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深交所 金融 會計師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7日15:00 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現場會議於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號南銀大廈19層公司北京總部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朱要文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2人,代表股份668,501,709股,佔公司總股份的62.9549%。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667,174,183股,佔公司總股份的62.829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6人,代表股份1,327,526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1250%。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2人,代表股份4,572,4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4306%;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6人,代表股份1,327,52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1250%。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還有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對280,8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420%;棄權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32%。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597,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對280,8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7598%;棄權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4,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678%。

(二)《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68,202,18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對259,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8%;棄權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2,5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600,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9232%,反對259,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3950%;棄權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2,5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818%。

(三)《公司2016度財務決算報告》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對262,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92%;棄權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2,5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597,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對262,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4458%;棄權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2,5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818%。

(四)《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3,365,848.78元,通過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紅,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實現淨利潤184,846,153.16 元。彌補虧損後可供分配的利潤為181,480,304.38元,計提10%法定盈餘公積金18,148,030.44元,可向全體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63,332,273.94元。

2016年度擬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061,874,665為基數,用未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159,281,199.75元,剩餘未分配利潤全部結轉至以後年度,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

審議和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其中,同意668,227,08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對256,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3%;棄權1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52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28%。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625,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3453%;反對256,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3407%;棄權1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8,5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140%。

(五)《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六)《2017年度預計公司綜合授信總額及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因生產經營規模的增長及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及各級子公司(不含豐匯租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對豐匯租賃及其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事項已經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度預計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後續展的敞口授信總額度為50億元。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公司為規範對外擔保行為,同時為方便公司經營管理層的決策效率,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一)公司及各級子公司2017年度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後續展的敞口授信總額度為50億元;(二)公司可在額度內分次申請用信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黃金租賃、銀行票據等業務;(三)公司與各級子公司之間、各級子公司之間在50億元額度內的敞口授信可相互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四)在2018年度公司綜合授信計劃及提供擔保方案未經下一年度(2017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之前,本議案事項跨年度繼續有效。

(七)《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根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表決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計票,公司監事代表參加監票。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會議,並出具了見證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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