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有哪些

10月27日上午,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進行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近日,市政府印發《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徐政規〔2017〕3號)。文件的出臺,標誌著我市在為城鄉居民提供統一規範、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保障和公共服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全市城鄉居民將從明年1月1日起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徐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有哪些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790萬人

《省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整合人社部門負責的居民醫保和衛計部門負責的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我市需要將145萬人的居民醫保和645萬人的新農合進行整合,建立覆蓋790萬人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職能調整和經辦機構整合,雙軌制運行至年底,2018年1月1日起並軌運行。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全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兩個文件的規定,6月底前完成了管理職能劃轉。

實現整合“六個統一”

整合之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各有一套獨立的政策體系,為實現整合“六個統一”的目標,即“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需要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進行整合,形成新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體系。

《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堅持“保障適度、收支平衡、待遇水平總體有提升,促進分級診療”的原則,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向住院和門診大病傾斜,努力防止和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籌資標準方面

市區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210元

按照國務院“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的要求,結合省人社廳“合理確定籌資水平,暫不能統一的可採取一制兩檔繳費方式,用2至3年時間過渡到一制一檔”的指導意見,根據目前徐州市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差距較大的實際,在市區和各縣(市)設置兩檔個人繳費標準,市區居民(含學生兒童和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210元,各縣(市)調整為180元。財政補助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在籌資構成中,政府財政補助佔大頭,市區參保人員政府財政補助佔籌資總額的比例為70%,各縣(市)為73.5%。

●參保繳費方面

4種繳費方式可供選擇

普通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村民委員會或經辦機構委託的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村民委員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非本統籌區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幼兒園、託兒所學生:持戶口本和在校生證明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村民委員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原來正常參加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員:可以直接到指定的代理銀行或經辦機構委託的機構續保繳費。

目前市區參保人員通過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和淮海商業銀行等5家銀行進行繳費。具體繳費方式有:

(1)網銀繳費。可登錄建行、交行、工行和農業銀行的網站,通過網上銀行繳費。

(2)自助機繳費。可持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銀行卡,通過自助終端機繳費。

(3)現金繳費或辦理銀行代扣。持社會保障卡到卡面標明的銀行營業網點現金繳費。現金繳費銀行需和社會保障卡上相對應的銀行一致。居民也可辦理銀行代扣居民醫保費業務。

(4)手機用戶可下載“徐州人社”APP,通過支付寶進行繳費。

●醫保待遇方面

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提升住院報銷比例

統一了同一統籌區域內城鎮和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總體待遇有所提升。

1.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對於原新農合參保人員,擴大了藥品支付範圍,將醫保甲類藥品和中藥飲片納入支付範圍;對於選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從500元提高至800元。將門特病種增加到16種,對原普通居民,增加門特病種11個;對原新農合,增加門特病種9個,進一步提高了門診大病保障能力。

2.提升住院報銷比例

原新農合參保人員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比原來提高了5和10個百分點,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從16萬提高至20萬。

3.積極引導分級診療

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之間設置差別化的住院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引導群眾小病選基層。同時,參保人轉診轉院和異地就醫需分別辦理相應手續,控制縣外轉診率,努力實現綜合醫改提出的參保人員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的目標。

●減輕困難人群醫療負擔方面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新文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應負擔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進行全額資助;《辦法》對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醫,在門診、住院和大病保險方面分別提高了補償標準;採取按病種收付費的方式,繼續執行原新農閤兒童先心病等22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確保待遇不降低。

《辦法》實施後,總體上城鄉居民在統籌區域就醫更加方便,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更加寬泛,醫保待遇進一步提高。同時個人繳費適當增加,市區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起付線有所提高。

下一步,人社部門將進一步強化醫保監管體系建設,努力為全市790萬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 答記者問

記者:未按時繳費將對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帶來什麼影響?

市人社局醫保處主任科員魯方:城鄉居民醫保按年度繳費,先繳費後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為繳費期。未按時足額繳納參保費用者,停止享受醫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繳費的,自繳費到賬開始享受醫保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符合參保範圍尚未參保的以及參保後中斷1個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後)又重新繳費參保的城鄉居民,設定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滿後方可按照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記者: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有什麼新的變化?

市人社局醫保處主任科員魯方:醫保待遇方面,統一了同一統籌區域內城鎮和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總體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對於原新農合參保人員,擴大了藥品支付範圍,將醫保甲類藥品和中藥飲片納入支付範圍;對於選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從500元提高至800元。將門特病種增加到16種,對原普通居民,增加門特病種11個;對原新農合,增加門特病種9個,進一步提高了門診大病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住院報銷比例。原新農合參保人員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比原來提高了5和10個百分點,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從16萬提高至20萬。

都市晨報全媒體記者 王巖

編輯:艾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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