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需要更高標準的醫療保障丨新京報社論

社會保險 醫療改革 癌症 經濟 新京報評論 2017-06-06
兒童需要更高標準的醫療保障丨新京報社論

醫療保障是兒童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加大對兒童醫保的投入,加強針對困境兒童的醫療保障覆蓋力度,對兒童大病進行託底保障。

兒童需要更高標準的醫療保障丨新京報社論

文/ 社論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可惜,不是每個孩子都能感受到節日的陽光。

5月31日,新京報報道了數個“以化療次數來計時童年”的兒童及其家庭的遭遇:5歲6個月的欣欣,做過41次化療;3歲9個月的美美,做過21次化療;2歲7個月的琳琳,正在做第13次化療……這些孩子不但忍受著一次次的化療之苦,其家庭也因此揹負了巨大的經濟負擔。

兒童需要更高標準的醫療保障丨新京報社論

接受化療的兒童

念此,在六一兒童節這天,我們想談一下兒童醫療保障。

隨著這些年醫療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有了長足的進步,絕大多數的兒童都被納入到了基本醫療保險中。

但對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現有醫保仍顯得力不從心。對於這些疾病的治療,其費用常常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而孩子們能順利得到的醫療經費常常不過一二十萬。巨大的差額,對於大多數家庭都是難以填平的天文數字。

以廣州的少兒醫保為例,根據其2014年前後的數據,城鎮職工患重大疾病後,每年最高的醫保報銷額度在15萬元左右,但是其少兒醫保部分可報銷項目集中在社區醫院,在用藥藥品、診療項目以及醫療服務設施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通過統計,全年最高的報銷限額僅約8萬元左右。北京這邊,醫保對於城鎮居民的報銷比例是90%,且一年的支付額度為30萬元。可是對於孩子的報銷比例卻只有70%,且一年的總費用不超過18萬。

近年來,國家層面曾出臺多個文件為大病家庭以及困境兒童“兜底”,如2015年4月,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對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可設置起付線,對起付線以上的自付費用給予救助”等措施。去年,國務院也印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對於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報道中的美美媽曾拿著這兩個國家文件向家鄉尋求援助,得到的答覆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根據四川省規定,兒童惡性腫瘤不屬於20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之一。

不論是以國家醫療保險制度為主的英國,還是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為主的日本,或者基本市場化的美國,幾乎都制定了水平很高的兒童醫保。相比起來,我國兒童醫保水平還不理想。當前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確實應該進行調整。除了加強兒童醫保之外,對患重大疾病的兒童應該實行“託底保障”。將困境兒童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兒童大病聯合救助機制,來保障那些需要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治療費用的重症兒童,不會因為醫保額度不夠而陷入無錢可醫的困境。

醫保體系應該首先滿足孩子看病的需要,在完善基本醫療服務保障的基礎上,對兒童大病、重病、罕見病的醫療保障給予進一步的投入。同時依託政府,藉助慈善機構,為貧困家庭兒童設立專門的重大疾病救援基金。

醫療保障是兒童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六一兒童節這天,建議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加大對兒童醫保的投入,加強針對困境兒童的醫療保障覆蓋力度,對兒童大病進行託底保障。孩子罹患重大疾病,是當事兒童及家庭極大的不幸,但不幸是可以分擔的。

編輯:樑適

推薦:

推薦:

特別提示:留言如入選新京報A03版“微言大義”,請在後臺回覆您的“真實姓名+銀行卡號”

本文為新京報原創內容

兒童需要更高標準的醫療保障丨新京報社論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