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新一輪房產“限購令”加碼落地

社會保險 金融 房產 中國新聞網 2017-05-18

中新網秦皇島5月16日電 (記者 肖光明)秦皇島市政府官網15日發佈《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對當地房產市場的購買與銷售行為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通知》規定,秦皇島市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售房,且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通知》同時規定,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中稱,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備案後,全部房源價格須向價格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備案(一房一價),備案後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進行銷售。

此外,秦皇島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中介機構發佈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提供虛假證明、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以及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並嚴格管理房產類公證業務,禁止為違法銷售行為進行公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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