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產交登中心多名內鬼串通幫人規避限購,每單收好處費六七萬'

購房 廣州 跳槽那些事兒 社會保險 珠海 南方都市報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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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造假、放鬆審核,幫人規避限購後分贓,主犯受賄321.1萬元

今年39歲的男子李俊,案發前曾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事業單位編制,下稱“交登中心”)信息部工作過,後離職。

2016年8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李俊涉嫌受賄犯罪的線索,決定對李俊進行立案偵查;同年8月19日,李俊在珠海海關入境時被抓獲歸案。

案情顯示,2013年11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限購令”,對能夠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廣州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上述“限購令”實施後,2014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李俊利用其本人曾經在交登中心信息部、業務受理部工作的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糾合同案人廖某1(另案處理),多次接受蘇某等人的請託或代為轉達的他人請託,通過交登中心工作人員朱某、劉某1、劉某2、廖某2、楊某1、康某等人(均另案處理)負責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業務的職務便利,按流程共同完成從收件資料(遞件)到核准發證(繕證)的房產變更登記業務,幫助不符合廣州市房屋限購政策所規定購房條件的人員違規操作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業務(俗稱為“綠色通道”案件)。

每一宗“綠色通道”案件完成後,請託人員按照事先約定將數額相對固定的“好處費”賄送給李俊或者由廖某1先收取後再轉交予李俊進行分配。

據相關證人證實,所謂“綠色通道”案件,就是違規為不符合廣州市限購政策購房資格的外地人員在廣州順利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涉案人員則在交登中心的窗口收件和審核環節違規為外地人提供便利,讓這些外地購房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假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證明或者個人所得稅單,以順利通過窗口收件和審核環節,從而順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達到非法目的。

法院認定,李俊、朱某等人為順利完成上述流程,通過不法分子偽造了因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所需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件、結婚證、社保、假納稅單(含補繳條件),用於辦理上述業務,致使上述偽造公文、證件得以複印件的形式歸檔留存。

經統計,案發期間,被告人李俊結夥收受蘇某等多名委託人員的賄賂合計321.1萬元;得款後,參與者共同分贓,其中李俊分得大部分賄賂。

“內鬼”與按揭公司員工搭上線,每單“綠色通道”案件收“好處費”六七萬

案情顯示,廣州市億達按揭服務有限公司的按揭專員蘇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在交登中心工作的被告人李俊。蘇某證實,2013年10月份左右,有其他中介問他認不認識交登中心的人可以做“綠色通道”案件,他就問李俊,李俊答覆稱可以做,但要一定數額的“好處費”。

具體流程是,中介先將客戶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通過郵件或者微信發給蘇某,蘇某再轉發給李俊,李俊拿到資料後就會去找製作假證的人,以每套資料500元或1000元的價格,偽造假身份證、假戶口本、假的連續三年個人所得稅稅單或者社保等相應證件或單據。一個禮拜至半個月左右,李俊就會讓蘇某帶客戶去交登中心指定窗口遞件。

期間,李俊大多時候會讓同事廖某1跟蘇某直接對接,廖某1稱呼李俊為“大佬”。遞件拿到受理回執的當天,蘇某就會去找中介收取事先約定的“好處費”。拿到款項後,蘇某會留下少量款項,餘款送給李俊。

蘇某稱,最開始時每宗“綠色通道”案件李俊收取4萬元至5萬元的“好處費”,之後李俊稱“綠色通道”案件越來越難做,就把價格提高至6萬元至7萬元。他知道李俊是在交登中心的信息部工作負責電腦維護,他送給李俊“好處費”是因為李俊在交登中心工作時間比較長,認識的人比較多,所以李俊能搞定交登中心內部人員的關係,但光靠李俊一個人肯定完成不了整個流程,因為“綠色通道”案件的辦理需要經過窗口受理和審核兩個環節,李俊至少需要疏通好這兩個環節的人才行,要不然李俊也不會安排其要去指定的窗口遞件。

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2014年年中至2015年2、3月間,李俊共收受了蘇某的賄賂共約180萬元。

窗口收件、後臺審核人員紛紛“淪陷”,形成規避限購非法“黑金”利益鏈

據李俊在此案中的重要幫手、同案人廖某1證實,2012年他在交登中心實習時就認識了李俊。2014年6月份,李俊問他跟交登中心窗口負責收件的哪些人關係不錯,並讓其幫忙遞件,每月可領取報酬,他應允了。

之後,廖某1出面找到負責窗口收件的同事廖某2合作。李俊承諾給他和廖某2每人每宗3000元的“好處費”,他就和廖某2一起參與辦理“綠色通道”案件。廖某1還找到負責窗口收件工作的同事朱某合作,朱某除了自己參與外,有時還會安排窗口同事劉某1等人幫忙。

廖某1稱,中介或客戶在窗口遞件成功後,他會告訴李俊,再由李俊去搞定後續審核環節的工作人員。據其所知,李俊是找負責審核的同事劉某2搞定的。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順利出證,從而完成房產過戶手續。

廖某1稱,李俊在收到“好處費”後,一般會讓他代為將錢分配給窗口的參與者,“李俊為人謹慎,不想暴露太多,所以不直接跟其他人對接。”

據交登中心負責審核的員工劉某2證實,2014年上半年,李俊找到他幫忙看一個案件,他審核通過該案件並告訴了李俊。過了一個星期,李俊送給他現金3000元,稱是該案件過戶的“好處費”。此後,他發現李俊拿給他做的案件裡有造假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社保繳存證明等情況,是“綠色通道”的案件,他也就默認裝著不知情,只做形式上審查而通過,並參與分配“好處費”。

有人被舉報被迫離職,他們換一種方式繼續作案

除了上述在職人員參與作案,也有從交登中心離職的人員發現這一“門路”後,充當起了掮客角色。據李俊在偵查階段供述,2014年國慶節前期,同事陳某1辭職離開了交登中心去了一家財務公司工作,因他和陳某1關係比較好,所以就提議讓陳某1介紹客戶來搞“綠色通道”案件。

陳某1證實,他通過李俊、廖某1幫助多名等中介人員違規辦理“綠色通道”案件共27件。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李俊共收受了前同事陳某1的賄賂約84萬元。

據負責窗口收遞件的員工劉某1證實,2015年2月春節前後,交登中心有兩個同事被舉報後被迫離職,其擔心自己會出事,就暫停了操作“綠色通道”案件。2015年4月份,同事朱某告訴他有新的方法可以做“綠色通道”的案件,即通過假社保記錄或假個人所得稅證明等材料進行操作,其在負責的窗口只做簡單的形式審查放行即可。

李俊在偵查階段供述稱,由於查得嚴,之前的老方法行不通之後,後面的案件通常都是由他找人幫忙製作假個人所得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再由他找到製造印章的不法分子製作人社局的業務章加蓋在證明上面。

結夥作案、當庭翻供、未退繳任何違法所得,主犯一審判處十年三個月,終審維持原判

天河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俊結夥利用本人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俊當庭翻供無悔罪表現,且未退繳任何受賄違法所得,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李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天河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李俊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繼續追繳本案贓款人民幣331.08萬元,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李俊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經二審查明,綜合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實在李俊主導下,利用其本人執行公務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他人執行公務的職務便利,從接受請託、作假、窗口收件、到派案、後臺審核發證等,為請託人完成所謂的“快速審核”或“綠色通道”辦證業務,形成共同利用國家公務職權的利益鏈條,涉案工作人員均為該利益鏈中一環,均應以受賄罪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今年6月19日,廣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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