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社會保險 基金 法律 國內宏觀 東北網 2017-06-15

鶴政辦發〔2017〕36號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

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規範資金撥付程序,確保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財政及預算單位所有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三條 凡是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辦理預算資金支出撥款的預算單位,一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財政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非稅收入;

(四)省下專項資金;

(五)其它財政資金。

第四條 單位預算批覆後,預算單位依法擁有相應的資金使用權,履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職責,並依法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

第二章 資金的具體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五條 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定額經費、項目經費、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後,按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進行撥付。

此類資金經市人大批准後,不需再上其它會議。

第六條 屬列收列支性質的非稅收入(包括專項收入、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先由預算單位提出資金申請,經市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初審後,市財政局召開局務會進行集體審核,審核的標準要根據預算單位當前的非稅收入可用額度、工資表、實際支出的票據憑證、預計支出的測算標準、測算依據、相關文件的規定及要求,綜合考慮確定單位的資金需求。依據局務會議審核結果予以撥付。

對於用非稅收入安排的大額支出或工程類支出,在履行上述相應申報程序後,重點審核招投標手續的完備、支出立項的文件規定和測算依據、工程前期的主管市領導審批和實際需要等。再將市財政局局務會審核通過的結果形成支出預案(額度較小的工程類支出,依據市財政局局務會審核結果予以撥付,不列入此支出預案),報請市長辦公會審核,市政府組織召開市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依據《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第七條 省下專項資金(含政府債券)的管理,對於需納入專戶的社保、教育和有明確用款單位及資金用途,或省裡有撥付時限要求等專項資金,需由用款單位提出資金申請,經市財政局主管科室初審後,召開局務會集體審核。主要審核專項資金是否已經到位、專項文件的具體規定、撥付標準和範圍、撥付時限的具體要求等。依據局務會議審核結果予以撥付。

除上述專項資金外,涉及城市、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農田水利、林業(工資、保險類專項除外),工程建設類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完成審核,並提交市政府後,市政府組織召開市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主要審核項目的前期立項手續和程序是否完備、規範,包括規劃、環評、安評及土地使用的相關手續和報告,對工程類專項主要審核立項的依據和審批、招投標手續、施工監理方對工程進度情況的意見、預付工程款額度的工程預算等,再根據出具的《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予以撥付。

對經市長辦公會議同意,已撥付到用款單位項目資金賬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項目的專項、債券、非稅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在使用時,由用款單位報請市政府主管市長籤屬明確意見後,即可辦理付款事宜,並將主管市長籤屬意見的文件(複印件),連同用款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資料報市財政主管業務科室備查。

第八條 對於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追加資金(市長預備費);預算單位和各區政府向市財政部門借用的財政性資金及非預算單位提出的資金申請,需用款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簽字,再向市財政局進行申報。

市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初審後,召開局務會集體審核,主要審核追加資金測算的標準和依據、測算的過程和資金需求的合理性、資金來源的界定、明確借款的具體用途、借款時限、及還款計劃,然後將上述審核通過的資金需求形成支出預案,報請市長辦公會審核,市政府組織召開市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經請示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或出具《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後,再由市財政局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借款資金撥付後,由財政主管業務科室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督促借款單位及時還款。

第九條 對預算中安排的未下達到各預算單位的支出(主要包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滾動普調工資、醫療保險、取暖費、民政優撫支出、省下一些結算補助類支出等),由市財政局各相關科室提出預算執行計劃及相應測算依據,依次報主管局長、局主要領導審批簽字,並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再予以撥付。

第十條 涉及人員補貼、加班、獎勵類的支出,需由預算單位向市財政局提交支出的具體文件規定、支出的標準和範圍,或提交主管市領導對此類支出的明確籤批意見,需人社部門審批的事項,由人社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在履行相關程序後,市財政局再予以撥款、支付。

第十一條 政策性銀行項目貸款的使用。資金使用單位需向城投公司提交經單位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的資金支付申請材料;城投公司對申請材料(其中包括: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招投標手續、發票和付款通知等必備要件)進行審核,審核後分別由城投公司副經理、經理簽字確認;再由資金使用單位報送給市政府主管市長簽字,城投公司依據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到銀行辦理貸款資金支付手續,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到工程建設單位。

國開行、農發行專項建設基金的使用。由市發改委直接向市政府彙報,市政府出具《會議紀要》後,城投公司依據《會議紀要》及時支付,市發改委負責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除上述正常程序外,根據工作開展和實際需求,預算單位、非預算單位和區政府還可直接向市政府提出資金申請或借款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研究決定予以撥付,或提出意見。此外,如遇有突發事件、緊急需求或有嚴格時限要求等特殊情況,市財政局可先行撥付資金後,再履行相應程序。

第十三條 上述審批程序履行後,由市財政局相關科室或部門履行其它具體撥付程序。

第三章 工作責任

第十四條 推行“負責到人”的管理機制,提出預算執行或追加申請的單位,需提供翔實的預算測算依據及相關資料,並經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簽字後一併報送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確定直接責任人,市財政局各相關科室,在審核預算執行或追加時,務必提供科學合理的審核測算標準或界定,並在《資金請示審核表》上由科室負責人和審核人同時署名簽字。

第四章 賬務處理及對賬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根據銀行支出回單和留存撥款單,做好相關的賬務處理,並做到日清月結。

第十七條 各預算單位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後,根據有關預算會計制度的要求,及時登記核算。

第十八條 市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建立定期對賬制度。每季度末,預算單位要與市財政部門提供的分科目撥款數進行核對,並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市財政局。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預算單位應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並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對預算執行、資金申請與撥付和賬戶開設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各相關科室要加強對歸口預算單位會計制度執行和財政資金申請、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有虛報冒領、擠佔挪用以及違反規定多頭開戶等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及時掌握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各預算單位應當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文件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軍分區。

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市檢察院。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發

注:此前印發的《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通知》(鶴政辦發〔2016〕91號)文件中《鶴崗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管理辦法》作廢,以此次公佈文件為準。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