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名流製衣有限公司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獅市名流製衣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06115454486):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獅永順紡織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名流製衣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採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1214號案件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石獅名流製衣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付給福建石獅永順紡織貿易有限公司貨款342,539.5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以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6%為限)。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438元,由石獅名流製衣有限公司負擔(應在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繳交)。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承辦法官:邱於義 書記員:傅靜雯

聯繫電話:0595-88905968

石獅市名流製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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