被提出的Libra也會是一個比較有特色的區塊鏈平臺。

這些區塊鏈的範圍比純數字貨幣更加廣泛,它們希望提供一個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各種應用程序和金融資產的平臺。在某些方面這些平臺代表了互聯網全新架構的基礎設施層之一,它們將提供存儲和交換的方式、促進交易並在去中心化、防止篡改並且私密的原則下執行合約。

這些平臺上產生的數字資產會作為數字商品運作,通常被稱為“燃料費”,用於支付平臺提供基礎設施服務費。就像是石油和燃氣是推動工業經濟的基礎的產品,這些區塊鏈數字商品將會成為21世紀數字商務的燃料。

這些平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為開發者提供了一種可以創造數字資產的方式,通常被稱為“代幣”,這些代幣附加到稱為“智能合約”的代碼上,“智能合約”可以促成和執行與代幣有關的特徵、行為或經濟激勵。這種可以產生代幣化數字資產的能力是金融、經濟和互聯網產品的現代歷史中最讓人深刻的創新,並且在拓撲數字資產中是一個重要的分類。

代幣化數字資產

在向公眾開放的2300多種數字資產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類似以太坊這樣的熱門的區塊鏈平臺上發行的。一些代幣化數字資產的例子有:

-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礎設施服務例如存儲數據和內容、分享文件或者流媒體和編碼視頻。

-全新的身份基礎設施,可以為人們提供自己控制其數據和隱私身份信息的方式。

-可以獎勵並激勵內容創造者、發佈者和內容服務以及遊戲的終端用戶。

-採用代碼形式的純數字金融合約的開發,包括代幣形式的借債與貸款,提供投票和治理功能的代幣以及提供對基礎版稅和收入流有訪問權限的代幣。

-將現有金融合約(債券和股票)數字化的代幣,可以使企業更有效地獲得資金併為全球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將適合的實體資產代幣化,例如房地產、財產以及高端的藝術品,為全球的投資者開放這些流動性較弱且稀少的資產類別。

這些數字資產不能輕易地歸為證券、商品或者貨幣。事實上數字資產最大的好處之一是他們可以同時具有投資合約、效用(utility)和支付貨幣的特徵。但是這也為金融監管機構帶來了全新且複雜的難題,但是它也為尋求數字資產創新的項目企業創造了難以置信的機會,所以我認為這將是產業面臨的最重要的政策和監管問題之一。

穩定幣

目前穩定幣的類型有以下幾種:第一種穩定幣背後由單一的法幣進行背書,並且背書的資產需要採用M1和M2的銀行存款形式。並且還有其他由法幣背書的穩定幣,包括提出的Libra,但是它是由一籃子貨幣和潛在的證券、債券進行背書的。也有一些沒有法幣背書的穩定幣,比如DAI,由加密貨幣抵押並與1美元掛鉤。

今天我將重點討論基於法幣和資產背書的穩定幣種類,有時也會提到法定代幣。除了對Libra的關注,新興的數字資產類似美元代幣(USDC)的高速發展,以及全世界對於央行發行或受監管的數字貨幣的多方提議都表明了法定代幣也值得關注。

在近代史中,這種法定貨幣大部分應用於數字資產的交易以及支持交易策略(套期保值和套利)的交易所市場。在加密交易所市場很正宗,交易者需要能夠輕易地對衝波動的貨幣頭寸,穩定幣將是達到這種目的的一個工具。穩定幣在傳統銀行賬戶中相比於美元的優勢是他們可以根據互聯網的速度進行轉移,並且與其他數字貨幣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和交易永久性,這可以幫助減少甚至完全消除交易對手風險。

03 美國不應該用100年前的法律來監管21世紀的技術

在全球範圍內,每個不同的政府和監管機構所採取的手段截然不同,對加密行業的發展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在美國,由於始終沒有明確監管規則,一些法律也沒有考慮或覆蓋數字資產,導致美國加密公司失去了很多機會,甚至會影響消費者、企業、乃至未來整個國民經濟。

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依然在使用上世紀的聯邦法律來監管21世紀的技術,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應該按照證券來進行監管的判斷標誌,竟然是最高法院於1946年制定的Howey測試。如果加密資產被視為證券,那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背後的團隊就有義務對其進行監管。

如果監管機構官員和員工實施錯誤的措施,那麼將會造成嚴重的財務和法律後果,也會對美國加密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競爭力產生巨大影響,如果沒有前瞻性的思考,美國加密公司會變得落後。國會應該考慮保護消費者的新法律,而不是使用一百年前的定義來阻礙創新。雖然美國一直在嘗試解決這些問題,但已經落後於外國(主要是亞洲)的加密公司,海外加密公司已經開始佔據市場主導地位,而美國公司已經失去了相當大的市場份額。

監管不確定、甚至是一些阻礙創新的監管舉措會造成許多數字資產項目和公司逃離美國,而且美國個人和企業也難以獲得最新的產品和技術。以Circle為例,我們已經開始將面向國際的產品和服務轉移到百慕達,並在那裡成立了一家獲得當地監管許可的實體公司。

百慕大的“數字資產業務法案”(Digital Asset Business Act)就極具前瞻性,他們為數字資產金融服務公司提供了全面的監管框架。我們認為,百慕大政府採取的做法可以、而且應該被其他國家效仿。

百慕大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一些積極方面主要表現在:

  • 他們為數字資產業務制定了全面的國家政策;
  • 他們沒有嘗試將數字資產納入到傳統銀行、支付或證券及投資法律,而是建立了一套針對數字資產的新法律,包括對數字資產構成給與了新定義,能夠反映出數字資產——這個全新資產類別的動態和多面性;
  • 他們的許可和監督框架十分廣泛,涵蓋到很多數字資產活動,包括:存儲和託管、支付、兌換、交易以及交易所運營;
  • 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的監管機構的措施更加碎片化,而且通常只有一個監管機構來監督加密公司;
  • 百慕大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都承認,加密行業是一個充滿活力且快速發展的領域,技術和商業模式也在不斷創新。隨著加密市場的不斷髮展和日益成熟,他們承諾會積極與加密行業進行合作,繼續優化法律和監管要求;
  • 他們關注的核心風險也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風險,包括企業風險、金融犯罪風險、網絡安全風險和監管風險。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也是最大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在地,美國為金融機構建立了強有力的監管和監管框架,這些框架已成為其他國家的典範,對美國和全球經濟來說是一筆巨大的資產,過去八十年來採用和修訂的法律框架無疑是金融市場穩定和風險管理的基礎。

然而,正如股份制公司和私人銀行的出現改變了工業革命後期經濟活動和組織方式,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以數字資產為基礎的新金融體系也會帶來大規模的變革、甚至會顛覆金融和經濟組織核心本質。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給創新者和數字資產項目更多空間,讓他們在美國成長和發展。 國會應該調整國家政策,按照新的資產類別來確定數字資產定義,並針對數字資產製定適當的規則和豁免。這才是立法者真正應該介入的地方,因為我們需要他們去調整現有的商品、證券和銀行法律。在健全的風險管理範圍內,新政策將推動技術快速進步、帶來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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