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領國家津貼 北京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科員獲刑12年

社會保險 法律 基金 法制 社會 新京報 2018-11-30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29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科科員朱某等三人,通過蒐集產婦信息虛構流產事項等,騙取國家生育津貼、失業津貼924萬餘元。目前,朱某等三人因犯貪汙罪分別被三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7年10月間,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被告人何某、趙某從他人處蒐集產婦信息,採取虛構勞動關係、虛構流產事項、虛報繳費基數等方式,為韋某等125人在朱某實際控制的北京紫瑞龍熙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思瑞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蔻娜絲商貿有限公司、北京雲端美業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韋某等人名義申領北京市生育津貼、失業津貼共計924萬餘元,併為此繳納社會保險243萬餘元。其中,朱某參與上述125人申領津貼的過程,涉及數額為680餘萬元;何某參與其中121人申領津貼的過程,涉及數額為670餘萬元;趙某參與其中46人申領津貼的過程,涉及數額為117萬餘元。

另外,朱某、何某、趙某於2017年10月申領並將於11月份發放的22人次、金額共計173萬餘元生育津貼,在案發後因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而沒有完成犯罪行為,屬於犯罪未遂。三人均於2017年10月31日在各自家中被查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應追究三人貪汙罪。

庭審中,三人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其中,朱某辯護人稱,朱某騙取社保津貼後,將部分款項轉給中間人和產婦,對該部分款項應查明並追繳。

據瞭解,案發後,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四家公司繳納的醫療保險、四險金額退回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共計339萬餘元。

經審理,三中院認定三人均構成貪汙罪,最終判決朱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80萬元,何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30萬,趙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10萬。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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