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補貼增加192元丨這部分瀘州人待遇調整了!趕快看看最新標準'
重要通知
從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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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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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看瀘君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105號),我市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對象包含這些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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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看瀘君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105號),我市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對象包含這些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具體補貼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
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84元。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9元。
調整原則:就高不就低
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19]17號)調整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相關待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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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看瀘君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105號),我市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對象包含這些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具體補貼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
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84元。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9元。
調整原則:就高不就低
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19]17號)調整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相關待遇。
完
文丨周菁
編輯丨郭建 責編丨楊茜 謝蕤
瀘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QQ群:389250002 電話:31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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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每月增加192元
看瀘君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9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105號),我市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對象包含這些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具體補貼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2元。
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84元。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9元。
調整原則:就高不就低
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19]17號)調整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相關待遇。
完
文丨周菁
編輯丨郭建 責編丨楊茜 謝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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