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未婚媽媽因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被駁,高院受理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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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周世玲)未婚媽媽張萌(化名)因未婚生育,無法申領生育保險金,起訴當地社保部門,請求發放生育保險待遇,一審認為社保部門決定並無不當後駁回。張萌上訴至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後,張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起再審申請,8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代理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所律師李珺獲悉,再審申請於8月14日獲上海高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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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周世玲)未婚媽媽張萌(化名)因未婚生育,無法申領生育保險金,起訴當地社保部門,請求發放生育保險待遇,一審認為社保部門決定並無不當後駁回。張萌上訴至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後,張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起再審申請,8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代理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所律師李珺獲悉,再審申請於8月14日獲上海高院立案受理。

上海一未婚媽媽因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被駁,高院受理再審申請

上海高院受理案件再審申請的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被拒

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判決書顯示,2017年5月,張萌在上海未婚生育一子,7月份,她向金楊街道辦事處申請審核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沒有提供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證明,雖然張萌說明自己是未婚生育,但無法提供材料,7月14日,街道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就此,張萌2017年12月18日向浦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作出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等。浦東法院2018年4月24日作出判決認為,未婚生育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審查沒有不當,因而駁回張萌的全部訴訟請求。

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18年1月23日,張萌向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但無法申領。因為沒有提供街道辦事處開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且表示無法進一步補全,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經審核作出《辦理情況回執》,告知張萌申請業務不能辦理,並將提供的資料一併退回。

張萌不服,2018年8月14日向浦東法院起訴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請求撤銷回執,並向其發放生育保險待遇。浦東法院認為,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材料不全、且無法補齊為由,作出回執並無不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張萌不服提起上訴。

不服判決上訴到中院

上海三中院2018年11月26日受理,2018年12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今年2月15日發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上海三中院審理認為,案子爭議焦點在於,上訴人張萌是否符合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張萌稱,衛生和計劃部門沒有對上訴人的未婚生育行為作出違法認定,故屬於計劃內生育,且單位依法繳納了她的城鄉生育保險費,她理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則認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相關規定,張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系計劃內生育,故不符合申領條件。

上海三中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和辦法,只有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才有權利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且申請時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本案中,上訴人張萌未婚生育一子,金楊街道辦事處發出的通知書,未出具張萌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張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她屬於計劃內生育。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認定張萌不符合申領條件並無不當。因而,上海三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此,張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發起再審申請。8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李珺處瞭解到,8月14日,上海高院立案受理了再審申請。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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