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社保先不轉移,在戶籍地重新參保,以後再轉移合併可以嗎?

社會保險 法律 職場 正哥說民生 2018-11-30

有朋友問,辭職後社保先不轉移,回到戶籍所在地重新參保,以後在合併轉移行嗎?按照目前的法規,這個情況是可以的。因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勞動者建立了社保賬戶,包括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這個賬戶是永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銷燬、刪除,但按照規定的程序是可以轉移的。

如果原單位和勞動者的戶籍所在地是跨省的,勞動者回到戶籍所在地重新就業並參保繳費,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辭職後社保先不轉移,在戶籍地重新參保,以後再轉移合併可以嗎?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第九條的規定,辦理的基本程序有以下四步:

一是勞動者現在所在單位或勞動者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前提是要有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勞動者本人在當地的參保繳費證明,這個需要勞動者本人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去辦理。

二是現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申請15日內,審核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

三是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同意接收函15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是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保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告知勞動者所在的單位或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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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些過程中,有些證明材料還需要勞動者本人去辦理簽名,如果勞動者一時沒有時間去辦理,可以暫時放一放,但不要拖的時間太長。最好能及時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社保繳費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申請,一定要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及時催辦。

講到這裡,有些朋友可能要問了,社保資金是按什麼標準轉移的,這個國家也有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資金應100%轉移,統籌賬戶資金(原單位繳費部分)按你各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為依據,按12%的總和轉移。

轉移辦結以後,個人賬戶資金累計計算,原參保地繳費年限與新參保地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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