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價值5元的書法,送去拍賣,拍出3億天價!賣家:不賣了

一幅價值5元的書法,送去拍賣,拍出3億天價!賣家:不賣了!(本文約1200字,閱讀需要6分鐘)。

一幅價值5元的書法,送去拍賣,拍出3億天價!賣家:不賣了

文︳王呈祥

這件事發生在2010年:中國嘉德受賣家委託,將一幅後人摹“王羲之《告姜道帖》”書法進行拍賣,經過現場幾輪舉牌,最後以3.08億的天價落錘。

按照常理,藝術品拍賣結束應該很快進入交割。但是,不知是何原因遲遲未能進行,一直拖了5年,最終才完成交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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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告姜道帖》

難道是買家覺得不值這麼多錢,不買了?又或是賣家覺得價格沒有達到預期,不賣了?

這點似乎說不通,因為買賣雙方在拍賣前都要和拍賣行簽署協議,而且還要繳納保證金(這樣的書畫“重器”,保證金不會低於7位數),一旦違約不予以退還,不可能有人願意拿鉅額保證金鬧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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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拍下這幅書法的買家叫劉益謙,就是那個為了喝茶花2億買杯子的收藏家;他既然參與競拍,之前肯定做足了準備工作,不可能主動違約。

這樣一來,問題肯定出在賣家身上。

賣家覺得價格太低?其實不然,賣家對此次拍出的價格非常滿意,也迫切希望儘快完成交割。但是,拍賣結束後,他不敢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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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風不起浪,是出必有因”,既然對價格滿意,為何出爾反爾?其實,該作品的持有權並非這位賣家一人獨有,而是屬於幾人的共有財產,當時另外幾人不同意。所以,這位賣家一人是無法授權買賣的。

在這之前,我對“王羲之《告姜道帖》”的由來寫過一篇詳細報道:該作品乃唐、宋人臨摹,並非王羲之真跡;建國前,一位藏家在北京琉璃廠花5塊錢將它買回家。而如今授權拍賣行進行拍賣的人,便是這位藏家的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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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位藏家並非只有這一個子嗣,而是有幾個子女,且老人去世前並沒有說把作品指定給誰。這種情形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其他子女有共同的繼承權。

之所以作品會在這個子女手中,是因為當初其他子女覺得它並不值錢,僅一張廢紙而已。但是,誰也沒有想到,竟賣了3.08億。

都是父母的孩子,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如今賣這麼多錢,當然要拿回屬於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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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聽起來也忒現實了吧!的確,兄弟姐妹因為分家不均,打得頭破血流,甚至鬧到老死不相往來的現象,生活中也常見,況且這次還是鉅額遺產呢!

拍賣結束後,其他繼承人不同意了,要賣必須把錢平均分了,否則不能賣。一個要分,一個不給,事情就難辦了,最後不得已雙方鬧上了法庭。

此時,作為受委託的拍賣行也沒有辦法,無非是安撫買家劉益謙,等待賣家最終的協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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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5年的漫長調節,最終繼承人才達成的共識,直到2015年4月,買家劉益謙才拿回該作品。

事後,買家劉益謙表示,這是他重金買書畫等待時間最長的一件作品,但依舊值得,即使再等5年也願意,因為它是“王羲之《告姜道帖》”。

本文由二小書法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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