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施工基本要求

設計 拉結 魯偉強9 2019-05-24

1.放線

構造柱在牆中位置的放線應按設計佈置,當無設計規定時,應按規範要求處理,其位置必須由基礎向上按各層垂直佈置。放線時以建築物和構造柱的軸線作為基準線,首先按圖紙設計牆體的位置放置牆位線,然後再按構造柱在牆中的位置進行測放,軸線位移質量偏差不大於5mm,並做好標識。

2.拉結鋼筋設置

構造柱在牆體的拉結鋼筋應在砌築過程中一起埋設,拉結鋼筋沿柱高每500mm設置1道,每道為兩根直徑6mm帶彎鉤鋼筋,拉結鋼筋在構造柱中通長設置,伸入兩端磚牆砌體各不少於1000mm。

3.構造柱模板步步緊孔的留設

為確保構造柱模板安裝的牢固,支模的步步緊應在牆體砌築過程中事先留孔,留置的具體做法是:採用步步緊作為通孔工具,根據支模需要的位置,一般為垂直高度為每500mm預留一孔,砌築時安放在磚砌體的豎縫內,如灰縫位置不對,可採用電鑽(不能使用電錘衝擊,造成牆體的輕微損壞,影響觀感)在需要的位置打孔。

構造要求

(1)構造柱同牆厚,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0以上,應在磚牆砌築完成後安裝模板並澆築混凝土。

(2)構造柱的截面及配筋按設計和規範要求,當無設計要求時,構造柱的截面最小寬度不得小於200mm,厚度同牆厚,縱向鋼筋不小於4Φ12mm,頂部和底部應錨入混凝土結構中,箍筋應採用Φ6@200或按設計要求採用。

(3)構造柱縱向鋼筋由結構預留錨筋或後置植筋的方式錨固,採用後置植筋的方法應按要求進行抗拔檢測。

(4)構造柱與牆體連接處的砌體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後進,每個馬牙槎高度不超過300mm,槎口深度60~100 mm,並沿牆高每隔不超過500mm(若採用砌塊一般不超過2皮磚高)通長設置拉結筋,鋼筋伸入兩端牆內不小於1000mm。

(4)構造柱應在砌築完一個樓層高度後,即可支模澆灌混凝土,混凝土的坍落度應為50~70mm,每澆築400~500mm高度應搗實一次。

構造柱施工基本要求

構造柱施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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