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稅費問題,您瞭解嗎?

7月9日,在我市召開的落實減稅降費新聞發佈會上,市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對一些與市民生活關係密切的稅費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家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能否在納稅人的工資收入裡做稅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假如納稅人的配偶或孩子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支出,扣掉醫保報銷後自付部分超過了1.5萬元,就可以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需要單獨按人歸集計算,不能把多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混合累計。比如一名納稅人的妻子在一個年度內共計發生醫藥費用1萬元,兒子在一個年度內共計發生醫藥費用4萬元,其妻的醫藥費用沒有達到享受扣除的條件,但其子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超過1.5萬元的部分為2.5萬元,符合扣除條件且沒有達到每年每人8萬元的扣除限額標準,因此可以據實扣除,即這名納稅人或其妻子可選擇一方申報其子的2.5萬元大病醫療扣除。

承擔了孩子撫養和教育義務的非親生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護人身上。因此,如納稅人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因為工作原因被派往外地,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所在地,如果任職受僱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比如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社會保險費交錯或交混後怎麼辦理退付?

繳費人多繳、混繳、錯繳費款需要退費的,可以向繳費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費申請。具體退付流程:(1)繳費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負責受理繳費人提交的退費申請資料,對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2)稅務機關社保費主管部門負責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初核,確定申請退費單位的費款已繳入國庫,對情況屬實的將相關紙質資料傳遞至社保、醫保經辦機構;(3)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收到退費相關資料後進行復核,按旬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退費申請;(4)財政部門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的退費申請,將相應費款劃至社保機構的社保基金支出戶。最後,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退費款項通過社保基金支出戶退還至繳費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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