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處置已批未建土地方案'

深圳 經濟 歷史 鳳凰網房產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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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徐強)《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簡稱《方案》)近日出臺。根據《方案》,為加大對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力度,我市啟動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爭取用2年時間,高標準、高質量徹底解決所有已批未建土地問題,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快國土空間提質增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空間保障。

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根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調查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共564宗,總用地面積為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間上主要分佈在原特區外,土地用途以工業、倉儲為主,宗地面積以1萬平方米以上為主,部分用地未建時間超過10年,由於涉及土地、規劃、產業等政策變化或調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權屬或經濟糾紛,歷史情況紛繁複雜。

根據《方案》,我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處置,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創新思路、綜合施策”的工作原則,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工作。具體說來,此次專項行動採取“市區聯動”方式,綜合運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備、違建查處等措施,區分政府部門用地和企業用地兩類用地主體,結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對不同情形的歷史遺留已批未建土地進行系統處置。

比如,因企業自身原因閒置滿一年,或曾因企業自身原因經過閒置土地處置且再次構成閒置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人有開發意願的,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充協議並約定自補充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發建設,但僅限辦理一次,不能按期開發建設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主動提出退還土地使用權的,原則上退還剩餘年期地價(涉及土地閒置費的應先行扣繳)。

根據《方案》,對因國家政策變化無法繼續開發建設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市場評估地價給予補償,確需土地置換的,報市政府審議。因投資計劃調整無法開發建設的政府用地,依法無償收回,確有用地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區產業規劃定位調整等原因無法開發建設的用地,由區產業部門對擬建設的產業項目進行評估,屬於我市限制發展類或禁止發展類的產業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市場評估地價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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