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婚生子權利 讓女兒擺脫私生女身份 未婚媽媽申請領養親生女

法律 社會 早報網 2017-05-12

(此文為新加坡新聞)

未婚媽媽領養親生女,以確保母女有合法關係,可享有婚生孩子的權利,也讓女兒擺脫“私生女”的身份。

《海峽時報》報道,陳小姐(38歲,公務員)育有一名兩歲大的女兒。女兒的父親是有婦之夫,不願認女兒。

陳小姐在一個單親家長面簿小組上看到領養相關的資料,也有人留言說花費不到1000新元(約5000人民幣)完成領養程序,於是向對方詢問詳情。她也曾讀過關於嬰兒花紅和稅務的資料,裡頭也都提到領養的資訊。

陳小姐在去年8月展開領養程序,自行上網提交法律文件,開銷少於千元。若是找律師處理,費用可達三五千元。她預計本月內能正式領養女兒,母女倆將在法律上被承認能組成家庭核心。

成功後,陳小姐的孩子將能享有婚生孩子的權利,如住屋、買房津貼、嬰兒花紅、估稅扣稅和繼承遺產優先權等。陳小姐說,雖然領養親生女“很傻且莫名其妙”,但她為了女兒著想,什麼都願意做。陳小姐下來打算與女兒聯名買預購組屋,她說:“我需要保護自己女兒的利益。”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情況少見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指出,未婚父母單獨領養孩子的情況少見,在法律上並沒有這個規定,但一些未婚家長可能為了斷絕另一方家長的權利與責任等原因,而選擇這麼做。

據瞭解,雖然也有未婚家長選擇領養親生子女的情況,但這一般是家長後來結婚,但對方並不是孩子的親生家長,於是想通過領養成為孩子的合法家長才會這麼做。

據悉,除了陳小姐之外,至少有兩名未婚媽媽也選擇領養親生孩子。

代養父母4年增約73%

另一方面,代養父母過去四年增加約73%,截至去年底共有420個代養家庭。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昨天出席在勿洛廣場舉行的寄養計劃展覽時宣佈,當局委任新加坡回教婦女協會PPIS為第三家寄養支援服務社(Fostering Agency),現有的兩個組織是兒童城(Boys Town)和MCYC社區服務。

這個自1956年推出的寄養計劃針對那些被家人遺棄、虐待,或因家長的健康、經濟問題等無法獲妥善照顧的孩童和青年,安排他們暫住在寄養家庭,以提供更利於成長的環境。

截至去年底,有約1100名18歲以下孩童和青年因無法獲家人妥善照顧,須居住收容所或寄養在其他家庭,其中430名孩童和青年由代養父母照顧,比率約40%,已比四年前多了四成,但當局希望將家庭寄養的比率提高到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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